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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6-30  11:09    来源:本网

李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近年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我厅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住宅小区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水平,特别是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后,部门之间密切沟通合作,积极建立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稳步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强化物业社区党建工作,积极推动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

  一是积极推动社区物业党建工作。2018年,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物业管理党建工作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稿》。2019年,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广东城市基层党建举措20条”将加强社区物业党建有关要求纳入全省城市基层党建举措。2020年,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成立社区物业党建文件起草专班,分别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等市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各市在推动社区物业党建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抓紧起草我省社区物业党建工作相关文件,为推动全省社区物业党建工作提供依据与支撑。

  二是建章立制,强化社区物业党建工作。珠海市2017年11月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提出在业主组织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深圳市2019年8月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出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广州市委组织部、政法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把党的建设贯穿于物业小区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目前,广州市成立业主委员会965个,其中党员进入业委会的374个,占比达38.8%;深圳市共有1570个住宅小区成立党支部,占比达43.1%;珠海市成立业主委员会263个,其中党组织92个,占比达35.0%。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我厅积极指导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印发了《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诚信服务公约》《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惩戒实施暂行办法》《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失信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积极推动省物协标准化建设专业委员会在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规范和认证、诚信建设、智能化管理、绿色物业等方面,加快编制相关行业标准,充分发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未来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

  四是督促指导各地市扎实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广州、珠海、惠州、东莞等市积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黑名单”等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监管,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方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规范化。如广州市制定出台《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广州市物业务企业信用信息分类表》,通过跨部门采集物业服务企业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公众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为业主选聘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二) 切实改进业主大会决策方式,努力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

  近年来,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江门等市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着力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决策难的问题。如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同步开发了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推广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业主决策,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即可对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投票,大大提高了业主共同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结果公信力。

  (三)持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2017-2019年,我厅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印发《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各市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将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2019年省级层面共公布5批57家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遏制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同时,根据中央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物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督促各市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管理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对其中发现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全省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紧盯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民生领域问题,延伸打击触角,严厉打击三类物业管理领域的涉黑恶犯罪,其中一类即打击在物业管理领域实施暴力、威胁、恐吓等行为进行“圈地收费”、通过非法手段把持小区物业控制权,破坏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四)切实推进群防群治工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发挥考核指挥作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为抓手,评选出100个“岭南标杆警务室”,把排查和调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组织发动物业小区保安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治安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推动矛盾纠纷联排联调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管理制度。二是推广城乡社区“一区一室一警”模式。做细做实社区警务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员资质、技防设施、消防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全省现已建成社区警务室8536个,配备民警11849名、辅警29313名。三是推动社区民警兼职居委班子成员。现全省已有6520名社区民警兼职进入居委(党支部)班子,提高了基层民警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话语权,增强民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其做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迅速组织和动员物业服务企业,全力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迅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1月27日,我厅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立即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小区环境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完善外地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管理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各市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全省120多万物业从业人员,积极行动,落实小区封闭管理要求,全面开展清洁消毒,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成为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力量。二是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4日,我厅会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从出入口设置及防护等八个方面对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详尽规范的指导意见,相关指引在全省各地得到有效落实,并被其他省市广泛借鉴。三是各市认真深入开展物业管理小区防疫检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如广州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共对约3400个小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约300多个小区提出整改意见;佛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以“随机+突击”的方式,共对约?2200个小区进行了2至3轮的现场检查,对约180多个小区提出整改意见。

  二、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 加快完善党对社区物业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一是及时制定和完善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全面加强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党员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党组织架构。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物业党建有关工作文件,探索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下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领导的实现路径。二是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的政治引领,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有序协调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业主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小区党组织资源共享活动共联机制,利用基层党组织加强城乡社区治理。

  (二)加快推进《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订完善我省物业管理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完善物业管理领域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管理,切断利用业主委员会作为牟利工具的利益链条。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服务内容。继续大力推广使用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系统,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减少重大事项决策纠纷。

  (三)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2020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将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选举过程中伪造选票、违规改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部署各城市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四)继续推进物业管理扫黑除恶及群防群治工作。把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中存在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深入摸查,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将物业管理企业等群防群治组织纳入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备案制度,明确所有从事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和人员均需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提高准入门槛,杜绝有不良行为记录人员从事群防群治工作。

  (五)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积极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根据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通过协商积极化解小区矛盾纠纷,完善小区管理和服务。

  (六)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评机制。由街道办、居委会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评工作,可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评、政府职能部门测评、业主满意度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结果通过小区宣传栏、微信订阅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对于履行主体责任较差的,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连续考评不合格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其采取措施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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