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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伟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业委会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近年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住宅小区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水平,特别是在国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后,部门之间密切沟通与合作,积极建立和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稳步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积极推动物业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一是扎实推动社区物业党建工作。2018年,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物业管理党建工作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稿。2019年,省委组织部将加强社区物业党建有关要求写入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广东城市基层党建举措20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在先行探索基础上,相继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工作的政策制度。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成立社区物业党建文件起草工作专班,并分别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市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各市在推动社区物业党建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以及政策建议。
二是部分城市率先推动社区物业党建工作。珠海市2017年11月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提出在业主组织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深圳市2019年8月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出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广州市委组织部、政法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把党的建设贯穿于物业小区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目前,广州市成立业主委员会965个,其中党员进入业委会的374个,占比达38.8%;深圳市共有1570个住宅小区成立党支部,占比达43.1%;珠海市成立业主委员会263个,其中党组织92个,占比达35.0%。
三是全面落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将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提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片区、老旧小区可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成立居民互助会等实行自治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近年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城乡社区基层自治工作。
(二)切实改进业主大会决策方式,努力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
近年来,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江门等市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着力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决策难的问题。如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同步开发了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推广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业主决策,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即可对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投票,大大提高了业主共同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结果公信力。目前,广州市已有约2500个小区建立了电子投票数据库,有168个物业小区使用电子投票系统决策了共有事务。
(三)持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
2017至2019年,我厅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实施《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较好促进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行为规范。同时,结合国家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全面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督促各市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管理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对其中发现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全省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紧盯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民生领域问题,延伸打击触角,严厉打击三类物业管理领域的涉黑恶犯罪,重点打击在物业管理领域实施暴力、威胁、恐吓等行为进行“圈地收费”、通过非法手段把持小区物业控制权,破坏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四)积极推广城乡社区“一区一室一警”模式,切实推进群防群治工作。
一是发挥考核指挥作用。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为抓手,评选出100个“岭南标杆警务室”,把排查和调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组织发动物业小区保安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治安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推动矛盾纠纷联排联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管理制度。二是做细做实社区警务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员资质、技防设施、消防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全省现已建成社区警务室8536个,配备民警11849名、辅警29313名。三是推动社区民警兼职居委班子成员。现全省已有6520名社区民警兼职进入居委(党支部)班子,提高了基层民警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话语权,增强民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其做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强化建章立制,有序推进物业管理立法工作。
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初稿,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设计,着力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制定出台了物业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提出在业主组织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出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二、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完善党对社区物业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一是及时制定和完善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全面加强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党员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党组织架构。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物业党建有关工作文件,探索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下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领导的实现路径。二是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的政治引领,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有序协调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业主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小区党组织资源共享活动共联机制,利用基层党组织加强城乡社区治理。
(二)积极推进《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快修订完善我省物业管理条例,从地方法规层面完善物业管理领域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管理,切断利用业主委员会作为牟利工具的利益链条。继续大力推广使用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系统,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减少重大事项决策纠纷。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服务内容。
(三)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制定《2020年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将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选举过程中伪造选票、违规改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部署各城市进行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四)继续推进物业管理扫黑除恶及群防群治工作。把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中存在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深入摸查,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等群防群治组织纳入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备案制度,明确所有从事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和人员均需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提高准入门槛,杜绝有不良行为记录人员从事群防群治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