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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92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8-28  17:51    来源:本网

黄达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第20200921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南方电网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大力推动住宅小区新建加装电动车充电桩,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的发展目标。同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指导各地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中,明确充电站(桩)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保障充电站(桩)用地的落实。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规划核实和验收手续。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此期间,省自然资源厅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电动车充电桩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充电桩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保障充电桩用地的落实。

  (二)加快推进充电桩安装验收标准建设。2018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适用于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2018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汽车库时需配套建设(包括预留安装条件)的民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该标准对供配电系统设计、负荷计算、需要系数选取、预留安装条件和消防设计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此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防火技术标准》,将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防火设计要求进行规范。

  (三)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一是明确规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2017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连续四年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整治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物业小区内充电桩建设工作。2019年省级层面共公布5批57家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遏制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二是充分发动南方电网等国企资源加快开展充电桩建设。“十三五”期间,南方电网公司累计投资31.8 亿元,建成充电桩3.16 万个、充电站1521座;南网顺易充充电服务平台注册用户46 万人,接入充电桩信息14 万个,平台累计充电11 亿度,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大力推进老旧小区加装充电桩。我省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小区内供电基础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停车库(场)基础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动城市老旧社区等环境改善的指导意见》(粤建规〔2018〕170号),明确提出合理增设机动车停车位,加强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印发的《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穗更新函〔2018〕702号)和韶关市印发的《韶关市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建设项目分类指引及改造标准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均包括了老旧小区配置充电设施的改造内容,由各地根据居民意愿和老旧小区的实际条件开展相应改造。2019年,全省共有346个小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至2019年末,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264个、10741栋建筑,涉及约15.3万户居民、建筑面积约1050万平方米;仍在开展改造的老旧小区82个、931栋建筑,涉及约2.2万户居民、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各市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投资额约10.15亿元。

  (五)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一是着手制定《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按照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应急管理厅正在牵头制定《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针对电动车(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维修和回收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和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完善全链条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目前该办法已报省司法厅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正按计划积极推进。二是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2019年,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门力量编制了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折页小册子,印制10万份发全省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三是加强安全管理检查巡查力度。积极督促、推动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全省新建电动自行车库(棚)10283个,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56153个,其中建成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点4736处。清理违规停放和充电电动自动车5.7万辆,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

  (六)强化宣传引导。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专门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全省各级消防机构紧密结合火灾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强火灾防范宣传力度。大力推动各地政府印发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公告,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制作电动车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宣传片,在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影院滚动播放,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自行车火灾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对电动车火灾隐患突出地区和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倒逼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支持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继续督促各地主动作为,抓好落实,大力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省政策文件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利。

  (二)继续推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全省计划开工改造345个老旧小区、8329栋建筑,涉及182656户居民、建筑面积1232.04万平方米。二是密切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支持各地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开展便民公共服务设施、供电、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编制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技术可操作性、小区个性指导、不同人群的需求等,并面向后续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含充电基础设施在内的改造标准和技术指引。

  (三)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建筑消防设施为重点,以居民住宅楼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和“消防安全家园”建设为抓手,省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力消除和降低火灾风险。继续推进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行动,力争2020年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亡人数在2019年火灾数据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

  (四)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将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停放、集中管理,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措施,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等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予以重点落实。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省各级消防机构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强化充电设施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贯彻执行现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依法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充电设施消防安全。

  (六)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微博、微信等媒体推出住宅火灾系列专题,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或聘用第三方专业宣传机构开展安全宣传,发动乡镇、街道、社区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入户宣传,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院落张贴火灾警示挂图,提高群众防范火灾的意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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