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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6-29  10:53    来源:本网

周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层面加快推动《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步完成了部门起草、征求意见、立法论证、调研修改等立法工作,并向省政府报送了《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送审稿)》,拟全面规范我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范围、手段措施、执法协作、保障监督等。该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初次审议项目,并于2017年8月31日经十二届11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但未获通过。根据有关会议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执法体制改革调研和前期相关城管立法调研活动的基础上,又组织调研组赴广州、深圳、东莞、茂名、湛江等地听取了当地的情况汇报,对调研中反馈的执法问题和立法需求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仔细研究,并修改完善了条例草案。2018年该条例制定纳入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预备项目,后因中央新一轮机构改革等原因暂缓。

  国家对城市管理立法工作也非常重视。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对执法范围、主体、保障、规范、监督、协作与配合等方面都作了规定,有效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认为制定《城市管理法》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审议。

  二、下一步工作

  为推进《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的沟通协调,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国家立法动向,评估立法时机。省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立法动向,进一步评估机构改革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立法工作的影响,对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适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立法建议,省人大将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进程。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市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立法工作先行探索和实践。如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对当地解决城市管理执法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通过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方式,明确相关执法程序、执法协作、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等要求,解决部分城管执法急需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节省立法资源。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立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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