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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管理职能做好城市垃圾分类专项工作的提案》(第2020083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和事关社会文明的民生大事。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019年8月13日,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在广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调研,并作出具体指示要求。2019年12月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李希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按照国家以及省有关部署,我厅先后印发《关于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我省地级以上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措施。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环卫领域工作部署会,重点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2019年6至8月,我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我省21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并与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上海市学习考察,为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基础。
(一)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实施举措。我厅出台《广东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技术指引》《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19-2020年)》等系列配套政策,为全省推进垃圾分类提供技术支撑和评价标准。
(二)强化体制机制支撑。省政府办公厅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省级统筹和部门协作。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珠三角城市和粤东西北城市分区域分层次进行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全省20个地市成立了由市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5个地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7个地市将垃圾分类纳入立法规划。各地逐步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加大对单位和个人开展垃圾分类的指导和监督。
(三)精准开展培训指导服务。设立省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全方位、权威性的技术服务,强化技术支撑。组织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学院,整合行业优势资源,创新培训模式。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对21个地市进行“一对一”全覆盖调研和指导服务,针对性帮扶解决问题。组织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对各市、县(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和示范片区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
(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坚持前中末端齐发力,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全链条建设监管。前端注重引导,健全激励措施,促进居民有效分类。中端加快配足分类运输设备,逐步建立完善匹配的清运系统。末端按照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和分散处理相补充的方式,提高焚烧处理能力,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5月,全省已建成146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总处理能力为13.4万吨/日,超过了生活垃圾产生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建成19座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0吨/日及以上)和一批小型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总处理能力7342吨/日。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加强省级统筹。发挥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制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强化部门协作,在推进措施、配套资金、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强联动。分区域、分层次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压实地市主体责任,指导各地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体系,选择可操作、可持续的实施路径,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配合省人大开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夯实垃圾分类法治基础。出台《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主要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等技术指引,指导各市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明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三)强化评估和技术服务。每季度分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不同层次对全省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依托省生活垃圾分类学院,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培训分院,对垃圾分类管理者、环卫作业人员、志愿者等分层次开展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赴国内垃圾分类先进城市考察学习。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指导各地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系统,合理设置居住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推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做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
(五)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指导各地根据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频次、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加强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推动各地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提高焚烧处理占比。按照长期布局和过度安排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生活垃圾焚烧产生危险废物飞灰、含汞废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高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处理能力。打通回收渠道,借助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七)强化宣传发动。联合宣传、教育、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发力,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快递垃圾减量治理、白色污染专项治理等。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公共机构发挥表率作用,由点及面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凝聚社区党员、居民群众、驻区单位及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发动居民共建共治共享,让垃圾分类从社区治理难点成为撬动社区治理的有力支点,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