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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6-30  16:44    来源:本网

林炜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防范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防范高空坠物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宣传、公安、教育、司法、消防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防范高空坠物工作的指导。

  (一)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一是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9〕86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20〕2号)等系列文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对建筑外立面等公用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按规定申请及时组织维修。二是加强警示提示,在显著位置提示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业主自觉对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和处理。三是建立健全城市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和重点区域房屋使用安全动态信息,强化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四是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专题研究,明确房屋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二)持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2017-2019年,我厅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印发《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各市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将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并及时警示高空坠物等危险状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2019年省级层面共公布5批57家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遏制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三)积极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将“每年高空坠物伤亡人数(人/年)”列入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我厅以城市体检为抓手,以解决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减少我省高空坠物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科函〔2019〕78号)要求,广州于2019年4月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2019年7月,我厅启动广东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标准研究工作,将“每年高空坠物伤亡人数(人/年)”列入广东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作为城市安全韧性专项的重点指标。2019年10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城市体检试点工作,将东莞市、四会市作为第一批省级试点城市。

  (四)积极开展防范高空坠物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对学校师生防范高空坠物安全宣传教育,将学生上下学防范高空坠物作为“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的内容,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防范高空坠物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师生防范高空坠物意识。二是将校园内高层建筑防控高空坠物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人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定期对校园高层建筑高空作业施工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三是加强对学生家长防范高空坠物的宣传教育,采取上门家访、家长会、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宣传防范高空坠物安全知识,通报全省高空坠物事故,引导和提醒学生家长增强防范高空坠物意识,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学生防范高空坠物安全的教育和监护责任义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我厅将会同司法等有关部门根据《民法典》以及上海等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加快修订完善我省物业管理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领域各项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服务。

  (二)持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2020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高空抛物安全防范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工作,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在安全防范方面的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等公用部位的安全巡查,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按规定申请及时组织维修。

  (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梯视)、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加强对业主的普法教育,引导市民做文明业主的典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著位置提示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业主自觉对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和处理,树立文明典范,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让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深入人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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