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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玉梅等代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及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收悉。该建议为我们谋划下一步工作,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经综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的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推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省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实现生态环境更加美丽。
(一)加强资金保障。
2021年省财政共投入1.04亿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03亿元,主要用于对粤东西北地区城市和珠三角经济基础较薄弱的江门、肇庆、惠州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奖补支持,其中安排揭阳市资金860万元;投入1.04亿元支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03亿元,主要用于对粤东西北地区城市和珠三角经济基础较薄弱的江门、肇庆、惠州市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运营管理、完善配套等工作进行支持,其中安排揭阳市资金686.94万元。省级通过下达任务清单,将项目审批权进一步下放到各地市,揭阳市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用于惠来县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及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此外,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2021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安排揭阳市第1批新增一般债券5亿元,由揭阳市统筹用于所在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揭阳市分配惠来县一般债券额度0.5亿元,上述债券额度为不戴帽安排,惠来县可按照实际情况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及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
(二)全面落实用地需求。
一是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规定,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对于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及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确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二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省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将本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给各地市,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指导揭阳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建设用地空间,科学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优化用地布局,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及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用地规模可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予以落实。
三是为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重大产业等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我省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两次预支给各地市本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参照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对于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及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近期急需满足的用地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预支建设用地规模予以落实。
(三)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定期调度、重点督办,推动设施建设提档增速。建立防范与化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邻避”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风险摸排和矛盾化解,推进一大批项目平稳落地。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厂)147座,处理能力14.1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总处理能力多年居全国首位。“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处理能力9.9万吨/日,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较“十二五”末翻了近一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90.06%提升到99.95%,焚烧处理能力占比从34.4%提升到66.7%。
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多次赴揭阳市调研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求揭阳市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尽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截至2020年底,揭阳市共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厂)7座,处理能力4180吨/日,其中焚烧2座,处理能力1800吨/日,填埋5座,处理能力2380吨/日。“十四五”期间,揭阳市计划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厂5座,新增处理能力4650吨/日。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将你们的建议加以消化、吸收和转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国家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顺利推进。加强与省财政部门沟通协作,争取加大省级财政对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奖补支持力度,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全面了解各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和目前用地情况,对于用地规模确实需要调整的,加强与省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作,协调做好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工作,加快用地审批流程,确保设施建设按期顺利推进。
三是依法编制完善《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争取在优化结构、化解矛盾、补齐短板、提质提档上取得新突破;发挥省级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占比;指导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推进在建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已建成项目强化管理确保高标准运营;鼓励探索建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发挥协同处置效应,促进设施设备共用,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