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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士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省对违法建设治理进行立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这项中心任务,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制度机制,在摸查底数、遏制新增、消化存量等重要环节持续发力,推动全省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6至2020年全省累计治理已违法建设5.5亿平方米(含拆除4.04亿平方米),完成比例为644.38%。其中:2020年我省计划治理违法建设1.39亿平方米,实际治理2.14亿平方米(含拆除1.56亿平方米),完成比例为153.22%,大幅超额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一是高位推动压实主体责任。省委书记李希同志、省长马兴瑞同志以及分管省领导多次就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出指示批示,201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为全省深入开展攻坚行动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二是上下联动形成攻坚合力。我厅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和厅际协调会议、定期带队到各地开展督导、组织各地到省内外开展专题调研等,为推进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三是全面排查全域违法建设。建立全省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平台,指导各地坚持“边治理边摸查”,以网格化管理、无人机航拍和卫片执法为依托开展摸底排查和标图入库,将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建成区外的违法建设一并纳入治理范围,实现违法建设治理“一张图、一本账”。
四是坚决从严从快遏制新增。健全完善“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视频探”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坚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切实强化违法建设源头发现。
五是拆改结合加快消化存量。指导各地按照“拆除一批、整改一批、没收一批”的原则,因地制宜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加快批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违法建设治理立法工作进展
诚如代表建议所言,近年来,为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存在的违法建设定义、巡查监管、治理重点、职责分工、认定标准、快速查处、部门协作、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问题,我厅持续加强与省司法厅、省人大的沟通协调,加快推动出台我省违法建设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厅起草了《关于查控违法建设的立法决定(草案)》,将采取清理施工队伍、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及脚手架,依法采取断水、断电的“四清两断”和快速拆除等措施写入该草案。同时,我厅积极指导各地运用地方立法权,出台治理违法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暂行办法》等已相继出台。目前,国家也正在审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人大常委也已将《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待相关规定出台后,将为违法建设治理提供更多的法治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立法计划安排,继续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将《关于查控违法建设的立法决定(草案)》纳入省一级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尽快解决当前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攻坚,确保全省违法建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圆满结束,推动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是重点推动各地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查处机制,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推动各地加快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确保2021年全省治理违法建设不少于1.62亿平方米。
三是组织召开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各地及时总结2019-2021年违法建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提前对2022年及后续年度治理目标的确定、具体工作的开展进行谋划部署,确保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四是推动各地统筹解决历史遗留城管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有效提高各市执法人员比例,确保满足日常执法需要。结合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确保镇街综合执法与城管执法衔接顺畅。
五是指导各地制定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程序规定、执法文书样式、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执法规范。健全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执法案卷评议考核和重大案件审核等制度,不断提升全省城管执法系统执法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