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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2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8-24  11:12    来源:本网

民革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推动广东绿色建筑发展的提案》(第2020012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 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动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2017-2019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6亿平方米;2019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1%,全省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面积同比增长86%,绿色建筑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 全力推进我省绿色建筑立法工作。

  2018年,我厅正式成立绿色建筑立法小组,全力推进《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工作。经过两年的努力,《条例》已正式纳入省人大2020年初次审议项目。目前,经过多轮专家论证、听证、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程序,《条例》(草案)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进展顺利。《条例》(草案)重点明确了全面推行绿色建筑、编制实施建绿色筑发展专项规划、绿色建筑运行管理、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路线和扶持政策等内容,规定了各方责任主体和政府部门的法律责任,并将绿色建筑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由政府引导推广向法律强制与引导推广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转变,促进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

  (二) 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绿色建筑的理念,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我省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省级出台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广东省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发布工作,以及加快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检验等标准的编制。此外,我厅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制订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东莞市完成了《东莞市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珠海市编制了《珠海市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惠州市编制了《惠州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指引》等等,这些地方性标准为发展地方特色绿色建筑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 开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

  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从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寿命期的各环节提出了绿色建筑量质齐升的行动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全省各市多点发力,高星级及运行绿色建筑项目连续两年保持60%以上增长速度。一是改革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机制。将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下放至各地级市负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形成省市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各地积极性。二是明确任务目标,加强质量监管。每年印发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对各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的评价考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评估工作。三是启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在全国率先利用全网络化操作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现了绿色建筑项目网上申报与评审,全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实现“标准化”“零跑动”,平均提速45天。四是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省、市两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达到600多名。五是以增强人民获得感为目标,大力推进运行阶段绿色建筑。积极贯彻执行新国标,出台我省贯彻执行新国标政策文件,不再开展旧国标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利用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大力支持运行标识绿色建筑,努力增强人民获得感。

  (四)全面推进绿色施工。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指导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从而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简称“四节一环保”)。《导则》要求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五)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一是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要求,由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二是建立绿色建材标准、认证制度。2017年,原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 ,要求建立统一的产品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共公布了12类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及认证目录,其中8类为绿色建材产品。三是我省绿色建材认证和使用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要求,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成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推进有关工作落实。目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工信厅召开协调会,成立了我省绿色建材认证工作组,正在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试点示范,稳步推进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工作。

  二、 存在问题

  诚如你们在提案中提及,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绿色建筑法制保障缺失。国家层面尚没有上位法,地方法规尚未出台,主要依靠政府引导推广,推进绿色建筑的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绿色建筑工作机制不健全。特别是部门间联动不足,立项、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机制不健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支持激励措施不到位。三是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少。虽然绿色建筑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目前建成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少,人民群众对绿色建筑的获得感不强。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上述问题,我省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吸纳民革广东省委会政协委员的建议要求,结合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全力推进广东省绿色建筑立法工作,加快《条例》出台,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审议准备,力争今年底通过省人大审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岭南特色,完善我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进一步研究在绿色建筑系列标准中补充完善“健康舒适”和“传染性疾病防控”等重要指标内容。加快《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修订工作,完成《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发布实施,并组织开展宣贯。深入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发展绿色建筑,为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 优化完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机制。

  以“增强人民获得感”和“提升建筑人居品质”为目标,大力推动高星级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发展。优化完善我省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制度,修订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推进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网上申报、评审流程。继续开展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评估工作,强化各市主管部门对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质量监督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质量评估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效率。

  (三) 进一步推广绿色施工。

  结合行业高新技术发展方向引导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积极发展BIM技术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和PC产业化施工,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绿色施工的不断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

  (四)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指导各地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积极组织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协会学会、相关标准化委员会等单位加强相关标准研究,积极将绿色新型建材相关标准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纳入绿色建材统一标准体系。

  (五)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结合“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月”等活动,利用各种渠道和媒质,积极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普及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促进行为节能,倡导绿色生活消费方式。组织相关单位、相关协会和有关专家广泛宣传,让更多人参与其中,身体力行地践行节能环保,让全社会广大群众认识、了解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从而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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