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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5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6  16:28    来源:本网

梁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提案(第20190550号)收悉,经综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对我省传统村落的保护现状分析准确到位,所提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省下一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很好的参考,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力度,出台政策文件,完善传统村落文献档案,开展传统村落的申报评选认定和全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培训班等,指导各地编制传统村落发展保护规划,并按规划实施保护,大大强化了我省传统村落的保护。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明确要求各地摸清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信息,并建立信息库,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工作,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和传统村落,实现“保护促利用、利用促保护”。

  (二)全面开展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摸查,建立完备的文献档案。一是建立历史建筑数字化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历史建筑数字化平台(广东历史建筑运用展示平台)。对全省公布的历史建筑进行了全面摸查测绘,将数据统一纳入信息平台整合管理,实现历史建筑在线数据展示服务,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提供支持,初步形成系统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长效机制。二是开展文物普查。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第三次全国文化普查,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等进行普查,各地传统村落中具有较高价值的古民居、古建筑等得到了文物行政部门的认定和公布,为有效保护活化创造了条件。并要求各地文物部门公布了全省乡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乡村可开发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三是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物建筑核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物建筑核查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共划定94片历史文化街区(全国887片,我省约占10.7%),确定并向社会公布3220多处历史建筑(全国2.47万处,我省约占13%)。四是建立科学完备的传统村落文献档案。2017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中国传统村落建馆申请工作,收集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上报广州、汕头、佛山、梅州、东莞、茂名、肇庆等7个市、16个县共21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的建馆申请和实施方案。做好村落概况、自然地理、选址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生产生活、民俗文化、村志族谱、交通导览等9部分内容的文本、图片、照片、空-地组合360全景漫游、视频、音频等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

  (三)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加大传统村落保护财政投入力度。传统村落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同时省级财政已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赋予市县更大的统筹能力,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市县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涉农项目。一是支持和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截至2019年2月底,广东省144个中国传统村落共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4.32亿元(每条村300万)。二是2019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资金141.12亿元,支持各地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建设、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等,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有关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事项符合上述资金使用范围的,可在上述资金中统筹使用。三是属于省级文物的传统村落的改造和修缮项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并对具体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2014年以来,文化文物专项经费扶持东莞塘尾村733万元、上岳古围315万元、龙湖寨400万元、湖心坝335万元、满堂围445万元等。省文化和旅游厅也将“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纳入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中,扶持乡村中的文物保护项目26个共计3315万元。

  (四)积极组织开展传统村落等申报和评选认定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的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原省文化厅等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和评选认定工作,共组织申报5批中国传统村落;评选认定1批广东省传统村落。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60个中国传统村落、18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已进行网上公示,我省有103个村落入选。

  (五)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完善传统村落建设规范。我省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按照《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等有关要求,做好传统村落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机构编制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和传统村落调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了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工作组,在全省开展广泛调查,基本摸清了广东传统民居的类型、分布、存量和现状等情况,并按照广府民居、客家民居、潮汕民居、雷州民居及近现代民居五个类型分别撰写了相关民居谱系资料,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编辑出版的《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

  (七)强化人才保障,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为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成立了由规划、建筑、考古、旅游等专家组成的历史遗存修缮指导委员会,由专家领衔开展重点历史遗存修缮设计,成立由机关领导、专家和“三师”专业志愿者组成的技术指导组,通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题培训班、建筑遗产合理利用培训班、全省名人故居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训班、省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等活动,对我省传统村落文物保护人员、村委负责人和驻村干部等进行培训,为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等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服务。对重点线路保护修复利用工作开展“一对一”现场指导,组织“三师”志愿者与古驿道线路沿线的247个省定贫困村结对子,指导村庄做好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3年来,先后完成了8处示范段和11条重点线路的保护修复工作,指导乡村做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水体保护、畜禽污染整治、古水道治污工程,许多沉寂已久的古驿道沿线乡村换了新颜、迸发新机。

  (八)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题研究。传统村落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委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省古迹协会等单位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研究、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指引等科研课题,进一步明确和制定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途径、措施。

