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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4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6-29  17:55    来源:本网

胡旭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省对违法建设治理立法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大法工委和省司法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启动违法建设治理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新增违法建设难以拆除和存量违法建设难以治理,是当前全国各地在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查处措施,违法抢建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建设建成后,处理程序更长,拆除的难度更大,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更大。而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政策体系尚不健全,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职责交叉的违法建设更难以实现综合治理。因此,迫切需要借鉴云南、浙江、重庆、广州等地的立法经验,尽快出台一部违法建设治理的法规性决定,从违法建设定义、治理重点、责任主体、认定标准、部门协助、责任追究等方面先行予以规范。同时,通过地方立法赋予执法部门对在建抢建违法建设实施快速查处等措施,进一步强化违法建设治理的法律支撑,确保将新增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我省正逐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立法工作

  (一)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明确提出“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等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出指示批示。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省违法建设量大面广,需要下大力气予以查处。2019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据统计,2020年1-4月,全省共治理违法建设5585.75万平方米,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新增违法建设,消化了存量违法建设。按照全年治理违法建设近1.4亿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当前治理进度已达40.07%。自2016年8月全省统一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以来,全省共治理违法建设3.92亿平方米,切实守住了城市安全底线,保障了我省城乡规划管理秩序。

  (二)我省违法建设治理立法工作进程。近年来,我厅大力推动违法建设治理的地方立法工作。我厅负责同志多次带队前往省人大、省司法厅开展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立法支持。同时,我厅按照立法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和草案制定说明,将对违法建设采取“四清两断”和快速拆除等措施纳入省级立法内容,充分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此外,我厅积极指导各地利用地方立法权,出台违法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如《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农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暂行办法》等已相继出台颁布实施或者启动修订。

  (三)当前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客观困难。对于地方立法赋予执法部门快速拆除违法建设措施,省司法厅认为:一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已经对违法建设治理作了规定,内容要保持一致。二是按照《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粤常办〔2018〕35号)中对有关市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对违法建筑实施即建即拆的规定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提出的审查研究意见,要求“对违法建筑实施即建即拆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如有相关合法性有争议的内容要先书面征求省人大法工委、省法院的意见。”省人大法工委建议:考虑到违法建设治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事项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可以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先行探索制定有关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关于由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违法建设治理决定,建议根据工作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违法建设治理政策体系,坚决打好我省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确保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继续打好攻坚仗。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对新增城市违法建设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用足用好查封施工现场措施,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坚持“守土有责”,突出属地管理,逐级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履职尽责、依法行政。

  (二)加强部门协调。加强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城市违法建设实行台账式管理,对其具体位置、建设单位、施工现状、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登记,强化监管和跟踪处理,必要时采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对城市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三)健全政策体系。一是继续与省人大、省司法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把违法建设治理立法工作尽快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二是通过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方式明确相关执法程序、执法协作、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等要求,解决部分违法建设执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6日  

(联系人:陈伟明,联系电话:020-8313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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