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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垃圾分类立法的建议》(下称《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人大法制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后,国家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各个领域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2017年,我省转发了国家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并提出了除国家明确的广州、深圳重点城市外,珠三角其他城市和韶关、梅州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城市和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今年3月,按照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的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省地级以上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将国家部委要求迅速传达到地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责任和措施。我们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
(一)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一是省级层面强化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是国内第一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立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印发《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技术指引》,为全省推进垃圾分类提供了法律、政策和技术依据。二是重点城市逐步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11个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均已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在推进规范垃圾分类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各地相继出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形成一整套“法制保障、经济激励、精准指引”的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日趋完善。2018年7月出台并实施《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制基础更加坚实。修订政策制度,修订《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予以垃圾终端处理单价补贴;修订印发《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指引》《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同时更新低值可回收物供应商库。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正在制定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试行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实施办法。针对机团单位、学校、酒店、农村等领域量身定制了《广州市机团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共12项工作指引,垃圾分类行为指引实现精细化,让垃圾分类行为有据可依。深圳市2015年6月出台《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先后出台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技术路线和标准指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治理实施规划》《深圳市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等十多项标准规范文件,统一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任务、推进策略和技术路线。《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河源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山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考核奖励办法》等法规,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规范和指引、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垃圾分类的开展。
(二)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广州、深圳两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取得较好成效。广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大范围铺开。提出“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的分类模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垂范,全市5908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170多家星级酒店(宾馆)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全市已创建3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居住小区(社区),打造30个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示范村,进行居民生活垃圾精准分类示范试点。深圳市以“大分流、细分类”为推进战略,以源头充分减量、前端分流分类、中段干湿分离、末端综合利用为实施策略,逐步构建成了集标准规范、分流分类、宣传督导、责任落实为一体的垃圾分类“深圳模式”。2018年日均分流分类量达2200多吨,有效缓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处理压力。在2018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通报中,深圳市排名第二,广州市排名第五。今年2月份,两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在《中国建设报》专版报道。二是其他珠三角城市和韶关、梅州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稳步推进。东莞市建成麻涌餐厨垃圾处理厂,在试点区域内配置餐厨垃圾收集车辆和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中山市实施源头分流、施行大件垃圾上门回收制度。佛山市顺德区初步建成南、北两条绿化垃圾分类处理试验线。梅州市平远县、韶关市翁源县建成黑水虻餐厨垃圾处理基地,较好解决了餐厨垃圾处理难题。惠州市将垃圾分类纳入地方特色课程,编印了《垃圾分类知识教育读本》(幼儿版、小学版)共20万册。
(三)公共机构和重点领域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一是公共机构率先垂范。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医疗等部门落实行业牵头责任,分别印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通知,推动在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省委、省政府大院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18年,我省顺利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我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验收。二是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在广州地区高校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认定17所学校为首批省级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推动全省700余所学校(幼儿园)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三是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行动,通过在特定节假日举办不留白色污染的古驿道旅程、体育赛事、暑假出行等活动,广泛宣传加强垃圾分类、保护生态的理念。
(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强媒体舆论引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广告和垃圾焚烧处理专题片,指导各地在本地电视台进行播放,今年6月10日至16日,广东卫视每天黄金时段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印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普及垃圾分类常识。各地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以及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相关经验报道。二是搭建公众教育平台。深圳市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科普体验馆建设,全市建成10个分类体验馆,累计接待市民10万多人次;珠海市组织以航展等大型活动为平台的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创意和吉祥物设计大赛。三是发动社会广泛动员。广州市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四进”(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全民行动日”等活动,2018年共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1255场,将群众广泛发动起来,有效提高群众认同感和参与度。
(五)积极探索用信息化、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市积极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广州市建立“互联网+垃圾分类+资源回收”APP移动平台“92回收”,覆盖10个区,用户超过33.5万人。深圳市将现有智能回收设备、分类收运车辆GPS监控设备、末端处理设施地磅等设备接入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信息监管平台,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智能化水平。东莞、中山、韶关等多个城市在试点区域安装垃圾分类智能设备,开展“绿色积分”兑换奖励活动,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一些进展,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总体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不明显,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与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下一步,为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 强化省级统筹,立即全面启动我省地级以上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商务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转发国家《通知》,全面启动地级以上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专题。根据国家《通知》确定的工作目标,在充分调研、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强化省级统筹和督促指导。
(二)落实地市主体责任,切实形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级市应于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强化立法保障,按照试点先行、点面结合的原则,通过推动示范片区建设、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夯实学校教育基础等,全面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实际,适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据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率。
(三)聚焦关键环节,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推动各地级以上市按照我省法定的“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采取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设置环境友好的分类收集站点,加快配套分类运输设备,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注重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以终端处理能力倒逼前端分类。
(四)加强科学管理,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激励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测评等相关考核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和通报。
(五)加强资源回收,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积极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加强快递垃圾减量治理、白色污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主动向社区延伸,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六)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群众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要加大对垃圾分类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通过开展“绿色积分”兑换奖励、“互联网+垃圾分类”“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等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推进生活垃圾收费改革。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我省地市和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含卫生清洁费)。目前,我省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多采取计量收费等方式征收,对居民则多采用定额或按用水量计费等方式征收。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依据管理职能和权限,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较为健全,垃圾收运、处置等环节管理较为完备的地区,逐步扩大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计量收费的范围,探索推行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按量收费、分类收费,促进垃圾减量排放、分类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
代表提出要理顺垃圾分类工作环节及相互关系、探索实行垃圾按量收费制度、基层社区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等立法建议,涉及到实际工作中将垃圾分类做细做实的问题,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且《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已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因此,建议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范,先行探索制定有关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为宜。
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代表提出的关于垃圾分类立法的建议,我们在接下来的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政策制定中积极加以吸纳、实施。欢迎您继续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