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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06-18  12:02    来源:本网

张发强等代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您和凌育双、徐代燎、陈红旗等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普及对符合旧房加装电梯条件住户给予补助资金的建议,经综合省财政厅、民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剧,旧房未安装电梯的问题日益凸显。在建议案中,你们建议我省可逐步推进对符合旧房加装电梯条件的低保户、经济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的做法,明确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等,我们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我省和各地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是包括“给予有条件加装电梯补助”在内的,另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国家和社会救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旧房加装电梯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指导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旧楼加装电梯工作。

  一、加装电梯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2020年及以前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情况。2020年,全省开工改造老旧小区约2000个,惠及超过59万户居民。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85亿元,下达省级财政补助700万元。“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改造完成老旧小区超过1600个,惠及超过70万户居民。我省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增设电梯审批10302宗,已完工6842台,其中广州已完工5217台,梅州市已完工688台,汕头、佛山、中山、茂名、潮州等市各完工超过100台。

  (二)省层面加装电梯政策及工作情况。我厅于2008年12月印发《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08〕481号),2010年12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0〕678号)。2021年1月,我省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明确:“完善类改造内容是指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各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优先保障基础类改造内容,中央、省财政补助可用于老旧小区内的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支出。加装电梯属于完善类,以居民出资为主。今年以来,我厅加强调研指导,赴国能集团广东电力公司调研光伏捆绑免费电梯安装工作;赴广州市调研指导加装电梯工作;在广州举办加装电梯经验推广交流培训会。

  (三)市层面加装电梯政策及工作情况。我省多个市出台了增设电梯政策文件,并推出财政专项补助措施。比如广州于2016年出台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和《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各区对加装电梯补助10-15万元/台不等,部分区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额外给予补助,减轻居民增设电梯经济负担,今年计划对70个老旧小区进行成片连片加装电梯;珠海市政府专门印发《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明确属地政府对老旧小区整治予以专项补助资金,香洲区补助6万元每台;韶关市于2011年印发了《韶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2019年印发了《韶关市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和《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指引》,市财政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试点小区增设电梯给予3万元/台的奖励性补贴,各区根据其实际可适当再进行奖补;江门市于2017年6月印发了《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年8月印发了《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新会区、恩平市均已出台相关财政补助方案,每台电梯补助最高为10万元;梅州市于2018年5月印发了《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深圳市于2018年9月印发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佛山市于2018年11月印发了《佛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区财政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增设电梯给予2至3万元/台的奖励性补贴;中山市于2018年11月印发了《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

  二、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救助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我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低保临界、低保边缘)标准的,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多年来,我省将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标准纳入每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共142.9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7.7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70元、712元,比2019年提高60元、32元;全省共有特困人员22.4万人,其中城镇1.5万人、农村20.9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年人均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6970元、13800元,居全国第5位,比2019年分别提高1089元、611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动出台全省财政支持政策。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开工改造不少于1300个小区,惠及超过25万户居民。下达两批中央财政补助70243万元,支持开工改造832个老旧小区,涉及约24.49万户居民;下达省级财政补助2亿元,支持开工改造1120个小区,涉及约18万户。申请省财政厅支持,研究出台省级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政策,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明确申报条件、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鼓励支持居民按当地加装电梯政策申请有关财政补助,指导未出台加装电梯补助政策的市因地制宜制定有关政策。

  (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大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兜底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专此函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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