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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6  18:33    来源:本网

民进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造我省友善适老环境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省友善适老环境建设情况

  友善适老环境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友善适老环境建设,先后出台了《“十三五”国家养老体系发展和养老事业建设发展规划》《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结合老龄化工作的新形势,对有关涉老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我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署,结合广东实际,多措并举推进友善适老环境建设,作了大量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和法规政策。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省建立了专门的省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等有适老环境建设相关职能的部门均为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推进本部门本系统适老环境建设工作。二是完善友善适老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无障碍设施建设、老年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和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建设方面要求进行明确,为老年人群体创造宜居环境。三是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建设规划计划。我省出台了《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专项规划,部署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创造更好条件。2018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对进一步抓好适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安居需求提出具体要求。

  (二)推动新建涉老项目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要求,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进口关”、施工图“审查关”和工程验收备案“出口关”。在设计阶段,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无障碍标准要求进行新建老年人建筑、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设计,将有关条文要求落实到图纸上;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新建老年人建筑、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无障碍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部分进行严格把关,对没有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图纸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对没有落实无障碍标准的施工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新建涉老项目能较好执行国家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撑作用。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规划指引》(试行),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对象界定、配置界定、配置要求、选址布局场地规划、规划编制指引等,指导我省各城镇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在国土空间规划平台上统筹安排养老设施,确保各类养老设施空间落实和合理选址,督促指导各地积极将适老化纳入建筑、公共服务环境、交通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二是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双修”,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通过政府主导安排公益性项目用地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养老设施布局,并鼓励企业采用租赁改造、合作运营的方式将现有闲置厂房、旧办公楼、社区用房等闲置社会资源改造成养老机构,鼓励各地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已开展和计划近期开展的“城市双修”工作中,作为当前提升城市老年宜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三是开展社区体育公园建设,为老龄人群体提供活动场地。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利用城市边角地、插花地、街头绿地以及其他闲置地,建设了一批可供老年人体育锻炼和休闲健身功能的社区体育公园。四是开展服务老龄工程设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推动繁荣建筑创作过程中,指导设计企业发挥专业优势,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兼顾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双重需求,从无障碍设计、房屋功能布局、室内装饰、安全疏散、声环境、景观绿化等多角度加强专业设计,提高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鼓励建筑设计单位开展养老建筑研究,打造规划、建筑、装饰、景观一体化养老建筑设计方式,助力美好银龄生活。五是积极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各市按照“普惠导向、自愿参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支持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城镇棚户区、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中,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四)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重点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出台了《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提出了旧楼加装电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程技术方面的原则要求,以及明确增设电梯所分摊费用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广州、深圳、汕头等部分城市制定了本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其中广州市已审批通过增设电梯3100多宗,完成电梯加装近1000宗。广州市还积极探索老旧小区微改造模式,完成了仰忠社区、羊城同创汇、泮塘五约等一批项目的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环境不断完善。

  (五)营造绿色宜居适老生活环境。一是出台了《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友善适老环境建设作为绿色住区和绿色建筑评价的重要内容,为包括老年人群体在内的住宅使用者提供节能宜居的建筑产品,提升居住生活品质。二是将社区养老有关内容纳入广东省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社区养老作为宜居社区评价优选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开展宜居社区评审工作,在评审认定的过程中,把“社区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立老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长者学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设施”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并根据各社区养老设施的建设情况、养老服务的开展情况对其进行打分。通过宜居社区创建,提高各社区加强对养老社区、服务建设方面的重视。三是支持企业积极探索和推动社区养老新业务。鼓励企业加大物业自持经营,大力支持企业租购并举发展,积极探索社区养老、医疗、等新业务,鼓励依法将厂房、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等改造成社区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居民养老生活水平。四是加强养老机构无障碍标准化建设。我省从2017年起至2020年,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地方标准《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实施养老机构一星至五星级的星级评定,将无障碍设施列入重要评定分值,目前已评定99家星级养老机构。

  (六)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安居需求。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形式,在保障城镇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异地务工人员的基础上,将住房保障与符合条件的老龄住房保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政策认知度。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众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标准及房源的认知度,提高群众承租热情,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地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累计实施保障60岁以上老年人2.49万户。三是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老年人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龄群体采取精准施策进行帮扶,实施一户一策,积极落实大病救助和医疗保险等保障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困难老年群体开展社会救助和集中供养,同时发动定点帮扶单位和社会力量对他们进行重点帮扶。目前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65岁以上老人40.08万人,其中独居老人14.75万人,纳入低保14.43万人,纳入五保12.76人。

