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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团省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生活垃圾分类是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小切口推动大变化”、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环境的大事、难事。我们非常赞同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您提出的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快建设基础设施,加大财政投入和明确工作责任等方面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您提出的垃圾分类意见建议,向您介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进展
(一)广泛宣传动员,推动习惯养成
一是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不断掀起舆论宣传热潮,去年以来共推出系列宣传报道近40万条(次)。组织发动南方网、金羊网等全省90多家重点网站、400多家政务公号、65家重点互联网企业和“学习强国-广东学习平台”,采取专题集纳、头条顶置等方式,大力推送转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最新政策宣讲、经验做法等稿件,先后推出原创稿件、网评、融媒体产品6万余篇(条)。精心策划垃圾分类进社区、乡村、学校、企业、机关“五进”宣传活动,推出5类15项配合活动。去年以来共启用140多万个各类电子屏、LED、移动终端,日均滚动刊播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约850万次,营造了浓厚社会宣传氛围。
二是精准教育培训。2018年以来,全省评审认定三批共152所学校(幼儿园)为“省级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启动仪式、节能宣传月等活动,召开省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建设推广现场会推广建设典型经验,发挥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有效带动家庭、社区垃圾分类。广州、深圳、珠海、梅州等市编印垃圾分类教育读本。举办全省垃圾分类专题培训会,重点对各地主管部门和示范片区负责同志进行培训。成立省垃圾分类培训学院,针对环卫作业人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精准培训。
(二)着眼全链提升,加快分类体系建设
一是前端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编制《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主要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和收集容器,规范作业程序。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职责,加大专业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同时,针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各地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实际需求,通过设置误时投放点、洗手池、雨棚等设施和采取积分兑换、上门回收服务等方式,不断完善分类投放配套措施,提升群众的认同感,增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
二是中端加快建设完善匹配的分类收运体系。指导各地根据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逐步配足配齐专用收运车辆。加强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辖区内的收集点、转运站、压缩站等收运设施,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分类收运能力,逐步建立完善的清运系统。广州、深圳等市推动“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转运”,其余19个地市均已配置分类运输车辆,在示范片区内推行分类收运。
三是末端大力推进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厂)147座,总处理能力14.1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超过2/3。全省拥有16个3A级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3。建成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25个和一批小型处理机,处理能力近0.8万吨/日。积极推动各地开展生活垃圾焚烧产生飞灰、含汞废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补齐我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短板。
(三)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属于地方事权,相关资金保障应由地方政府统筹落实,据统计,地方政府共投入垃圾分类资金约11亿元。省级当前主要是依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奖补。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2020-2021年省财政共投入2.34亿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317亿元,主要用于对粤东西北地区城市和珠三角经济基础较薄弱的江门、肇庆、惠州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奖补支持。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省政府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21个部门单位合力推动,先后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垃圾分类指引、示范创建指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及源头减量等配套政策。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聚焦生活垃圾分类难点堵点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餐饮机构等场所的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责任,并对垃圾分类运营处置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加强分类回收,推进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干巴精”互联网废品回收在珠海、韶关、梅州、清远等地拓展业务,推广“92回收”“小黄狗”等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回收设施投放力度。截至目前,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达到5819家。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您提出的几个方面建议为我们谋划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我们将结合我省实际将您的建议加以消化、吸收和转化。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要求贯穿到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中,推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编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争取在优化结构、化解矛盾、补齐短板、提质提档上取得突破。
(二)提升分类体系。注重全程分类、系统推进,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邻利”型垃圾焚烧厂建设,稳步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有害垃圾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有效衔接,着力推动源头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三)加大财政投入。省级财政要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市、珠三角地区经济基础较薄弱城市的奖补支持力度。发挥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创新投资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推动习惯养成。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建立“党建引领+社区共建”垃圾分类治理模式,发动全民参与,努力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