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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6-15  11:34    来源:本网

龙莉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控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

  1.加强运营督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现场督导和会议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办指导。组织召开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动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组织对已建成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调研工作,指导各地规范运营,并对生活垃圾运营不规范的地市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将项目列入省政府挂牌督办,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营。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沥液规范处理集中整治行动,并对渗沥液处理不规范的地市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沥液处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沥液处理的运营管理水平。

  2.加强技术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技术运营规范》《广东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技术指引》等规范和技术指引,组织开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和修编工作。通过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和技术引导,不断规范了全省各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链条管理,提升全省环卫行业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组织协会开展基层技术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垃圾处理的政策宣讲和技术指导。开展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等级评价,确保已建设施达标运行。

  3.加强行业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的通知》,加强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承接单位的准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合法合规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加强环卫市场信用监管,制定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环卫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制度,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指导各地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生活垃圾行为。

  (二)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管力度。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逐个落实监管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环境监管,将执法和服务相结合,督促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渗沥液的处理处置,规范运营和维护渗沥液处理设施,发现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及时整改。通过生态环境督察机制,督促各地市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要求,切实落实垃圾渗沥液的安全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检查发现的渗沥液处理处置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暗访、环保督察等形式,督促惠州等市规范垃圾渗沥液处理工作。协助推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05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污染防治问题的整改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垃圾填埋场强化日常监测工作,为垃圾填埋场最终封场等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数据资料。

  (三)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监测。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18〕327号)的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监测的因子和限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工作。分别由各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由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自行监测和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信息应与“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联网,并在公众网(http://gdee.gd.gov.cn/wryml/index.html)公开,监测纸质报告由监测机构建档保存,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一点多送至相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在线监控平台。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时,由各地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处理。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时,提醒各地生态环境局检查排污情况,属超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相关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9号)要求,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联动机制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的排放监测。

  (五)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于5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制定《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19-2020年)》等配套政策,印发2020年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强化省级统筹指导。配合省人大启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工作,已提请省政府审议修订草案送审稿。21个地市均已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编制完成实施方案,14个地市召开了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各地积极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加快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末端大力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截至5月,全省已建成146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总处理能力为13.4万吨/日,超过了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全省建成19座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0吨/日及以上)和一批小型处理项目,总处理能力为7342吨/日,试点区域厨余垃圾逐步实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广州、深圳市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规范和政策体系,在住建部对46个重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历次通报中均名列前茅。宣传发动逐步形成氛围,公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支持率逐步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一是指导相关地市政府强化运营管理,指导各地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运营管理,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无害化等级评价,提升生活垃圾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二是继续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指导各地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生活垃圾行为。

  (二)高质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一是加快推进《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形成垃圾分类1+N政策体系,构建全方位推进机制。二是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建设,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动有害垃圾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有效衔接,促进源头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打造全链条提升格局。三是积极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带动全区域有效提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不断提升分类投放参与率和准确率。四是强化宣传发动,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依托全省垃圾分类工作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宣传、文明办、团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围绕垃圾分类法治保障、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示范片区创建等重点工作,通过公益广告、垃圾分类专栏、平台发布公益信息等方式,持续深入地开展宣传。聚焦难点问题,加强宣传策划,通过深入解读政策、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大力宣扬亮点做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深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分类参与率及投放准确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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