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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6、1109、1299、1330、1510、1517、183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9-30  15:27    来源:本网

叶丽燕、白云龙、陈琼、麦荣华、马茵、樊荣、邓中青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建议(1036、1109、1299、1330、1510、1517、1834号)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上述系列建议由省政协副主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张少康同志领办。张少康同志审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等专题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多次赴地市实地调研垃圾分类,督促指导建议办理。

  8月12-14日,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组织开展“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工作”有关建议归口重点督办调研,我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邀请白云龙、麦荣华、樊荣、邓中青等代表参与。调研座谈期间吴松、林青同志与相关代表就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场听取代表的有关意见建议。按照省督检考年度计划,8月20日-9月10日,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省直部门组成五个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分别赴17个地市,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同时结合代表所提建议进行实地调研。

  我们赞同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建议为我们谋划下一步工作,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广州市政府、深圳市政府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生活垃圾分类是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小切口推动大变化”、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环境的大事、难事。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根据你们提出的垃圾分类意见建议,向你们介绍我省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抓实抓细“关键小事”。

  一是高位统筹加强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12月9日,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市、县(市、区)、镇(街道)及村、社区共3.8万余人参会。省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21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地市把垃圾分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政齐抓共管,21个地市均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东莞、江门、湛江市实行“市委书记+市长”双牵头领导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是上下联动压实各级责任。针对工作重点、难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的具体部署,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动靠前,在宣传、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协同部署推进,强化行业支撑。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

  三是党建引领破解治理难题。探索建立“党建+”垃圾分类模式,以社区为着力点,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镇街网格化管理体系为基础,构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志愿者、居民等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各地结合“双报到、双服务”、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员回社区报到服务事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先行,开展入户宣传、站桶督导等工作,凝聚各方力量,确保基层动员扎实有力,垃圾分类正逐步从基层治理难点成为撬动社区治理的有力支点。

  (二)聚焦关键环节,完善提升全链分类体系。

  一是着力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针对各地反映集中的投放难点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编制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主要场所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各地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和收集容器,规范作业程序,营造良好投放环境。同时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实际需求,通过设置误时投放点、洗手池、雨棚等设施和提供上门收集垃圾服务等方式,不断完善配套措施,让群众分得明白、分得方便。

  二是着力建设完善匹配的分类收运体系。各地根据前端分类收集和末端处理能力实际情况,逐步配足配齐专用收运车辆,推进压缩站、转运站等设施科学布局、升级改造,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分类收运能力。广州、深圳等市推动“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转运”,另有17个地市已配置厨余垃圾收运专用车辆,在示范区域内推行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强化厨余垃圾收运管理,合理安排路线,增加收运频次,缩短交接时间,防止跑冒滴漏,定期消杀处理。

  三是着力建设能力充足的分类处理体系。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项目建设,截至7月底,全省已建成149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为13.89万吨/日,超过了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95%,焚烧处理占比达61.5%,提前完成《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13个地市提前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全省已建成20座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一批小型处理项目,总处理能力为7466吨/日,其中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后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占现有总能力的1/3左右。

  四是着力推动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探索“引导”和“倒逼”的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意见,省邮政管理局建立快递包装绿色治理任务台账,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垃圾减量。2018年以来,共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4.96万人次,检查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4903户次,检查商品零售场所2.76万个次,检查经营户15.58万户次。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目前全省经商务部业务平台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超过5000家,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城乡回收站点2521个、分拣中心31个。

  (三)夯实法治基础,健全全程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法制刚性约束。2019年12月,结合垃圾分类的新形势新要求,省人大启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在修订过程中增加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内容,增设源头减量专章,对基本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法治保障。各地适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4个地市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13个地市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立法计划。

  二是完善政策配套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省委农办等部门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部分成员单位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示范创建指引、工作评估办法以及宣传、源头减量等方面配套政策,从制度上解决“全程怎么分、城乡怎么统、设施怎么建”等关键问题。针对厨余垃圾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示范片区、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加强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置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剩余物处置工作的通知》,健全收运处理联单制度,推动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严格把控厨余垃圾流向。

  三是明确基本分类标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在《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对生活垃圾的类别作相应修改,并提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可结合生活垃圾特性、垃圾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等情况,对分类标准进行细化。

  四是健全督导评价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挂点联系指导,每位厅领导分片包干,挂点指导1-3个地市;每季度分层次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通报进展,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在《条例》修订过程中,科学配置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固废法》,针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并明确对责任个人罚款的幅度。各地将垃圾分类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文明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重点任务,通过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建立市、区、街(镇)、社区四级考核等方式,配套奖惩机制,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四)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合力推进良好态势。

  一是突出示范引领。全省按3个层次分类施策,广州、深圳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体系,分类处理系统逐步完善。珠三角其他城市均已建成厨余垃圾处理示范项目,初步建立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粤东西北汕头、湛江等市坚持点上示范和面上推开相结合,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支撑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各地大力推进示范片区建设,探索形成广州市“家里分好类、定时拎下楼、定点精准投”,深圳市公众教育“蒲公英计划”,东莞市依托“行走东莞”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以点带面、从线到片,带动全区域有效提升。

