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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与完善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消防救援总队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住宅小区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水平,特别是在国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后,部门之间密切沟通与合作,积极建立和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稳步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积极推动物业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完善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扎实推动社区物业党建工作。2018年,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物业管理党建工作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稿。2019年,省委组织部将加强社区物业党建有关要求写入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广东城市基层党建举措20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在先行探索基础上,相继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工作的政策制度。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成立社区物业党建文件起草工作专班,并分别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市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各市在推动社区物业党建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以及政策建议。
二是强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全省物业行业协会及时做好行业协会章程修改工作,在章程中按有关要求加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切实加强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及各市、区县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在各级物业管理行业会员中强调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党组织在协会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组织对地方物业协会党组织的辐射、带动、示范和引领作用。如广州市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了中共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委员会,由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党委书记,党委办公室设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三是积极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2017年,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7〕2060号),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职能作用,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企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能力。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等机构作用,指导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印发了《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诚信服务公约》《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惩戒实施暂行办法》《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失信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组织举办了“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诚信建设在路上”高峰论坛,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经营。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江门等城市出台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黑名单”等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监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规范化。
(二)持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2017年以来,我厅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印发实施《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将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未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收支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及时处理业主合法合规投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等16类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同时,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物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督促各市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管理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对其中发现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019年省级层面共公布5批57家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遏制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三)完善物业服务收费调价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除惠州市全面放开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外,我省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2019年,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灵活性。
(四)强化建章立制,有序推进物业管理立法工作。
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初稿,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设计,着力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制定出台了物业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出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将服务内容、标准、期限、选聘方法以及选聘结果向业主公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五)积极推广城乡社区“一区一室一警”模式,切实推进群防群治工作。
一是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为抓手,评选出100个“岭南标杆警务室”,把排查和调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组织发动物业小区保安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治安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推动矛盾纠纷联排联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管理制度。二是做细做实社区警务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员资质、技防设施、消防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全省现已建成社区警务室8536个,配备民警11849名、辅警29313名。三是推动社区民警兼职居委班子成员。现全省已有6520名社区民警兼职进入居委(党支部)班子,提高了基层民警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话语权,增强民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其做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完善党组织对社区物业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一是及时制定和完善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全面加强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党员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党组织架构。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物业党建有关工作文件,探索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下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领导的实现路径。二是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的政治引领,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有序协调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业主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小区党组织资源共享活动共联机制,利用基层党组织加强城乡社区治理。
(二)加快推进《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快修订完善我省物业管理条例,从地方法规层面完善物业管理领域各项制度。二是积极推动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管理,切断利用业主委员会作为牟利工具的利益链条。三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服务。四是完善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将共有物业收益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范围,加强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管理。五是继续大力推广使用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系统,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减少重大事项决策纠纷。
(三)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促进物业服务工作标准化,便于居民对企业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科学评定。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对收费标准低和未收费的老旧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支持力度,由街道办、居委会指导老旧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指导各城市按照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体系,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分档设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明确各收费标准对应的服务参考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物业服务选择。
(四)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制定《2020年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未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及时处理业主合法合规投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或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五)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根据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通过协商积极化解小区矛盾纠纷,完善物业小区管理和服务。
(六)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评机制。由街道办、居委会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评工作,可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评、政府职能部门测评、业主满意度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结果通过小区宣传栏、微信订阅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对于履行主体责任较差的,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连续考评不合格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其采取措施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
(七)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
(八)着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为重点,以居民住宅楼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和“消防安全家园”建设为抓手,发动基层公安派出所、网格组织等社会力量,督促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力消除和降低火灾风险,提升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