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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4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5-14  15:24    来源:本网

欧壮喆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的提案》(第2019084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总体情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多次出台文件,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明确要求2020年前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提出十点规范性意见,指导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出发,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先后出台《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2018年6月,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的发展目标,并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

  二是落实规划用地要求,简化审批手续。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指导各地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中,明确充电站(桩)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保障充电站(桩)用地的落实,并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规划核实和验收手续。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是加强公共区域充电站(桩)建设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力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四是打破物业管理壁垒,积极推动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要求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同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五是大力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7月印发《2018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物业服务企业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之一,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予以查处,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物业小区内充电桩建设工作。

  六是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类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支持广州、惠州、肇庆等地区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应用示范区,推进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安全、共享和便捷的智能网联汽车新应用。指导广州、深圳创建国际软件名城,支持软件行业企业开发充电站(桩)APP软件,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确保项目建设用地落到实处。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积极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项目用地;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布局安排,组织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并在规划选址、用地及工程许可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办理进度。

  二是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2019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继续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同时,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

  三是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积极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积极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基于宽带互联网的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建设,支持整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出行服务机构与软件企业开展合作,积极开发充电站(桩)APP,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出行便利化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江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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