  (九)推动乡村历史文化活化升级。通过推动文化、体育、旅游、农业等绿色要素融合,持续举办系列活动,特别是已经开展三年多的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和文创大赛,开创性地实现文体结合、文旅结合,且足迹几乎遍及所有南粤古驿道,为乡村带来客流、资金和全新观念,极大地提升举办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带动了民宿经济、农产品销售、特色餐饮、传统手工艺、观光农业的发展以及乡村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吸引了一批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为沿线乡村建立起发展的内生动力和“造血机能”。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和地方特色,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开展历史文化遗存活化利用工作。佛山市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打造“一村一品”古村落差异化活化升级“佛山模式”。顺德区利用村内古建筑设立艺术馆、书院等,并与高校和社会团体合作建立学术研究基地和教育基地,开展了一系列文化传承活动。河源市苏家围村通过引进资金成立开发公司,活化利用村内传统建筑,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十)出台文物保护政策指引。指导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内不可移动文物固本提升、日常养护和活化利用等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广东省贫困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2018-2020)》,公布《广东省贫困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广东省贫困村可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有效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纳入贫困村范畴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原省文化厅和原省旅游局联合发布《广东省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

  (十一)加大了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抢救力度。近年来,我省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方法和理念。注重挖掘地方珍贵的优秀传统文化、历史遗迹和人文故事等,通过举办非遗文化展、摄影展等对传统文化进行宣传推广,挽救了一批即将消失的传统文化和技艺,也给老百姓搭建起一个展现家乡历史底蕴和文化的平台,提振村民对家乡文化和族群历史的自信,激发在外创业村民对家乡的热爱和自豪,让古老村庄焕发新的生命力。一是加大挖掘、保护力度。积极开展非遗普查,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收集整理资料,全面采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完整记录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面貌,建立完整的资料数据库,通过专家论证后,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我省每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抢救方面投入政府资金1000多万,及时抢救和保护传统非遗项目,培养传承人,特别是加大对濒临消亡的非遗项目保护的财政投入。三是加强了宣传力度。人民群众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又是传承者,还是保护者,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形成共识的大事。这几年我们不断运用各种新闻载体,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力度,采取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等各种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懂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2015年以来,我省分别在云浮郁南兰寨古村落、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江门开平市自力村设置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会场并举办启动仪式,这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推动乡村文化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着重调查目前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尚未覆盖的地域和民族,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二)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不断加大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制度建设力度,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和监管力度。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活化。结合传统村落实际,积极推动深化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深入挖掘传统村落中存在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旧建筑,丰富拓展广东历史建筑运用展示平台。研究建立省级历史建筑财政补贴支持制度,对位于乡村中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予以资金支持。开展对文物较为集中的传统村落负责人、驻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探索历史建筑守护人、认养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深化合作,推动历史文化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形成整体化保护。

  (四)加大投入,提高保护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各地市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合理统筹剩余涉农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鼓励各市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和活化利用古村落、古建筑。督促保护资金使用率低的地市尽快用于抢救和修缮等保护建设项目,要求各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保护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快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加快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尽快实现各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一村一策”,严格控制与传统村落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依法审批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项目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编制和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暂名)》,明确广东省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标准,指导各地规划编制和保护利用,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工作。

  (六)做好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一是实施非遗记录工程,挖掘乡村非遗资源,将部分年龄较大,来自乡村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纳入非遗记录工程实施范围,开展口述史和拍摄记录,并制作成文献片、综述片和工作卷宗进行数字保存,确保非遗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提升乡村非遗传承人群传承能力。充分利用高校和职业院校的优势资源,通过组织和举办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选派来自乡村的传承人群参加培训,帮助乡村的传承人群增长学识、拓宽眼界、提高技艺水平,提升传承能力。同时邀请乡村的非遗传承人参加非遗跨界对话活动,搭建非遗保护专家、文创企业和设计师、媒体和传承人等平等交流的对话平台,帮助乡村的非遗传承人提升创新能力,促进有关合作意向的达成,促进乡村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传统村落保护意识。建立设计师下乡长效机制,开展设计下乡试点。组织引导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和技术骨干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的实施指导。鼓励高校开设相应专业课程,鼓励科研单位、协会开展农房设计和建设研究,培养乡村设计师队伍。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能力素质。发挥民间力量,培养地方志愿团队,实现全民宣教与激发全民参与工作。探索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机制,吸收下乡服务的专家和大学生村官兼职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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