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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68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6-30  16:48    来源:本网

区燕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旧楼加装电梯后续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市场监管局及广东银保监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我省旧楼加装电梯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一)重视建章立制,及时制定完善既有房屋增设电梯政策指引。2008年以来,我厅连续印发《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08〕481号)、《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粤建市〔2010〕678号)、《关于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粤建金函〔2010〕428号)等系列文件,明确提出对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决策程序、资金筹措、报建施工、公积金提取等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各市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广州、深圳、中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城市均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如《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等事项的解决方案。

  (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扎实开展维修资金自查自纠工作。2015年12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明确规定: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2019年7月,我厅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检查工作,指导各市主动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查自纠行动,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工作,确保维修资金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切实维护资金所有人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地对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养护和维修、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巡查检查,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时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9〕86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20〕2号)等系列文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对超出保养维护期限的,要暂停使用,直至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保养维护,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立即关停,并按规定申请维修或更换。建立健全城市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和重点区域房屋使用安全动态信息,强化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查检查制度。

  (四)积极探索“保险+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模式,扎实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机制。2012年以来,我省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电梯责任保险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推动电梯设备使用管理者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探索建立以政府监督、保险保障、企业管控为一体的电梯安全风险防范救助机制,在理顺电梯相关各方权责关系、保障电梯相关各方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9年底全省电梯投保率已接近90%。2019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与广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梯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19〕104号),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机制,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探索“保险+服务”新模式,为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和相关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电梯安全风险管理服务,促进电梯使用和安全管理的水平提升。

  二、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旧楼加装电梯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装电梯的后续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广大百姓生活安全密切相关,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办理旧楼加装的电梯施工告知、使用登记以及申请检验等事项中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旧楼加装电梯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生活的便利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持续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的管理工作。一是开展物业管理和房屋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和房屋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将电梯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查等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予以重点落实。二是继续督促各地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继续督促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及消防安全通道检查,确保物业管理区域所有设施、通道、场所可以正常使用,符合规范要求。三是继续鼓励保险业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探索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符合人民群众乘梯安全保障要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三)加快推进《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有物的管理主体、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加快修订完善我省物业管理条例,从地方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领域各项制度。大力推广使用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系统,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减少重大事项决策纠纷。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服务。

  (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省级地方标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片区、老旧小区可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成立居民互助会等实行自治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政策,促进物业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通过协商积极化解小区矛盾纠纷,完善小区管理和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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