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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2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8-25  16:15    来源:本网

李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共有产权房建设运行困境及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共有产权住房发展情况

  (一)政策出台情况。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部署开展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选取北京、上海、深圳等六个城市试点。我省选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市作为我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市已开展了项目实践,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广州市正式发布《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印发实施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建规〔2012〕10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珠海高新区印发实施了《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珠高字〔2015〕6号)》;佛山市印发施行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级层面,我厅自2017年就开始研究制定全省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过多次修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等,目前该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于2020年7月17日印发,9月1日起施行。

  (二)建设及供应情况。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解决“夹心层”和青年刚需群体住房问题,也有利于改善在粤创业就业港澳居民的居住条件,更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广州、深圳、珠海市已开展了项目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共筹集共有产权住房5.9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27万套。

  二、省级《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六章二十五条,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一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二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倡导紧凑、经济、适用的户型设计,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三是明确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要在充分评估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制定供应计划,合理安排项目选址,做到“以需定建”,“先规划,后建设”。四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取政府组织集中建设、“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等七种渠道筹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五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二)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分配管理。一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二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确定,确保价格公开公正、透明合理。三是明确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应结合需求及供应能力,采取按房配售或轮候配售制度,以适应各地供需关系。四是明确购房合同签订和产权登记的有关事项。

  (三)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供后管理。一是明确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包括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充分保障承购人的相关合法权益。二是明确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即共有产权住房流转实行封闭运行,不能转为商品住房,一方面稳定房源规模,增加政府供给能力,另一方面达到堵住“套利”预期、实现“房住不炒”的目标。三是明确承购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

  (四)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一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列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障。二是明确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筹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三是明确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稳步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你们的提案,结合国家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下一步,结合你们所提建议,我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在指导各地施行《指导意见》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宣贯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指导意见》的意义、作用和政策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和关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抓好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明确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是科学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供应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共有产权土地供应与需求调查,科学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地计划,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科学测算住房需求,以需定建,确定建设规模,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

  四是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共享机制强化监管。充分利用现有公租房信息系统与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业务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审核及管理工作,提高效率,打击违规享受行为。

  五是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资金、土地、金融、财税等各项支持政策,做好用地指标、资金等保障工作。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共有产权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共有产权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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