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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申报表格的建议”(第1845号)收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由其所在设区城市办理的规定,我厅立即转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广州中心)进行了处理,现将其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查询建议处理情况
(一)原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功能应用。
2月13日,广州中心联系您,向您介绍了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路径和功能,您提出的“查询内容不合适做企业凭证”“单位、个人缴存及变动明细”等信息查询,可从广州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获取。
一是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通过路径“首页--信息查询--业务受理查询--点击打印凭证”生成加盖电子章据,可作财务记账凭证(见附件⑴⑵)。
二是单位当前职工明细。通过路径“首页--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点击职工信息”查询(见附件⑶)。
三是单位缴存职工变动信息。通过路径“首页--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点击职工变动”查询(见附件⑷)
(二)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功能改造。
根据您提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功能改造建议,广州中心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改造,在“单位信息查询”模块增加了“单位明细”子项(见附件⑸),在子项下每一条信息末端增加了“职工明细”查询功能,点击“职工明细”便可查询全体职工缴存明细(见附件⑹),便于单位比对分析。新增查询功能已于2020年3月底发布,并投入使用,应用效果良好。
二、下一步工作
网上办事大厅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的一条重要的线上服务渠道,为给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我厅将继续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办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业务服务功能,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渠道建设,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满意的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附件: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查询截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