  二是注重部门联动。省委宣传部建立垃圾分类宣传联席会议制度,省教育厅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省文明办、团省委通过“五进”活动、“拾分美丽”志愿行动等助力垃圾分类宣传;省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等部署源头减量工作,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大快递包装治理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等分别针对有害垃圾处置、资源回收利用开展调查研究,多部门协同联动,多领域齐管共治。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先进技术、适用技术支撑,支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垃圾分类技术和处理模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的统一。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应用,加强垃圾治理的科技支撑。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固体废弃物防治领域,尤其是垃圾分类方向的科技支撑工作。2019年启动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专项,设立固废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应用专题,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等问题,组织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省财政立项支持800万元,支持了“农村生活垃圾能源化与资源化清洁利用技术及装备”项目,针对我国生活垃圾特性的组合式干式自动化分选系统技术及装备开展研发。

  (五)广泛宣传动员,构建全民参与共治格局。

  一是全面宣传发动。省委宣传部出台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全省生活垃圾分类“五进”宣传活动方案》等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各市统一垃圾分类标志,推广应用垃圾分类小程序,制作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在“民生热线”栏目专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网、“学习强国-广东学习平台”等各级媒体、网络平台积极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共推出垃圾分类媒体宣传报道8.2万条(次),原创稿件、网评、融媒体产品1.2万余篇(条),持续掀起垃圾分类宣传热潮,营造垃圾分类“新时尚”氛围。

  二是夯实教育基础。教育部门加强各类学校的垃圾分类教育,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到科学、品德与生活、化学、生物、地理等相关学科课程教材,纳入到相关课程标准中。积极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题活动,通过每年开展低碳日活动、世界环境日活动、节能宣传月活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垃圾分类启动仪式等活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包括绿色、生态、环保在内的节能环保知识教育和活动,提升师生环保意识,激发了广大师生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勤俭节约、节能低碳的绿色生活理念。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全省创建省级校园垃圾分类教育基地87所,珠海、佛山、惠州等市编制垃圾分类教育读本。

  三是加强培训引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全省垃圾分类专题培训会,重点对各地主管部门和示范片区负责同志进行培训。成立省垃圾分类培训学院,针对环卫作业人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精准培训。团省委印发《“拾分美丽”广东省青少年助力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培育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志愿活动。指导各地通过组建“马拉松”垃圾分类宣传方阵、“垃圾分类劝导队”、聘请推广大使、建立科普教育基地等形式,引导大家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我们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高质量加快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结合我省实际将你们的建议加以消化、吸收和转化。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科学推进机制。一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和出台相关工作,为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组织编制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科学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争取在优化结构、化解矛盾、补齐短板、提质提档上取得突破,并推动将垃圾分类重点目标任务纳入省生态文明建设等“十四五”规划基本框架。三是每季度分层次开展评估并向地市政府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评估专题信息,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压实地市主体责任。四是指导地市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绩效考核、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立完善垃圾分类考核评估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正面激励和反面鞭策,加强教育督导,提高大众参与积极性。五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垃圾分类相关资金保障,并将各地资金保障情况列入评估通报内容。省级财政加强对粤东西北城市和珠三角地区经济基础较薄弱城市的奖补支持力度。

  (二)强化设施支撑,完善全程分类体系。一是注意便民利民的问题,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着重在完善分类投放配套设施,不断增强社会认同感上下功夫。指导各地编印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投放指引、设施配置和作业规范,并设置实用易懂的分类收集容器。根据垃圾产生量、收运频次和作业时间,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密度、点位、数量和规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职责,加大专业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管理水平。规范作业程序,保持投放设施干净整洁,打造良好的投放环境。同时,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对群众生活和环境影响比较大的问题加强研究,找准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二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设备,加快收集点、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形成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三是大力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逐步提高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现有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邻利”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按照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补充的方式,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企业、科研机构等加强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技术研究,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大力宣传发动,推动行为习惯养成。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指导各地探索建立“党建引领+社区共建”垃圾分类治理模式,以社区为着力点,将垃圾分类全面融入城市服务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等领域系统推进,纳入党员回社区报到事项,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二是围绕垃圾分类工作重点、难点,简化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和形式,通过公益广告、影视以及纸质媒体植入、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加大公益广告投放、电视新闻刊播、网络平台推送的频次力度。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普法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加强学校垃圾分类教育,让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大力开展志愿活动,推动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全社会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度。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一是加强与宣传、广电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合作,依托全省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i志愿”服务平台、垃圾分类“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等,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二是农业农村部门继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强“果(茶)-沼-畜”、“有机肥+配方肥”等技术模式的推广,增加有机肥使用,为厨余垃圾处理产物生产合格的有机肥料产品提供有效的解决出路。推动组织科研部门开展其安全性评估和田间肥效试验等工作,对肥效好并通过肥料等级的以厨余垃圾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进行示范推广,促进厨余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三是发展改革、邮政等部门大力推进塑料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快递包装减量治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大力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监管。做好日化行业产品包装增加分类回收标识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方便居民有效分类投放。四是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作,促进有害垃圾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有效衔接,确保安全处置。联合商务、供销等部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借助供销系统网络优势,推进回收网络进社区,推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进一步增强垃圾分类和回收效果。  

  再次感谢你们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建议,我们将结合实际应用、转化到工作中,逐步形成可操作、可持续的长效机制,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欢迎你们继续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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