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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伟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强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经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强安全管理,将其作为提升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之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将电梯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要内容。一是落实监管责任。通过考核、约谈、挂牌督办、组织督查检查等手段,不断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涉及到的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监管,夯实我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安全基础。二是加强排查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政策研究工作时,坚持充分考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涉及到的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将包括电梯安全在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列为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全省安全生产八大整治方案中专项整治重要内容,特别是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重点攻坚治理等重要专项工作时,把各地、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施工、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规范、电梯安全措施不达标等行为情况列为重要检查内容。三是强化物业安防。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对超出保养维护期限的,要暂停使用,直至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保养维护,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立即关停,并按规定申请维修或更换。通过努力,近年来,我省未发生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加强老旧电梯更换改造。2018年,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城市老旧社区环境改善行动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加装电梯列为老旧小区环境改善的重要方面,提出要整治老旧社区建筑本体,多层住宅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更新改造运行时间较长的老旧电梯,并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更新、消防等部门应联合研究制定适应城市老旧社区环境改善的规划建设、电梯加装、消防验收、历史文化保护等支持引导政策。
(三)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明确要求对于那些安全隐患明显的老旧小区住宅电梯,需要立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即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向物业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代修费用从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四)探索新型管理模式。随着加装电梯数量不断增多,电梯后续安全管理问题也愈发凸显。为解决旧楼加装电梯后续管理这一社会治理难题,各地政府探索创新电梯管理模式。如广州市率先在越秀区推行“电梯托管管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推动行业协会搭建平台,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委托,履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番禺区通过搭建电梯事务社区治理平台,打造电梯事务社区治理的“五个一”模式(挂一个社区治理牌匾、设立一个社区岗位、建立一个议事场所、组建一个涉梯事务委员会、设立一套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电梯事务治理格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推进电梯保险工作。2012年,我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已提出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举措,得到社会的支持,截至2019年底全省电梯投保率已接近90%。省市场监管局在深化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创新电梯保险模式,于2019年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梯保险工作的通知》,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探索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符合人民群众乘梯安全保障要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如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与电梯相关的财产保险产品,将电梯零配件更换及相关维修费用纳入电梯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在物业管理费中单独列明电梯维修维护保养和零配件更换费用,并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二、 下一步工作计划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保障电梯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下一步,结合您所提建议,我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督促各地尽快制定完善老旧住宅更新改造电梯相关政策。对各市老旧住宅更新改造电梯配套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未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的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各项细则,并尽快向社会公布。
二是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梯安全工作。督促各地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房屋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定期全面排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老旧电梯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督促立即进行更新改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旧楼加装电梯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提倡加装的电梯建立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所加装的电梯运行状况,实现对运行故障的及时预警和对困梯乘客的及时救援。
三是优化电梯加装手续办理及保险相关服务。进一步优化电梯加装事项办理程序,在办理旧楼加装电梯的施工告知、使用登记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办理检验申报等事项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加装电梯的便利度。继续支持和鼓励我省保险业积极创新电梯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探索“保险+服务”新模式,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符合人民群众乘梯安全保障要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以增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是强化加装电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的加装电梯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合镇(区)政府、街道办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确保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