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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火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使水资源再生回用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法规政策支持雨污分流及再生水利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专门设立促进再生水利用的章节,提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发〔2011〕1号)第十二条提出“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第12条提出:“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提出:“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专门设立促进再生水利用的章节,提出:“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二、我省鼓励和推动雨污分流及再生水利用
为推动再生水利用工作,省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提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六河流域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二是2017年实施的《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明确要求“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以及生态景观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再生水、雨水、海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三是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明确直接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以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促进再生水的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费调控作用,达到节约用水,强化水资源保护的目的,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效益。四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印发的《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和进水浓度,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指导推动各地探索污水再生利用机制,提高回用水平。五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国家要求,推动各地加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每年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宣传活动,组织各地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
三、我省雨污分流及再生水利用进展情况
我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及再生水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一是雨污分流方面。目前,我省新区建设基本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各地也在深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例如,广州市推进排水单元达标,深圳市推进正本清源工作,大力推进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以来,各地加大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快补齐环保基础短板。2018-2020年5月,全省新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管网2.18万公里,累计完成三年新建污水管网任务的202%。二是再生水利用方面。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我省积极推动海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据《2018年广东省水资源公报》统计,全省污水处理回用量1.2亿立方米。全省再生水利用主要为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城市的污水回用,回用于景观用水、河道补水及市政杂用等方面。
四、关于代表建议的回应
一是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水质应达到国家或地方饮用水标准后,进行排放连接至自来水管道供给居民使用的建议。首先,从技术上讲,将雨水处理到饮用水标准完全可以实现,但深度处理费用较高,处理设施的后续维护及安全管理相对复杂。其次,由于目前雨污分流管网尚不健全,各地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不同,会有污水混入雨水管网的情况,即使处理后达到饮用要求,居民的接受程度可能也会较低。我们会积极关注具有成本优势和安全保障的技术措施,因地制宜适时推进。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要求和政策部署,督促各地加强建设管理,保障新区建设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同时,积极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研究,从水资源利用、再生水设施建设等多方面,推动雨污分流改造及再生水利用工作。加大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再生水使用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雨污分流及再生水利用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