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5-26  17:38    来源:本网

黄辉球等代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您和王克、边绪亮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客家民居保护和利用的建议,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客家民居是中华文化瑰宝之一,在南方建筑里面占有重要位置,是广东、福建、江西、台湾等省传统民居建筑的一个重要流派。在建议案中,你们反映的对客家民居的认识程度和保护力度不够、年久失修、修缮和开发利用不合理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下一步要重点解决这些问题。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和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等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制定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或工作指引,加大资金投入,在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文物保护、拆旧复垦、规划编制、“三旧”改造工作中推进客家民居等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在法规政策制定中明确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要求。2013年,我省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设立了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专门篇章,要求村庄规划应当对保存具有风貌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具有乡土特色的传统格局,以及与乡村风俗、节庆、纪念等活动密切关联的特定建筑和场所等作出规定。明确要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编制专项保护规划,设置保护标志等。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提出2017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以及2020年形成系统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的目标,并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等。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建立名录。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5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1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9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2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6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1片中国历史文化街区,65片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街区数量为94片(全国第一,含各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街区数量)。各市县公布历史建筑3672处,其中近500处建筑为客家民居或有客家风格的传统建筑。263个中国传统村落,18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各地积极争取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全省共148个中国传统村落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的中国传统村落资金4.44亿元(每个村补助300万元)。

  (二)在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中加强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粤发〔2020〕4号),提出扎实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明确要保护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具有价值的传统建(构)筑物,明确特色保护村庄名册和历史文化名村的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农村村容村貌提升工作指引》和《关于推进全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广泛开展设计下乡和农村建筑风貌提升。组织开展广东省农村建筑形态体现岭南特色、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安全排查与评估、历史建筑加固与修缮等专题研究。研究出台加强农房管控、提升农村风貌的意见,探索构建乡村风貌引导与塑造体系机制。

  (三)在文物保护中提升客家民居的保护层级。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行动方案》,推动建立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利用传承体系。2017年至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连续制定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公布《广东省贫困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印发《广东省省定贫困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省千余处客家民居被纳入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中,在此基础上,全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对客家民居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和文化价值的认定,韶关、梅州、惠州、河源等地客家民居的文物保护层级不断提升,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客家民居创造了条件。2019年,惠州龙门鹤湖围、梅州大埔光禄第和泰安楼等客家民居被评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韶关大石围、惠州会水楼、河源福谦楼、梅州联辉楼等客家民居被评为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在惠州、梅州等客家民居较集中地区,当地政府积极出台政策措施,例如惠州市政府实施的《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县(区)积极参加各类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陆续公布了大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客家民居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二)在拆旧复垦中加强乡村传统文化景观的保护。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在拆旧复垦工作中加强乡村传统文化景观保护的紧急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005号),提出要深刻认识在拆旧复垦工作中加强乡村传统文化景观保护的重要性,精准划定哪些可以拆、哪些不能拆的工作界线,最大限度保留村庄原始风貌,保护地域特色,传承乡土文化,留住记忆、留住乡愁。文件特别强调了对未达到文物、历史建筑要求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等保护价值的建筑,也要纳入保护名录,不得列入拆旧复垦范围;要求乡镇政府在组织实施拆旧前,必须征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对规模较大、集中连片实施拆旧的,要慎之又慎,充分做好论证评估。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9〕389号),专门强调了要加强乡村传统文化景观的保护,并要求在拆旧复垦工作中,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建筑构件,要采取保护性措施拆除,分类收集和存放,有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三)在规划编制中注重营造岭南特色风貌。2019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明确提出各地市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要注重历史文脉传承,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我省正在编制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出要加快构建更具人文和景观魅力的美丽国土。设立“第八章营造最具诗意的魅力岭南”专章,提出在粤北、粤东北依托地形地貌,引导形成尺度适宜、镶嵌在美丽山水间的城乡聚落空间形态,打造客家特色风貌区。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对历史遗产的保护,在村庄规划优化提升中注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制定并实施广东省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规划措施,避免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被拆除损毁。

  (四)在“三旧”改造中加强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客家民居类传统建筑,鼓励采用微改造模式进行保护和利用。针对目前微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审批事项多、程序长等问题,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支持地方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你们的建议和措施,我省将加大对传统风貌建筑(客家民居)的保护和利用。

  (一)提高认识,落实保护责任制。全省各级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落实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制,分级分类划片确定保护负责人,建立传统风貌建筑联络信息员,设立和公布监督联络方式。

  (二)深入推进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制定出台广东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发布传统风貌建筑认定标准,实施分类分级划片保护,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客家民居、乡村泥砖房、祠堂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和保护,督促和指导各市有序开展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出台广东省历史建筑加固与修缮技术指引,发布广东省历史建筑加固与修缮技术标准,指导客家民居的加固与修缮。

  (三)引导合理利用传统风貌建筑。一是保持传统风貌建筑的人文生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赋予传统风貌建筑原功能,引导优秀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和合理利用。鼓励部分原住民的商业化回搬,以保持原建筑群的人文生态气息。二是引导社会参与保护利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鼓励和支持客家民居集中成片区域成立乡土建筑保护工程队,参与本地客家民居的保养、抢险加固与修缮工程。鼓励各地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客家民居活化利用项目,省级文物保护资金将继续向粤北客家地区倾斜,重点扶持客家围屋、围楼等体量较大的文物保护项目。申请农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客家民居的加固与修缮。三是开展文物古迹活化利用优秀案例评选推介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指导文物行业协会,评选一批省内文物古迹活化利用优秀案例,加大推介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加强文物古迹价值的阐释和传播,同时总结具有较高借鉴和示范意义的活化利用项目向全省各地推广,指导地方政府扩展利用思路、扩大利用方式,推动文物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

  (四)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编制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落实,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推动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完善省级传统村落目录。

  (五)加强农房建设管控和乡村风貌引导。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编制《广东省农房设计图集(第二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图集修编,加强对农村建筑体现岭南特色的引导。指导各地广泛开展客家民居等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培育技术过硬的农村建筑工匠队伍。

  (六)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结合南粤古驿道、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粤北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指导韶关、梅州、惠州、河源等地文物部门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客家民居等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制定保护措施和保护方案,确保文物安全,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七)建好用好历史建筑数据采集及示范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快历史建筑数据采集及示范平台建设。优化互联网手机终端展示,增加历史建筑语音、视频浏览播放,以及优秀历史建筑地、空、VR全景展示、实景AR辅助导览等功能,完善历史建筑互联网后台管理。在已采集1533处历史建筑数据的基础上,今年再对全省剩余的全部历史建筑进行数据采集,为历史建筑加固修缮保留电子档案,并进行宣传展示。

  (八)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人民群众既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又是传承者,还是保护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对客家民居的宣传保护力度。与地方政府、高校、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合作,启动“我与老房子的情怀”的口述历史活动,邀请老街坊和原住民讲述客家民居的故事,让优秀客家民居的原住民讲述对老房子的深厚感情,述说老房子的真实故事和深切情怀,记录城乡生活记忆,传承优秀传统历史文化。通过开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线性文化遗产旅游等,加强对客家民居、民俗传统等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推动特色客家文化资源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旅游产品,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刘细华,联系电话:020-83133707)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