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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2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7-19  15:31    来源:本网

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珠三角“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发展的提案》(第2019022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和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为突破口,以推进试点工作为主线,全方位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新格局,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租赁工作。马兴瑞省长、许瑞生副省长等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亲自部署推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2016年,我省率先建立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后,省政府主要领导又多次召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人口净流入城市主要领导召开会议,要求各市尽快建立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省委、省政府多次对住房租赁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创造富有广东特色的住房租赁制度,将宜居广东的目标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机制。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明确提出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和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作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提出要充分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综合优势,搭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平台等19条措施,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行了专项部署。是年,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我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此外,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汕头等多个城市制定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对本市的住房租赁工作作了专题部署。广州、佛山、东莞、肇庆等市修订了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台了住房租赁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建立健全督查和通报制度。我厅通过定期发布工作通报、督查调研等方式,及时督促指导各市抓紧落实住房租赁各项重点工作。2017年至今,我厅每月向各市政府发布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通报,对各市建立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工作推进情况、建立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工作情况、各市住房租赁工作最新进展情况等进行通报,并通过各种督查调研、片区工作座谈会等形式,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四)鼓励各市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在指导各地开展住房租赁试点过程中,根据不同城市的发展特征,鼓励各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如支持广州市率先开展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住房租赁试点、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支持深圳市在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城中村”租赁住房改造等方面率先开展探索;支持佛山市与建设银行深度合作,在政银合作、共同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住房租赁试点等方面开展探索;支持肇庆市结合人口净流出特征,在人才住房公寓和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等方面开展探索。

  (五)大力推动住房租赁各项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积极争取国家住房租赁城市试点,我省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4个城市获批成为国家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广州、佛山、肇庆等3个城市成为全国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其中,佛山市顺德区葛岸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花都区狮岭镇旗新村已正式动工建设。

  (六)积极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基础性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引导居民通过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供求信息,推动居民通过服务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同时,大力推进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引领、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促进住房租赁行业规范化发展。

  (七)率先探索开展商业用房改建试点并取得较大突破。2017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明确提出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2017年6月又印发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去库存工作方案》,再次强调允许非商品住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目前,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湛江市加快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的调整条件和程序、配套设施调整要求及其他相关政策。佛山市起草了《佛山市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由佛山建鑫公司开展探索,通过商改租方式盘活南海区凯泰C时代项目存量房源334套用于出租。

  (八)积极培育和促进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发展。截至目前,我省已成立了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等多个由住房租赁企业、个人组成的住房租赁行业协会,为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研究、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管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住房租赁行业协会现有会员超300家、房源超过70万套。

  二、在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省是住房租赁大省,“城中村”租赁住房在我省住房租赁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厅高度重视“城中村”住房租赁工作,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一)积极引导“城中村”住房租赁规范经营。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对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做了工作部署。我省结合实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并在实施意见中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工作作为实施意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村服务。

  (二)稳步探索开展“城中村”住房租赁规范试点。支持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市在“城中村”改造方面开展探索,鼓励各地将“城中村”租赁住房改造与城市保障房和人才住房供应,城市更新等工作融合推进。如深圳市通过统租形式,由深业集团在水围村统租了35栋农民房,经过重新装修改造后,作为人才公寓提供给新就业、符合深圳青年房卡计划的人才,取得明显成效。万科旗下万村发展有限公司在福田区南园街道玉田村开展试点,通过“统租运营+物业管理+综合整治”等方式,丰富规模化租赁房源渠道和产品,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

  (三)不断加强“城中村”租赁房屋日常治安管理。一是出台《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后,原有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不再适应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2012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201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将租赁房屋的主体调整为全部租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户籍人口和境外人员),将租赁房屋的范围限定为用于居住的房屋,取消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制度、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新设定了治安信息报告制度,增加租住人信息保密以及在报告租住信息等方面设定了便民利民的原则,明确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告租住信息责任等,主要解决了租赁主体、租赁客体和管理与服务等方面问题。二是积极推广应用门禁视频系统。通过推广安装应用门禁视频系统,登记出租屋租住人口信息和出入门禁轨迹、视频信息,有效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动态跟踪管控水平,真正做到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精准发力”,整体治安防控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制定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6月,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了《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租金、押金的收取和支付、承租人合法稳定居住及使用出租住房等的要点进行了提示,并明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和提高租金,为处理住房租赁合同纠纷,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五)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体制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动产抵押、股份出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联合惩戒、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查询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情况。目前,该公示系统公示了全省1100多万户市场主体的数据信息,同时,收集并公示各级政府部门各类涉企信息3747万条,系统累计浏览超过10亿次,成为企业交易、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支撑。二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自2016年开始,省工商局与多个部门签订了《企业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建立失信企业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截至2018年底,全省74.8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1.4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限制失信执行人申请办理登记业务11648人次。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

  (六)持续开发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垄断房源,操纵房租,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七)认真组织开展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近年来,我厅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指导各城市制定工作方案,对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对“城中村”存在的“黑房东”勾结“黑中介”,通过欺骗、刁难、威胁等手段,恶意骗取、肆意克扣租客租金、押金等行为,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如深圳市龙岗区警方打掉一个强迫交易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刑事拘留52名涉案嫌疑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广住房租赁试点城市成功经验。系统组织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四个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认真组织全省各市特别是住房租赁市场同样较为发达的珠海、东莞、中山等城市系统学习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并争取将相关经验应用到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中。

  (二)鼓励“城中村”租赁住房统一规范经验。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支持住房租赁专业机构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对“城中村”租赁住房进行收储、改造出租,提升和改善“城中村”租赁住房居住条件。

  (三)加强“城中村”住房租赁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四)支持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加快推动住房租赁行业标准的制定,提倡行业诚实经营、健康发展。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达、尚未成立住房租赁行业协会的地区,尽快成立地方性的住房租赁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管理公约,加强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管理。

  (五)强化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监管。一是完善监管平台功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其相应市场主体名下。二是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长租公寓市场竞争状况,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市场的调研与监督检查,对构成垄断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提高检查的威慑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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