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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03  16:1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台盟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对落实改革任务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根据安排,该提案由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办理。经综合上述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去年5月和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去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明确提出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马兴瑞省长和许瑞生、张虎副省长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都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我厅作为此项改革的牵头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厅等省直部门,认真落实有关部署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去年以来,我厅成立了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坚持“每周一会”,认真研究改革工作。今年以来,根据国家和省改革工作要求,省政府已成立由马兴瑞省长担任组长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全面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深入调查调研,找准改革重点。我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先后10次召开有关座谈会、协调会,充分听取省市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和部分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企业等多方意见,摸清审批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征集改革诉求。同时,赴上海、浙江、江苏等先进地区学习好做法和经验,并总结借鉴广州、深圳等地试点经验。

  (三)对照国家改革要求,做好改革“顶层设计”。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代拟稿)》,通过了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并组织珠海、东莞、江门市对拟改革措施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开展项目模拟检验。国办发〔2019〕11号文印发后,我厅又按照最新改革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要求,将原实施意见修改为《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简称《实施方案》),并再次征求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实施方案》已于4月18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按要求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了备核,将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办发〔2019〕11号文件各项改革任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重点强调通过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开展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6月底前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覆盖省、市、县(区)的审批管理系统;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第二部分是改革任务。按照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实现“四统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多项改革任务和措施。一是综合施策,再造全省统一审批流程。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诺”等措施,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等5项并简化了部分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将部分省级事项下放各地实施,将用地规划许可等9项合并为4项办理,将设计方案多部门审查转为内部征求意见,调整市政公用服务办理时序,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最大限度优化审批事项;通过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通过推行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方案联合评审、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测绘等措施,科学整合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充分利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和大数据资源,建设全省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审批“一网通办”。三是推行“四个一”审批管理模式,建设全省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四是转变监管方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监管方式。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强化信用管理、规范中介服务等为抓手,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型监管体系,确保在实施告知承诺制、调整审批时序等改革措施的同时不出现管理“失控”,中介服务事项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降低。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重点强调按照国办发〔2019〕11号文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评估评价机制等。此外,《实施方案》附件以改革任务分解表形式,将各项改革任务分解为44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改革工作需要,我厅已牵头起草了以下省级配套文件:一是审批事项清单。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在我省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各类事项,形成《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对83项审批事项逐一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主要改革措施等内容。二是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按照有关改革精神,全面梳理了项目审批流程,形成《广东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广东省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和办理时序等要求。三是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四是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起草《广东省房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试行)》,推进落实限时联合验收,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五是“一窗受理”工作规程。会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拟指导各地加快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六是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度。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充分借鉴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编制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方案》并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立项。同时,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完成系统建设工作任务,我厅起草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四)先易后难,推进部分改革措施落地。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在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推动将选址意见书核发等7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省级职权事项调整由地级以上市实施;与省直有关部门形成改革合力,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实现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施工许可承诺制、优化用地预审、优化水气报装手续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五)省直有关单位协同推进改革,形成合力。省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制定《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出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制定《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对民用建筑、工业和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1-68个工作日;并大力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省自然资源厅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已将用地报批、用地预审、“三旧改造”等“含金量”高的18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给广州等12个地级以上市实施,减少审批(审核)层级,实现审批提速30%以上;对省保留的一些审批事项,采取化繁为简的措施,实现审批提速30%以上。同时,大力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简政放权,完善长效机制,推动自然资源审批向科学化、精准化、便利化迈进。省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并联审批要求,将建设项目环评报批与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实行并联审批,不再互为前置;进一步精简环评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省水利厅加快完善有关制度,为将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区域评估改革打好基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部门职能,主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最新企业等级前置审批目录,全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不断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省地震局组织对市县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摸底,推动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区域评估。

  (六)推动各市勇于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广州、深圳两个国家试点城市改革经验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惠州、梅州、肇庆、茂名、等市出台了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东莞、珠海、江门等地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为全省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你们在提案中指出国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花了大量心思、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但目前的关键问题是改革任务与措施是否能很好地层层往下执行,对此我们非常认同,我厅将进一步厘清牵头部门角色定位,做好统筹协调,加大服务力度,强化督查考核。

  (一)做好统筹协调。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周例会”和“周简报”制度,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更大突破和成效。二是深入宣贯我省即将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三是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加快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二)加大政策服务力度。一是加快制定省级相关改革配套制度。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告知承诺制、项目策划生成、信用管理等政策制度;省自然资源厅推进各地“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制定“多规合一”业务协同规则,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并要牵头制定区域评估、联合测绘工作指引等;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指导各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二是加快改革涉及的省级层面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

  (三)强化督查考核工作。本次改革的主体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必须承担起改革的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省政府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政府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加快制定本地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各项配套制度,加快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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