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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4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5-25  14:25    来源:本网

省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第2020034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建筑废弃物处置秩序,积极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全省建筑废弃物处置基本形成回填、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一、我省建筑废弃物管理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废弃物法规政策建设和规划指引。一是加强立法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起草《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报送省法制部门。《条例》中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以及处置方式、综合利用要求、综合利用政策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二是贯彻落实相关规划。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法规规定,积极推进包括建筑废物等在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其中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等进行部署。三是完善政策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推动建筑废弃物有效综合利用。注重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的标准建设工作,每年在标准征集、申报阶段,优先考虑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项目。去年,我省发布了《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DBJ/T15-159-2019),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的出台,对规范和指导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和推动建筑废弃物治理试点城市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要求,指导广州、深圳、东莞等国家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试点工作结束后,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废弃物治理经验,如广州市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并相继出台了7个配套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方案12份,确保建筑废弃物治理有法可依。在统筹规划方面,出台《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编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水上运输中转码头选址规划》、《广州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等相关文件。在资源化利用方面,出台《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等相关文件。2019年12月底,全市共建成各类消纳场所54个,总容量6390.46万立方米;建成10家固定式循环利用厂和16个移动式循环利用项目,年均处理能力1967万吨。深圳市颁布实施《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同步配套编制了4项规范性文件和7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印发实施《深圳市2018年度余泥渣土受纳场实施规划》。组织开展《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设施建设方面,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全市已有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42家,建成固定式综合利用厂15家,年设计处理能力超过2100万吨(折合约1400万方)。东莞市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8-2030),目前已形成报批稿。在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目前已建成11个项目,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处理规模达到420万吨;谋划建筑垃圾消纳项目,新规划5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通过制砖厂实现综合利用,对于实在无法解决出路的下挖土,鼓励排放单位运往制砖厂制造烧结砖。

  (三)推动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一是积极支持建筑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2016-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建筑废物综合利用项目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0.216亿元,涉及项目总投资1.81亿元。二是加强评价跟踪考核。根据《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的绿色比重等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指标。三是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建设科技工作。建设科技是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的硬核力量,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的《建筑废弃物在道路工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被列入2019年住建部城镇减排与环境治理技术科技创新项目,接下来将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继续跟踪落实,使建设科技真正成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高质量发展的持续动力。四是多方并进,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步伐。引导预拌混凝土、陶瓷、管桩、墙体材料等生产企业,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分离出来的再生骨料,来加快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五是加强建筑废弃物再生资源企业的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推荐标准,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目前,我省已通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的企业包括深圳市永安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2019年4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深圳市2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生产能力为280万吨/年,2018年实际产量为245万吨,均享受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废弃物处理补贴优惠政策。

  (四)加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政策优惠支持。当前,国家在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增值税方面,企业销售符合规定优惠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利用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生产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建筑砂石骨料,或利用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均可按照50%的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包括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符合条件的产品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推动《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立法,为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法制保障,包括因地制宜确定各类工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以及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在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等。加快制订《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指导意见》(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对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推动资源化利用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考虑在指导各地推动建筑废弃物分类利用、推进建筑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等方面下功夫,促进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管理。在省级层面强化政策法规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各地建筑废弃物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指导地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建筑废弃物治理规划、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再生产品的工程应用,进一步提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建筑废弃物产业化发展。

  (二)总结推广建筑废弃物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2019年12月底试点工作结束后,广州、深圳、东莞3个城市在建筑废弃物立法保障、体制机制建设、技术创新,以及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方面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模式,值得省内其他城市学习借鉴。如广州市构建居民装修垃圾管理体系,运用“互联网+垃圾清运”思路,开发建立“渣土宝”微信公众号,参照“滴滴打车”的方式自助下单约车,由专业清运公司上门服务,以互联网服务平台“点对点服务”的形式方便市民群众,实现建筑废弃物清运、处置“一站式”服务。推广“移动+固定式”循环利用,实现建筑垃圾“不出红线,就地利用”。深圳市推行房屋拆除与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2019年度有211个(累计381个)房屋拆除工程进行了备案,拆除废弃物综合利用量达774万吨(累计1180万吨),极大促进了综合利用行业发展。试点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将综合利用产品工程应用纳入生态文明考核,要求政府工程全面推广应用再生建材产品。同时在房建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中各选取2个项目进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试点应用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筑废弃物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

  (三)加强对建筑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强化建筑废弃物产生源头管理,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要各负其责,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措施,鼓励使用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等,从源头上降低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加强建筑废弃物从产生、排放、运输、消纳及综合利用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行为,确保建筑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强化智能监控,以科学手段堵塞管理漏洞。广州、深圳等城市通过建立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建筑废弃物运输电子联单管理系统、水路运输监控平台等,探索通过科技创新强化建筑废弃物有效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接下来我们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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