  (七)改善老年人群体无障碍出行环境。一是实行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优惠政策。我省各地结合财政补贴力度、老年人口占比等本地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出台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相关优惠政策,按照老年乘客的年龄、户籍、选择乘坐的公交所属企业和运营路线区域等不同情况,分类实行老年人乘坐公交优惠待遇。其中,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惠州、东莞等地对外地老年人实行与当地户籍老年人相同的公交优惠待遇;广州、深圳、江门、湛江、惠州、揭阳等地实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政策,珠海、韶关、汕尾等地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的年龄放宽至60周岁,广州、佛山、江门、湛江等地对65岁以下老年人实行乘坐公交半价优惠政策。二是推进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近年来,我省各地加快推进公交车、公交站点以及汽车客运站的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工作,持续优化无障碍交通运输服务的“硬设施”和“软服务”。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江门等珠三角地区已率先投放无障碍公交车,低底盘车型保障老年人安全便利上下车;全省各地在公交车辆规范设置“老、幼、病、残、孕及抱婴者”专座(候乘区),在公交车内通过语音自动播报提醒乘客为有需要的人群让座,并通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在早晚高峰期开行爱心专线等方式,专门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此外,在全省五级以上客运站均设有无障碍通道和服务设施等,方便老年人出行。

  (八)积极开展无障碍示范市县村镇创建。“十二五”期间,我省创建了广州市、中山市、深圳市、佛山市禅城区等4个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区)和惠州市、韶关市、汕尾市、潮州市、云浮市、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三水区、佛山市高明区、博罗县、海丰县、陆丰市、新兴县、罗定市14个全国无障碍市县(区),将友善适老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推进,着力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织管理和完善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公共停车场(库)、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等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2018年,我省推荐了广州、深圳、肇庆市创建“十三五”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系统开展友善适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适老环境。

  (九)加强友善适老环境建设宣传。省委宣传部和省直有关部门重视适老环境方面的宣传,组织媒体开展了大量报道。省主要媒体按照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对如何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等社会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有效的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政策出台积极开展正面宣传解读和建设性舆论监督,如大力呼吁养老住所、城市道路交通、生活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等。省老龄办等部门也多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友善适老环境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解读。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你们关于打造我省友善适老环境的提案,深入分析了我省友善适老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困难,并提出非常有针对性的建议。友善适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下一步,我厅和省直相关部门将结合提案建议和我友善适老环境建设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保障涉老公共设施配套。一是从规划编制上加大供给。指导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进一步优化养老设施的规划布局,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二是从养老设施类型上丰富供给。指导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高城乡规划弹性控制作用,加强用地功能的兼容性。在城乡规划中,除单独安排独立占地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用于建设养老设施外,也鼓励在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用地类型中安排兼容养老设施用地,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文化活动站、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建设和“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的发展,为不断丰富养老设施类型提供空间载体。三是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各地合理安排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推进,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优质便捷的宜居环境。

  (二)持续抓好友善适老环境建设。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各地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建设、无障碍设施和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已建无障碍设施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向人性化、系统化的通用设施建设转变。继续推进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老年人群体获得感。二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指导全省养老机构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规范建设,深入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推进友善适老环境建设。三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要求,加快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出行服务品质,落实扶植政策,改善老年人群体的出行环境。四是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围绕“完善设施、改善环境、提升功能、长效机制、共同缔造”的要求,抓好广州、韶关等试点城市工作落实,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的可复制的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做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全省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继续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让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五是完善技术标准。对现行友善适老环境建设相关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反馈制定或修订建议。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覆盖不全面或我省实施中具有本地特色的一些技术要求,研究制订我省地方标准,推动我省友善适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安居需求。一是继续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建立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实施以公租房为主,租补有机结合的住房保障政策,继续扩大保障范围,把更多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通过不断打造智慧小区、阳光小区、平安小区等,引领保障房小区建设能可持续、健康发展,来适应老年人等服务群体的新需求变化,如对个别老旧公租房小区进行无障碍设施升级改造,并对公租房小区安装(更新)监控设备,使老年人居住的公租房环境更和谐,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二是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将友善适老环境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积极落实贫困老人精准扶贫帮扶措施,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提升农村适老环境。

  (四)持续营造绿色宜居的生活环境。一是建立完善社区养老创建方案。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分析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以及对已获评宜居社区养老的回访工作。拓宽社区养老建设资金渠道,除将创建社区养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外,鼓励、动员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赞助募捐等形式增加社区养老创建资金。二是加强对各社区养老设施、服务建设指导工作。通过日常指导、现场调研督查等方式,指导各社区加大养老设施、养老服务的建设力度,把养老工作作为宜居社区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提升居住生活品质。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实施节能宜居改造,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绿色建筑。

  (五)持续加强宣传推广和舆论引导。指导省内主流媒体继续加大对养老保障尤其是对全省范围内友善适老环境建设的宣传引导,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开展实地采访和舆论监督、提供新闻报道线索素材等方式,加大友善适老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法规、重要意义和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的宣传,同时注重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和宣传效果评估,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友善适老环境建设,营造友善适老环境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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