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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作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护、活化、利用好广东古村落提案(第20191077号)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对我省传统村落1的保护现状分析准确到位,所提建议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省下一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很好的参考,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力度,出台政策文件,完善传统村落文献档案,开展传统村落的申报评选认定,指导各地编制传统村落发展保护规划,并按规划实施保护,大大强化了我省传统村落的保护。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2011年至今,先后印发了《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强调传统村落保护:一是要强化科学规划引领。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不设计不施工原则,编制旧房整治改造规划,保护古村落、古建筑,统一岭南风貌设计,加强对新建农房或拆旧建新的规划指引,引导农民住宅体现乡村风貌和特色。二是要强化农村旧房整治。要求对有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民族风情建筑和其他特色建筑,要建档立卡,落实管理责任,制定保护政策。三是要强化岭南特色和乡村风貌。突出弘扬乡土文化,注重挖掘和采用当地乡村建材,保护历史古村落,大力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传统村落,注重保护连片古村落及其文物古迹和传统民居。四是要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积极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古村落申报和评选认定工作。我省积极开展传统村落的申报和评选认定工作,共组织申报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评选认定一批广东省传统村落。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63个中国传统村落、18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省文联、省民协共认定了六批共342个村为“广东省古村落”。
(三)全面开展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摸查,建立完备的文献档案。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历史建筑数字化平台(广东历史建筑运用展示平台),对全省公布的历史建筑进行了全面摸查测绘,将数据统一纳入信息平台整合管理。二是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等进行普查,各地传统村落中具有较高价值的古民居、古建筑等得到了文物行政部门的认定和公布,为有效保护活化创造了条件。三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物建筑核查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共划定94片历史文化街区(全国887片,我省约占10.7%),确定并向社会公布3220多处历史建筑(全国2.47万处,我省约占13%)。四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申请工作,收集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上报广州、汕头、佛山、梅州、东莞、茂名、肇庆等7个市、16个县共21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的建馆申请和实施方案。
(四)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加大传统村落保护财政投入力度。一是支持和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截至2019年10月底,广东省148个中国传统村落共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4.44亿元(每条村300万)。二是2014年以来,文化文物专项经费扶持东莞塘尾村733万元、上岳古围315万元、龙湖寨400万元、湖心坝335万元、满堂围445万元等。省文化和旅游厅也将“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纳入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中,扶持乡村中的文物保护项目26个共计3315万元。安排年度旅游厕所扶持资金1150万元,重点支持乡村旅游点、南粤古驿道、历史古村落等重点区域。三是建立完善社会参与投入机制,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印发《关于推进“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各类企业与村庄自愿结对帮扶,参与我省乡村振兴,在推进村庄建设、村庄文化建设、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等方面开展帮扶。目前,全省已发动2292家企业结对帮扶全省2653个村,投入资金31.19亿元。
(五)编制指导文件,完善传统村落建设规范。一是出台政策文件。出台《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广东省贫困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2018-2020)》《广东省贫困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广东省贫困村可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广东省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二是编制保护发展规划。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机构编制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强化人才保障,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一是成立了由规划、建筑、考古、旅游等专家组成的历史遗存修缮指导委员会,由机关领导、专家和“三师”专业志愿者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对我省传统村落文物保护人员、村委负责人和驻村干部等进行培训。二是组织“三师”志愿者与古驿道线路沿线的247个省定贫困村结对子,指导村庄做好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3年来,先后完成了8处示范段和11条重点线路的保护修复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专业的职称评审,截至2018年底,我省高级工艺美术师861人,国家级大师39人、省级大师291人。2015年起,遴选出广绣、潮绣、木雕、陶瓷等各领域67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四是大力开展包括传统工艺领域在内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上半年,全省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超过300万人次。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已组织开发10个专项考核标准,培训2.1万人次。
(七)加强理论研究及出版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委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省古迹协会等单位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研究、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指引等科研课题,进一步明确和制定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途径、措施。省文联、省民协与中国民协在广东主办了四届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研讨会。省文联与中国民协、广东省民政厅、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等合作出版了《广东古村落》《岭南建筑经典丛书——走进古村落》《千年古村落》《茶山村》《松塘村》《前美村》《程洋岗》《中堂传统村落与建筑文化》等。2013年,省民协与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等联合申报了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于大数据架构的中国古村落文化保护与传承云服务平台建设”。
