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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06-20  17:12    来源:本网

廖雄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代表在建议中反映的建筑业企业负担较重、建筑工人技能素质不高、营商环境有待优化以及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我厅及各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对代表提出的一系列扶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优化市场环境的建议表示赞同和支持,并结合各单位职责,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一是引导银行机构设立小微金融专营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完善相关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二是充分考虑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引导银行机构推出“POS贷”“税易贷”“网贷通”“数据网贷”等信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截至2018年底,全省银行业投向中小微建筑业贷款余额合计1693.2亿元,比年初增加139.24亿元。三是我厅大力开展政银合作,2019年1月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合作推广“民工惠”融资服务,由银行向建筑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缓解企业资金支付压力,扩大自有资金的统筹使用空间,截至4月底已实现“民工惠”融资代发工资17.46亿元。

  2.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一是通过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省、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股政策性担保机构,并引入优质商业担保机构的经营团队,实现政府政策资源和市场化机制效率相结合。全省已建立22家政策性担保机构,2018年帮助1900多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110亿元。二是积极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2018年帮助5700多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327亿元。三是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2018年安排中央资金5429万元,根据财建〔2018〕547号文要求,引导各地市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水平。

  3.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一是省财政出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带动各市区县设立了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2018年帮助4500多家(次)中小企业获得贷款186亿元。二是银行对列入政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执行不高于基准利率1.3倍的贷款利率,对抵押物充足的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

  4.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2017-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4.3亿元,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到新三板挂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促进民营和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积极改善营商环境。

  我厅积极构建统一开放、规范诚信的建筑市场,对排斥本地以外的企业参与工程投标、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等行为,加强工作检查,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1.拟定《广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单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等,将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在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分中予以扣分。

  2.进一步明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认定办法。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明确对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等行为的检查资料和认定情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抽查频率,对监管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

  3.组织政策落实情况排查整改。重点排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在设置信用评价标准时偏向在本地区注册或在本地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并通过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的方式,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是否强制或变相要求中标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并要求各地要深入梳理现行的政策措施,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做法,一律取消。

  (三)推进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由农业农村部牵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已于数年前实施完成。2014年以来,我省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将手工木工、精细木工、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打桩工和混凝土工等建筑行业培训工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2019年4月,我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试行办法》(粤人社规〔2019〕2号),将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列入劳动力技能晋升年度培训计划,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四)打造民营企业人才高地。

  1.加强企业人才培训。2016-2018年,我省每年安排3000万元财政资金,围绕互联网+、智能制造、精益生产、转型升级、投融资、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小升规”培育、省外培训等专题,开展“十百千万”民营企业培训工程,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吸引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多家机构共同参与,组织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各类民营企业人才参加培训,截至目前已经免费培训4万余人次,为我省培育了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2.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我省积极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与建设、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等省级科技计划,为包括民营建筑业企业在内的大型骨干企业或中小微企业提供省级财政补助。

  3.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便利。2019年1月,我省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为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各行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科技、管理人才在子女入学、安家落户、出入境、停居留、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便利政策和精细化服务。2018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指出建筑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购房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人才激励政策。韶关、东莞、肇庆、揭阳等地纷纷出台了具体扶持措施。

  (五)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我厅正在制定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标大型工程项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主导的轨道交通、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程等大型、重点项目信息,帮助民营企业及时获取政府重大项目信息,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上述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六)完善解决建筑业利润率过低的有关制度。

  1.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近两年,我厅赴福建、湖南及省内多地开展调研,研究起草《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意见》,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价择优的招标投标体系,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择优原则,选取科学合理、客观准确的因素进行择优,将择优竞价相平衡作为定标原则。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一是先后制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规范房屋市政工程保证担保的有关文件,推行保函保险的工程保证担保方式,规范保证金收取返还行为,探索投标保证金承诺制,鼓励发包人降低保证金比例。二是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并在地方税收权限范围内,提出多项减税措施,出台广东“实体经济新十条”“外资十条”“发展民营经济十条”。回应建筑业纳税人诉求,在明确计税依据、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加可选择按简易计法方法计税等方面指定政策,有效减轻建筑业税收负担。我厅也多次就建筑业税收问题与税务部门座谈,联合编制了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纳税服务指引。

  3.严格工程建设工期制度。我省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已执行多年,与市场实际存在偏差,正计划组织修编。同时,我厅正在起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关文件,规范合同工期调整行为,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确定的合理工期。

  4.调整定额人工费计费方式。组织修编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各专业定额,取消原定额人工根据地区分类按普、技、高确定人工单价的方式,采取全费用人工薪酬方式,人工费按照市场劳务用工的计价方式确定,并采取市场数据进行调整。

  二、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代表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出台《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结构,有效发挥融资担保基金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适时推出“成长贷”系列银行融资产品。对现行政策进行评估,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筑业民营企业产学研纳入省创新创业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目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二是加快出台我厅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标大型工程项目,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建设择优竞价的招标投标体系,落实政务公开,引导民间资本投入重点领域,积极改善企业营商环境。

  三是继续抓好省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的落实,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每晋升一个技能等级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我省可开考的建筑目录工种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

  四是继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育项目、民营企业“十百千万”培训工程和“新粤商培训工程”,加大建筑业中小(民营)企业高管人才队伍培育力度。做好高层人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在粤入学政策落实。

  五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税收政策,加大调研力度,加强与建筑业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沟通,做好政策效应分析,争取更多促进建筑业发展的针对性政策。

  六是支持民营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动态发布人工信息,建设全省统一、高效、真实的人工发布体系和发布平台,各地区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每季度按市场需求测算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各工种人工工日指导价格。建立不合理工期的投诉监督制度,避免违反规律和技术规程的不合理工期,人为增加民营企业用工成本。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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