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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8-24  17:40    来源:本网

刘宏委员:

  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第20200078号),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缺乏奖补机制、缺乏评估机制、协调难度大、设计难度大、帮扶团队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建立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摸查评估机制、建立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制定设计导则和建立社区工程师、社区规划师制度等方面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非常具有启发意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情况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开展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摸查。

  2020年4月27日,我厅印发《2020年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粤建节函〔2020〕74号),要求各地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要对照老旧小区的认定标准,对本地区老旧小区涉及户数、楼栋数、建筑面积、小区数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形成本地区的老旧小区基础数据库,并安排专人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做好相关数据与信息系统的对接。

  (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落实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全省10个市2020年共计划改造345个老旧小区,预计投资额20.5亿元。为推动任务落实,我厅自4月起建立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月报、及通报制度。截至6月底,我省2020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项目,已完成改造老旧小区27个,涉及3.7万户,正在开展改造老旧小区102个,涉及8.1万户,按户数统计开工率64.68%,累计完成投资额约2.5亿元。

  (三)建立健全老旧小区工作机制。

  一是部署年度工作。2020年4月,我厅印发《2020年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的年度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各地开展老旧小区底数摸查。二是加强技术支撑。2020年5月,我厅组织对《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开展广泛征求意见,将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三是开展省级试点。我厅于2020年5月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广州、佛山、梅州和江门市围绕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统筹协调、项目生成和推进机制、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探索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共同缔造”及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等六个机制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供全省推广的经验。四是优化资金管理。2020年5月,我厅编制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重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方案,向省财厅申请新增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重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2亿元,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资金支持。五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已联合建行广东省分行完成编制系统需求和项目方案,召开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平台立项论证会并论证通过,目前正在进行申报立项和系统开发。

  (四)大力支持各地充分运用省“三旧”改造政策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19年,我省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及三年行动方案,切实加大对微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于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以保留原建筑物主体或采取加建扩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等方式实施的微改造项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条件且亟须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用地,可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因地制宜采用加建扩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等微改造方式实施改造,享受省市相应政策优惠。截至目前,各地通过开展“三旧”改造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1291个,新增公共绿地9234.6亩,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共计4.95万套,保护与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06万平方米,有力地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促进了宜居城乡建设,同时传承了历史文脉,真正让城市留下记忆。

  (五)着力完善电力、通信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1.整治电力设施。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开展电力线路规划、建设和运维工作。截至2020年4月,广州、佛山地区电力设备为省电网公司的老旧小区隐患均得到有效整治,完成了户表改造,有效满足用电需求。

  2.整治通信设施。一是推进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促进设施协调共享。截至2019年底,全省完成既有小区光纤到户改造项目26752个,覆盖家庭1178.42万户。二是积极开展“三线”整治,消除通信线路乱象。2019年7月26日,组织召开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研究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巩固措施。三是推动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四网融合”模式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技术指引、工作分工、费用分摊、运维管理和保障措施等,积极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微改造。

  3.整治居住环境。一是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厕。2018年,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城市公厕建设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全省城市公厕建设管理的任务目标和实施举措。2018-2019年,全省共新建和提升改造4268座。二是建设“口袋公园”。近年来,各地市通过“口袋公园”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实效,拓展了城市生态空间,融入了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成为了园林绿化的新亮点。目前,广州市11个区已建成27个“口袋公园”,并提出从2020年开始全市11个区每个区每年建设3-5个“口袋公园”的工作计划;佛山市提出2020年全市建设不少于13个口袋公园,其中禅城、南海、顺德区、高明、三水区中心城区各建成2-3个,其他有条件的镇中心城区建设1-2个口袋公园示范点。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试点先行基础上,推动政策创新,化解各项瓶颈,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何安全感。

  (一)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按照国家提出的指导意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一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根据改造内容的权属和使用功能与居民关联的不同紧密程度确定居民出资比例,居民按不同比例承担出资责任,支持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共同收益等方式落实出资。二是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一是涉及财政出资的,通过统筹整合现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予以支持,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正在指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谋划储备,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研究出台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每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及时有效使用资金。市、县在保证年度开工小区和户数的前提下,统筹当地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各地政府可研究在已下达无指定用途的一般债券限额内,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支持老旧小区存量大、财政较薄弱的城区。四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产权单位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以及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机制,支持“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社区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

  (二)建立健全摸查评估机制。

  在摸清底数基础上,按照“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划分轻重缓急,统筹开展安排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防止“一哄而上”。

  1.全面摸清底数。对照城镇老旧小区的认定标准,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形成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数据库。

  2.加强前期研究。按照项目评估、编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实施方案公示、方案审定、计划申报的实施步骤开展相关前期研究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摸底、居民动员、公众参与等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改造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3.搭建信息平台,建立项目储备库。推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指导各地建立本地区的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储备库,将所有项目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台账式动态过程管理。

  4.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与计划。部署各市、县组织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与计划,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预测改造规模确定近中期改造任务和年度改造计划。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5.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联合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市县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1.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以改革创新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扎实有力推进“三旧”改造,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落细粤府〔2019〕71号文及三年行动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加大对微改造及公益事业项目的激励力度,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有效的政策工具。

  2.加快改造项目审批。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进改造方案联合审查、优化用地手续办理、优化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简化施工图审查和推进联合验收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提供便利。

  3.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相关设施规划计划的有效对接。要求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推进相关改造计划同步实施。

  (四)加大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改造力度。

  1.加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力度。一是加强规划衔接,做好与城乡建设规划、电信企业网络规划的协同衔接,促进电信基础设施与市政、公路、铁路、电力等设施融合部署。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通信基站、住宅小区光纤、接入机房和接入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严禁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三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加强工作协调联动,联合开展光纤到户执行情况检查和“三线”整治工作督查,加大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行为,持续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2.加大电力设施建设和“三线”整治力度。针对城镇老旧小区配电用房不足、其他线路“混搭”电力线路等问题,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根据电力负荷预测,适当预留公用配电房和高压电力管廊,以满足公用电网增容扩建需要,保障对小区改造后的电力供应。做好小区配套管线规划,明确老旧小区“三线”改造标准,协调开展“三线”安全整治行动。改造出资方面,遵循“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分类区别对待,明确电网工程投资主体;遵循“规整为主、下地为辅”原则,开展电力等线路改造,节约投资成本,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

  3.改善老旧小区环境。一是继续按照“布局合理、数量达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狠抓城市公厕规划建设,创新公厕建设管理模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二是见缝插绿、拆旧建绿,充分发挥“口袋公园”的高效休闲游憩功能,增加市民群众身边休憩、活动的绿化空间。

  (五)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

  1.制定《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等进行全过程指导。指导各地市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技术细则。完善适应老旧小区改造需要的相关设计标准。完善老旧小区的日照间距、占用绿地等公共空间的设计标准。同时积极提出特色改造指引,如适老化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等,以满足老旧小区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需求。

  2.鼓励各地探索智慧社区建设。推广老旧小区改造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将依托“新基建”实现未来社区的联网化和数字化,打造智慧社区。

  (六)探索建立社区工程师、社区规划师制度。

  1.推动专业力量进社区。积极招募社区设计师或组建设计师、工程师等志愿者队伍,全过程参与指导项目设计与实施,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2.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鼓励各地邀请高等院校、规划、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单位作为顾问单位,组织城市规划师、建筑设计师、景观设计师、社会工作师等相关专家进社区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改造实施方案开展专家评审,从设计源头提升项目品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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