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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4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8-01  17:25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建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体制机制的提案》(第20190046号)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广东银保监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一)积极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加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我省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4个城市获批成为国家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广州、佛山、肇庆等3个城市成为全国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其中,佛山市顺德区葛岸村、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新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已正式动工建设。二是大力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明确提出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和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作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综合优势,搭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平台等19条措施,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行了专项部署。是年,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此外,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汕头等多个城市制定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对本市的住房租赁工作作了专题部署。

  (二)积极引导城中村住房租赁规范经营,探索城中村人才住房发展新模式。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村服务。支持各地在城中村改造方面开展探索,鼓励各地将城中村租赁住房改造与人才住房供应、城市更新等工作融合推进。如深圳市通过统租形式,由深业集团在水围村统租了35栋农民房,经过重新装修改造后,作为人才公寓提供给新就业、符合深圳青年房卡计划的人才,取得明显成效。

  (三)大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建设,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一是规范住房租赁合同管理。2019年6月,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住房租赁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和提高租金,较好地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大力推进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引导居民通过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供求信息,推动居民通过服务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政府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并正式上线运行,平台累计上线房源超40万套。

  (四)探索完善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政策,稳步推进租赁房源筹集工作。一是2017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同年6月又印发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去库存工作方案》,再次强调允许非商品住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目前,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湛江市加快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规范了商业办公用房改租赁住房的各项程序。二是着力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积极推动各地加快成立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成立了4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合计筹集房源5.7万套,相关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五)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管控水平。一是出台《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2012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201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将租赁房屋的主体调整为全部租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户籍人口和境外人员),将租赁房屋的范围限定为用于居住的房屋,取消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制度、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新设定了治安信息报告制度,增加租住人信息保密以及在报告租住信息等方面设定了便民利民的原则,明确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告租住信息责任等,主要解决了租赁主体、租赁客体和管理与服务等方面问题。二是积极推广应用门禁视频系统。通过推广安装应用门禁视频系统,登记出租屋租住人口信息和出入门禁轨迹、视频信息,有效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动态跟踪管控水平,真正做到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精准发力”,整体治安防控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体制。一是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动产抵押、股份出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联合惩戒、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查询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情况。目前,该公示系统公示了全省1100多万户市场主体的数据信息,同时,收集并公示各级政府部门各类涉企信息3747万条,系统累计浏览超过10亿次,成为企业交易、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支撑。二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自2016年开始,省工商局与多个部门签订了《企业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建立失信企业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截至2018年底,全省74.8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1.4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限制失信执行人申请办理登记业务11648人次。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

  (七)着力推进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设,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自2012年起,我省先后制定出台《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制度,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范围从低收入家庭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拓展,从户籍向外来务工人员延伸。二是省市联动建立健全人才住房政策,保障各类人才住房需求。早在2008年,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鼓励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出租给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租用商品住房给高层次人才居住,或通过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下来,我省又相继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近年来,各市也不断出台各类人才安居政策,为各类人才包括港澳青年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建设人才公寓,打造国际人才社区,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港澳及外籍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国际人才社区。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人才住房适用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培育人才住房租赁市场,推广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人才公寓等各项政策。珠海市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在该市创新创业的港澳人才,在购房、子女义务教育、就医等方面享受珠海市民待遇。

  (八)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一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垄断房源,操纵房租,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18年,我厅累计公布了五批共328家全省各地查出的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名单,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达到了震慑效果。二是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指导各城市制定工作方案,对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房屋租赁市场中存在的“黑房东”勾结“黑中介”,通过欺骗、刁难、威胁等手段,恶意骗取、肆意克扣租客租金、押金等行为进行打击,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探索住房租赁试点经验。积极组织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四个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试点城市探索利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闲置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督促广州、佛山、肇庆 等城市继续推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争取年内增加新的开工项目。组织全省各市学习住房租赁试点城市经验,将相关经验应用到当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商业办公用房改租赁住房政策。督促指导各城市制定商业办公用房改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文件,规范商业办公用房改为租赁住房的相关流程,有效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增加租赁住房房源供给渠道,推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

  (三)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9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继续推动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督促和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增加房源收储规模。鼓励各市结合本市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等工作,增加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收储规模。鼓励各地市政府与省属国企住房租赁平台加强合作,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并制定住房租赁发展有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逐步完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报建审批、租住权益、配套公共服务等政策体系,加大对国企住房租赁平台的政策支持。

  (五)探索拓宽住房租赁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力度,搭建政银、政企合作平台,充分应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渠道,落实对纳入黑名单租赁机构的失信惩戒和对合法合规经营租赁机构的守信激励措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六)强化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监管。一是完善监管平台功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其相应市场主体名下。二是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长租公寓市场竞争状况,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市场的调研与监督检查,对构成垄断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提高检查的威慑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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