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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5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6-19  08:59    来源:本网

蒋国梁代表:

  您提出的《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住房保障体系,满足来粤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答复如下:

  一、来粤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来粤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广东作为经济大省,聚集大量的来粤务工人员,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来粤务工人员为广东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和促进。2012年2月,省政府颁布实施《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在粤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提供了政策支撑。按照《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已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解决来粤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据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累计通过公租房保障在粤务工人员25.5万户,通过租赁补贴保障在粤务工人员811户,惠及来粤务工人员约2.7万人。

  (一)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方案》,我省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供应,并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针对解决来粤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降低准入门槛,将公租房保障人群扩大到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同时,要求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由政府直接配建或引导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集中配建的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

另一方面,我省部分城市专门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保障在粤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如广州市《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属于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环卫、公共交通等工作累计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可增加积分,优先配租;《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列明,本市所在企业与市、镇(区)环卫主管部门签订环卫作业服务合同的环卫工人,每户加10分,提前优先获得安置;湛江市《关于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施意见》,对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申请资格等进行调整,进一步保障在粤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二)通过货币补贴满足来粤务工人员多元化需求。住房保障货币化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保障人群居住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2016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创新住房保障形式,形成分类指导、多元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在内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便捷、快速、多样的保障服务。

  (三)通过共有产权住房实现来粤务工人员的“安居梦”。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部署开展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选取北京、上海、深圳等六个城市试点。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目前该意见已报至省政府,待省政府审定通过后印发各地。广州市正式发布《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印发实施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建规〔2012〕10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珠海高新区印发实施了《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珠高字〔2015〕6号)》;佛山市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6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9年年底,我省共筹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5.9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27万套,一定程度圆了包括在粤务工人员在内的住房困难群体的“安居梦”。

  (四)试点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有效保障在粤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广州等13个城市开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我省广州、深圳两市为试点城市。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加快构建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转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方式从政府单一供给转向政府、企业和其他机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住房保障能力,精准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粤务工人员等城镇无房常住人口,我省积极参与、大力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广州市三年将筹集15万套、深圳筹集若干万套政策性租赁住房,将极大地提高在粤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虽然我省在解决来粤务工人员,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的来粤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近年来,由于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移调整,加大了异地务工人员流动,对我省做好来粤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一是来粤务工人员数量众多,流动性大,人员信息更新变动频繁,各地难以准确统计及掌握保障需求,也给我省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带来巨大挑战。二是我省务工人员群体庞大,若全面实施住房保障,将给各地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同时也会冲击原有的租赁市场,减少社会资本投资的收益,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结合您所提建议,我们将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深入调研、总体谋划、分类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来粤务工人员的住房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构建我省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及政策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资金的筹措力度,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用地、规划、体制保障,鼓励园区配建主要面向异地务工人员的公租房,提高我省对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在内的保障对象的住房保障能力。

  (二)降低住房保障的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指导各地不断调整住房保障准入门槛,细化分类保障规则,适度放宽正在创业或新就业大学生群体公租房申请条件,适当对特殊、艰苦一线岗位低收入务工人员提供公租房房租优惠政策,简化申请及办理手续,使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能快速便捷得到保障,切实改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三)加快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落地及供应。加快《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的印发出台,指导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加快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落地建设,加快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供应,让共有产权住房真正惠及在粤务工人员。

  (四)加快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指导广州、深圳两市抓紧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需求摸查,完善试点方案,加大存量土地和存量住房的挖潜力度,推进试点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完善财政、土地、税费对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大力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早日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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