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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线性工程监管、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第2020013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广铁集团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工作要求,我厅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把加强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日常监管重点,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大力推进,努力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我省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施工现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一是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在环评审批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情形”的规定。二是认真开展环境保护设计。在设计阶段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境保护设计,以降低环境污染。三是明确施工现场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职责,提出了“六个100%”要求(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对环境保护措施提出具体技术措施,包括扬尘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保护等要求,指导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活动。四是将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把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各级主管部门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各地建立工程项目清单,各施工项目建立污染防治台账,施工现场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禁止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道等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并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与标准化管理工作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证监管工作常态化。五是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进行了调增,并明确该费用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从而保证施工企业采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落实。
(二) 全面加强施工监督管理。
我省各有关部门实施精细化污染管控措施,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包括线性工程在内的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台账。目前,我省共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台账工程30588个。二是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三是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地各主管部门严格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严格施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管理。严格执行工地预制场、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等“三集中”,设置洗车装置、防尘网等措施。四是严格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推广使用扬尘、噪声、视频一体化监测监控技术,推行现场实施数据在线监测,并与属地主管部门进行联网。今年1-7月,全省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检查77151次,检查工程53026项次。
(三) 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我省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措施,不断加大对工地扬尘控制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批在建工程的扬尘污染行为。一是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将建设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二是扎实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在全省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每半年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今年1-7月,全省共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台账30588个,开展检查77151次,检查工程53026项次,责令整改13190起,移交或实施行政处罚63起,处罚金额201.3万元,停工544宗,实施动态扣分2618宗,企业诚信扣分449宗,约谈21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和环评审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施工扬尘“六个100%”、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监测设备等施工现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强化执法监管。按照整合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职责和执法职责整合范围的改革要求,系统梳理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涉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强化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重点阶段监督检查。为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拟将环评审批项目纳入日常动态监管内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依法开展“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及时报道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加强对造成严重污染、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及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曝光,并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强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支持。
(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对公众提供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法查处,努力营造全社会“共管、共治、共赢”的良好局面。
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提高污染防治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思想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强化执法,坚持履职尽责,常抓不懈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切实改善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