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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省级财政对清远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运营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省基本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自然村154019个,覆盖率99.86%。
2014-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66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66个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其中安排清远市6亿元;2017年以来,省财政安排313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其中清远市有261个村纳入支持范围;并按照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的标准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63个县(市、区)1.2万个行政村,统筹用于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营工作在内的新农村建设任务。
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清远市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合计239亿元,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的60.5%,2018-2019年省财政两年累计新增安排清远市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等三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28.8亿元,清远市可在足额满足“三保”支出和刚性支出需求后,统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运营等工作。
2020年省财政安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专项运营资金13000万元,其中安排清远市1143万元,同时下达给清远市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18.67亿元,市县可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涉农领域考核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好省级涉农资金支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部门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为主攻方向,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不断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创新投融资机制,继续保持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和投入体系,持续开展“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财政资金以更大力度向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倾斜。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指导各地按照《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市场化运作,鼓励以县为单位,推进镇村环卫一体化,构建“政府主责、社会参与、企业运营、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监督”的治理体系,形成运营与监管体系分离、权责清晰的良好局面。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