(八)推动乡村历史文化活化升级。一是通过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和文创大赛,开创性地实现文体结合、文旅结合,且足迹几乎遍及所有南粤古驿道,为乡村带来客流、资金和全新观念,极大地提升举办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带动了民宿经济、农产品销售、特色餐饮、传统手工艺、观光农业的发展以及乡村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吸引了一批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为沿线乡村建立起发展的内生动力和“造血机能”。二是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和地方特色,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开展历史文化遗存活化利用工作。佛山市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打造“一村一品”古村落差异化活化升级“佛山模式”。顺德区利用村内古建筑设立艺术馆、书院等,并与高校和社会团体合作建立学术研究基地和教育基地,开展了一系列文化传承活动。河源市苏家围村通过引进资金成立开发公司,活化利用村内传统建筑,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九)逐步提升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挖掘保护民间文化艺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推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充分整合乡村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2018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安排中央和省资金10850万元建设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085个,目前全省已建成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4000多个,覆盖率达到95%。积极组织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等11个地区被文化和旅游部命名为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数量位列全国第一(并列)。制订《“广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和《2018-2020年度“广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方案》,广州市荔湾区等43个地区被评为2018—2020年度“广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着重调查目前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尚未覆盖的地域和民族,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省文联、省民协积极组织开展第七批“广东省古村落”的评选和认定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一是不断加大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制度建设力度,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和监管力度。积极与各有关单位联动、配合,努力促进形成多部门互助互动和齐抓共管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平台。二是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保护立法,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广东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起草筹备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活化。结合传统村落实际,积极推动深化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深入挖掘传统村落中存在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旧建筑,丰富拓展广东历史建筑运用展示平台。一是研究建立省级历史建筑财政补贴支持制度,对位于乡村中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予以资金支持。二是省文艺研究所、省民协、省评协等单位拟于今年11月主办第三届广东省祠堂文化研讨会,进一步探索开展祠堂及古村落文化保护和利用的工作思路。三是志愿者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规划师下乡志愿服务项目,帮助古村落做好规划设计工作,推动保护活化利用。
(四)推动文创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一是进一步挖掘乡村非遗资源,将非遗资源合理融合在乡村旅游中,通过乡村旅游推广非遗,通过非遗丰富乡村旅游产品文化内涵,开展非遗进乡村活动。二是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打造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鼓励引导大学生、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土特产转化为文创产品。三是省级主管部门和地市政府组织设计传统村落的旅游专线,挖掘乡村旅游资源,与科研院校共建教学研基地,通过组织学生研学旅游等形式,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五)加大投入,提高保护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各地市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合理统筹剩余涉农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鼓励各市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和活化利用古村落、古建筑。督促保护资金使用率低的地市尽快用于抢救和修缮等保护建设项目,要求各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保护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六)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充分利用高校和职业院校的优势资源,开展对文物较为集中的传统村落负责人、驻村干部的培训工作。二是探索历史建筑守护人、认养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深化合作,推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形成整体化保护。三是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做好工艺美术特别是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职称评价改革,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精准、更科学的职称评价标准。四是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传统工业、特色技能培训项目,重点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七)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增强传统村落保护意识。一是省委宣传部与电视台等媒体积极筹划拍摄留住乡愁专题片,筹建节目专栏,利用传媒平台宣传传统村落保护。二是发挥民间力量,培养地方志愿团队,实现全民宣教与激发全民参与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