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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提案》(第20190642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方面已开展工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小区和物业管理工作,我厅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城市小区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水平,特别是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后,各部门之间密切沟通与合作,积极建立和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稳步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党的领导,积极推动和强化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制定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5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积极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2018年1月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18〕12号),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2018年,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先行先试,积极主动开展探索,如广州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和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行为的通知》,深圳市起草了《关于党建引领住宅物业小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各项政策细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积极推动物业管理立法工作,强化依法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开展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研究,组织起草了物业管理制度改革专题研究报告,提出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建议稿。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市积极开展了物业管理立法工作,调整和完善现行物业管理体系。其中,《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广州、佛山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正在修订和征求意见中。
(三)切实改进业主大会决策方式,努力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广州、深圳、佛山、惠州等市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着力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决策难的问题。2017年,我厅启动全省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系统建设,该系统预计2019年下半年可交付给各市使用。此外,广州、深圳、佛山等市已先行启动了业主决策投票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早在2016年,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制定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同步开发了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推广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业主决策,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即可对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投票,大大提高了业主共同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结果公信力。目前,广州市已有10多个小区通过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完成了有关事项的投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认真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和2018年,我厅连续两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省各市全面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切实解决物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2018年,我厅累计公布了5批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遏制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五)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守法经营。充分发挥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印发了《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诚信服务公约》《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惩戒实施暂行办法》《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失信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起草了《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举办了“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诚信建设在路上”高峰论坛,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经营。2018年5月7日,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黑名单”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六)规范住宅小区公共用房管理建设和管理。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规范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相关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对新建住宅物业社区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主体、建设标准、移交方式的进行明确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时,把建设单位是否依规定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规定使用物业服务用房等纳入专项整治范围进行检查。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动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5号),积极推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城市率先深入开展加强业主委员会基础党建工作等先行探索。推进广州、深圳、佛山等市加快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并将一些改革创新做法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流程,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审查,提高党员在业主委员会中的占比,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引导。
(二)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地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安排,启用业主大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以此证书作为业主大会在在政府部门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的身份证明,并以此为依据办理相关业务,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提供便利。
(三)积极推进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企业诚信登记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均需按规定到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主动申报和登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对不主动申报和登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的企业,以及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守法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褒奖,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惩罚和公开曝光。
(四)完善物业管理相关行业标准。充分利用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力量,研究制定物业服务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出台《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规范》《住宅物业品质检查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供应商管理规范》《客户服务基本要求》等一批服务标准,逐步建立一整套的物业服务行业技术标准。依据物业服务行业技术标准,引导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并将物业服务行业技术标准作为协调解决处理物业服务行业纠纷的重要依据。
(五)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加快制定《2019年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对存在涉及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或收费,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未及时公示物业管理相关信息,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或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