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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IDI保险,提高住宅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提案》(第2020031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开展调研,起草政策文件。
一是提出总体工作要求。为积极推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工作,我厅先后在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7〕9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粤建质函〔2017〕3543号)等文件中明确提出建立工程质量保险的工作目标。
二是广泛开展调研。我厅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多次组织各地主管部门以及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保险机构开展座谈,收集整理国内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市场的实践情况和相关政策资料,了解和分析国内外开展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案例,研究我省工程质量保险的政策方向,积极探讨如何提高投保主体投保积极性、如何引入风控机构、如何建立统一信息管理平台、采用共保模式等内容。我厅组织开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机制”的课题研究工作,探索适合我省的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机制,收集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相关政策文件汇编》,编制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机制研究报告》。
三是起草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各地分阶段有序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对我省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机制提出基本要求,我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初稿),并已完成初稿向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工作。
(二)积极开展试点,摸索工作经验。
我厅在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并积极与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保险机构沟通交流,邀请各保险机构参与相关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制定了一系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相关的政策文件。如广州市先后印发了《广州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和《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福田区先后出台了《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和《福田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珠海市制定了《横琴新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方案》。据各试点地区上报的统计数据,目前试点地区已投保试点项目16个,投保保费约5399.68万元,保额约25.03亿元,试点地区保费费率在1.25%-2.25%之间,试点项目暂未发生理赔情况。
二、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 推进建章立制。
我厅将继续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一是推进《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起草的各项工作。二是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争取将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三是积极探索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各项配套政策,通过政策引领和政策支持,引导建设、施工等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意愿,引导并规范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二) 加强政策引导。
我厅将继续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以及保险机构的政策指导。一是指导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作。二是指导各地切实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度对预售资金进行分批拨付,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三是推动保险机构开发设计符合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保障需求的产品,以满足建筑企业发现保障需要。
(三)培育保险市场。
我厅将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培育和健全工程质量保险市场。一是健全工程质量保险市场监管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运作,指导各地建立并管理保险公司预选库,规范工程质量保险市场。二是提升保险机构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领域信息化建设和技术储备,完善工程质量保险人才队伍,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工程质量保险服务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