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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施工监管保障道路畅通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项目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制定总体交通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优化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做好临时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确保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道路施工审批,减少施工影响。
各地各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占用道路资源,影响道路通行能力的道路施工审批。一是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使道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工程,下同)、公安主管部门的同意。二是组织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交通疏导方案并经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同意。
(二)主动发布施工信息,公示施工手续。
各地各主管部门主动向公众发布道路施工信息、交通管制措施和实施交通路况,提示群众选择出行路线。一是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导航软件等多媒体、多平台发布道路施工信息。二是在道路拥挤和交通流量调整阶段,向车辆发布分流信息,提供绕行路线指引和分流指引。三是督促施工单位公示道路施工相关的施工许可、道路开挖许可等审批文件。四是督促施工单位公示“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安全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从严落实疏导措施,完善施工监管。
各地各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交通疏导措施,切实配合各主管部门做好各项交通疏导工作。一是综合施工项目实际,采取对周边交通信号灯调整、单行道通行、临时取消路边泊位等措施。二是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交通疏导方案布设交通疏导标志、标线和交通指引。三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施工路段限速管理,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要求设置限速标志、减速标线,预留足够长度的渐变车道、布设交通警示灯等。四是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对施工围蔽、标志、标线等实行标准化,确保施工质量安全。五是安排交通疏导人员在车流高峰时段进行现场疏导指挥。六是制定交通疏导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恶劣天气、节假日等情况,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并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预案,快速处置。七是加强对施工单位以及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管理,做好源头管理。
(四)及时清理疏导措施,减少持续影响。
各地各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对条件允许的完工路段,及时调整或清理该路段的各项交通疏导措施,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一是对能恢复正常通行的路段,及时清理各类交通疏导措施恢复正常通行。二是对能部分恢复正常通行的路段,及时调整疏导方案,对各类疏导标志、标线、路障等进行调整,恢复部分路段的正常通行。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组织验收。
各地各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在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切实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二是对分段完成并具备临时通车条件的项目,督促建设得组织检测单位开展交工检查工作,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后及时交工验收开放通车。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督促监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进度控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完工。
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多方式、多渠道发布施工信息。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重视道路施工信息公示、发布工作。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并采用新媒体、新平台等及时公示、发布道路施工信息。同时,各部门要在施工路段周边设置明显施工告示牌等,提前对行经车辆进行提示,并作出优化通行引导。
(二)优化疏导方案,合理设置交通疏导设施。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助,做好施工前的源头审批,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共同研究,对施工期间的交通疏导方案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对标志、标线、渐变车道、限速标志、交通警示灯等的合理布设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交通疏导工作领导小组,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交通疏导方案情况。
(三)加强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责任,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督促监理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监理,抓好进度控制。同时,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阳,020-83133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