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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垃圾分类的管理环节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和事关社会文明的民生大事。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019年12月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一、完善设施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146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总处理能力为13.4万吨/日,超过了生活垃圾产生量;建成17座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0吨/日以上)和一批小型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总处理能力5741吨/日;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占比迅速提升,预计2020年底将超过70%。其中,广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资源回收利用率35.6%,全市焚烧处理能力达1.554万吨/日,生化处理能力3620吨/日,形成“焚烧为主、生化处理为辅、填埋兜底”分类处理格局。率先实行环卫收运系统与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建设“互联网+垃圾分类”公众服务平台,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二、夯实教育基础
广东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教育和实践,积极推动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发展。
一是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相关教材。在国家课程中,已将“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内容纳入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小学科学课程介绍垃圾种类、不同种类垃圾处理、常用标志、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方法及要求等内容,强调对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培养。初中化学课程要求学生“认识废弃金属对环境的污染和回收金属的重要性”。普通高中化学课程包含垃圾及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与循环利用等内容,培养学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地理课程帮助学生了解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增强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广东省每年开展低碳日活动、世界环境日活动、节能宣传月活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垃圾分类启动仪式等活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包括绿色、生态、环保在内的节能环保知识教育和活动,提升师生环保意识,激发广大师生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勤俭节约、节能低碳的绿色生活理念。
三是发挥示范学校带动作用。各地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和粤教后勤函〔2018〕20号文要求,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实。2003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先后命名省级“绿色学校”近1500所(其中受国家表彰学校63所),创建国际生态学校48所;2017年,会同省文明办评审表彰第一届广东省文明学校61所;2018年以来,省教育厅评审认定两批 87所学校(幼儿园)为“省级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并召开广东省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建设推广现场会推广建设典型经验。广州市印发幼儿园至初中知识读本,将垃圾分类纳入高校选修课程,创建市级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258所、区级2487所。
三、促进源头减量
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粤办发〔2019〕43号)要求。广东省要进一步促进源头减量,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动酒店、宾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
一是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共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4.96万人次,检查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4903户次,检查商品零售场所2.76万个次(其中集贸市场1.32万个次),检查经营户15.58万户次(其中集贸市场经营户11.41万户次),责令整改2323户次(其中集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2061户次),查处案件566宗。2020年2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厅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作出进一步要求。
二是限制过度包装,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推行绿色设计,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提升产品和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性能,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三是加强规划引领,调整产业结构。省发展改革委在《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等规划、政策文件中对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进行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属于淘汰类电池生产项目不予立项,严格执行规定,对这些企业予以关停。
四是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引领。2017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至2017年底省直机关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7年,我省印发《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公共机构、省直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行部署。
四、建立健全分类制度
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广东省实行四分类的垃圾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除四大类外,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进行分类。目前,广州市处理大件垃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由供销社或社会企业提供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居民只需将大件垃圾投放至指定的集中存放点;二是居民个人付费。居民可通过“92回收”服务平台进行大件垃圾线上预约回收。目前该平台尚处于试运行阶段,下一步将继续优化线上功能,同时整合线下资源,完善大件垃圾回收体系。
五、健全收运体系,杜绝混收混运
一是加强服务督导,提高分类投放水平。为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广州全市各个社区建立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回社区党员报到参与垃圾分类服务达15万人次,所有社区垃圾分类实现党员参与100%,全年开展日常入户宣传300余万户,“全民行动日”活动8179次。全市共8369个居住小区全部完成撤桶下楼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按照“强化服务,强化督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降低成本,适用就好”原则,投放点的设置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前端分类投放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截至目前,广州市共设置分类集中收集点1.54万个,其中餐厨垃圾收集点2819个、其他垃圾收集点12194个、有害垃圾收集点419个、可回收物回收站点3340个。分类收运生活垃圾运输专用车辆3501台,分类运输线路1705条,其中餐厨垃圾运输线路222条,其他垃圾运输线路1483条,有害垃圾采取预约回收或巡查回收,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为杜绝混收混运现象,广州市强化督促指导,明确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收集的单位和小区,警告无效后实行垃圾拒收,对不按要求分类运输的车辆,不得进入终端处理设施。在收运过程中要求车桶一色,专车专运,由机械化作业中心进行检查通报。下一步,广州市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实施工作方案,对不同类别垃圾进行错时段收运。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