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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春凤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家装行业监管,提升行业治理水平的提案》(第20200906号)收悉。经综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增加就业、带动经济发展、改善人居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行业发展的同时,恶性竞争、质量纠纷、消费投诉时有发生。我们认同你们关于行业乱象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看法。提案中关于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行业技术与服务标准、畅通群众投诉与监督渠道等建议,为完善我省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服务、监管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一、 已开展的工作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监管,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持续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 大力营造和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市场领域的监管工作。
一是全面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公示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落实企业信息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收集、公布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强化监督管理。推动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打破信息“孤岛”。
二是依法查处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违法行为。围绕监管与执法办案职能,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抽查和联合检查,依法查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支持配合构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标准体系。在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标准综合改革,共同构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行业治理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四是积极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惩戒“黑名单”的跨部门应用,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环境。
(二) 切实保障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规范建筑市场、治理野蛮施工、防止破坏房屋结构为重点,着力把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关。
一是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2019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效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传贯彻住宅装饰装修的行业标准规范。大力宣传贯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增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发包人、装修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验收等活动。
三是加强住宅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发包人、装饰装修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开工前申报登记、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现场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切实提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二、 下一步工作安排
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有序、健康和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政协委员的有关建议,对于我们工作的开展、行业的规范,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所提建议,履职尽责,强化部门联动,共同做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监管工作。
(一)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科技运用,加强对12315平台、12345平台投诉举报信息大数据综合研判,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强化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鼓励全社会参与投诉、举报住宅装饰装修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开展住宅装饰装修技术要求调研和论证,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鼓励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有序推进企业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在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开花结果。发挥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资助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市场主体开展住宅装饰装修标准化项目研究,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过程监管,坚决遏制未经申报登记擅自开工、未经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发现影响结构安全或公众利益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立即责令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发包人和装修企业整改,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
(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完善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主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
(五)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鼓励行业协会和装饰装修企业主动参与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消费知识宣传,帮助消费者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增加鉴别能力,理性选择,理性消费。
(六)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发包人和装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重要案件查处,强化行政司法衔接,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