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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06-26  16:29    来源:本网

朱锦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提高我省污泥处置能力的建议》(第1535号)收悉。建议充分论证了加快污泥处置的必要性,提出的各项建议合情合理。我厅赞同代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的各项建议。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朱锦英等代表提出的污泥处置问题重视不够甚至有所忽视的问题,据掌握,各地过去确实存在“重水轻泥”的现象,未明晰各部门职责。各地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滞后,处理处置监管不到位。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因土地资源紧缺,普遍采取异地处置方式,将生活污泥运往粤东西北地区进行处置,部分不法企业在运输途中进行转移倾倒。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省除广州海滔公司外,还发现6个地市均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

  我厅历来重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的工作分工安排,2017年9月起我厅从省生态环境厅承接负责指导各地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后,组织专家开展了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评估指导工作,调查掌握和指导提高各地污泥处理处置水平;组织召开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研讨会,召集部分地市分管负责同志及专家进行讨论研究。全面摸查各地运营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和在建(拟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基本信息,建立项目台账。组织编制《广东省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指引》,指导各市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推动现有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切实提高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率。配合公安、环保部门调查广州海滔公司违法倾倒污泥事件,督促各地强化污泥全链条监督管理。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2018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99.94%。

  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到2020年,全省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设施17座,新增日处置能力5801吨(80%含水率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截至2019年5月底,除汕尾市污泥综合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取消建设外,已完成11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完成率约70%。其他项目均已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过程建设,我厅拟在2019年6月底前牵头拟定《广东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对全省污泥处理处置的建设和运营展开调研,持续加强指导推进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设施建设,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焚烧发电工艺,力争在2020年底完成“三年攻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二是针对各位代表提出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住建等部门开展全省污泥摸底调查,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制定全省污泥处置规划的建议。我厅将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结合拟制定的《广东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完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运输跟踪、后期利用等机制,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实现全链条监管,防止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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