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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对加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根据安排,该提案由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办理。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工作情况
(一)加强建筑废弃物政策法规制度建设,为推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提供法制保障。我省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1号),起草了《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目前已报送省法制办。该条例将弥补我省建筑废弃物处理的法律空白,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建筑废弃物管理,实现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助于缓解建筑废弃物消纳压力,解决建筑材料短缺问题。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提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解决方案,为全省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决策提供参考。出台了《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对填土台阶高度、边坡坡度、安全防护距离、排水等关键性技术指标提出定量要求,作为标准监督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运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将建筑废弃物车辆运输规定和要求列入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制定《全密闭渣土运输车技术指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
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再利用的政策措施,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条例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如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建筑废弃物排放费征收及使用办法》《建筑废弃物排放量标准及设计与施工减排规范》《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等,规定了在建筑垃圾管理及如何实现循环经济方面的具体做法,极大地促进了建筑垃圾管理进程和资源化的实现。
(二)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和企业专项督查。“12.20”深圳光明滑坡事故后,我省组织各地开展了非煤矿山矿渣和建筑余泥渣土等堆放(排放)场、地质灾害易发场所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我厅与省政府督察室组成3个督查小组对广州、佛山、东莞等地的建筑废弃物等堆放(排放)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消纳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坚决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违法消纳场所。2017年,我厅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22家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的企业开展了相关情况的现场核查,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5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企业。
(三)加强建筑垃圾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各市加快编制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消纳场所的规划建设,将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消纳场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制订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消纳场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从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监测、监管全过程监管。如深圳市2016年新设设建筑废弃物管理办公室,承担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以充分发挥住建部门在工程建设、监管方面“闭环管理”的优势。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将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项目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将受纳场建设运营项目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形成统一监督、规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监理等单位开展建设运营活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监督制度。
(四)推动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城市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广州、深圳、东莞为国家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城市。我厅积极指导广州、深圳、东莞等国家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设施建设、过程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治理经验。如深圳在南科大校园建设中,进行了建筑废弃物就地绿色消化、再生利用,100多万吨建筑废弃物实现就地处理利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90%以上,节省建筑废弃物外运及填埋处置费用4000多万元。深圳所有政府投资工程、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五)推进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资源的利用。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循环利用的政策,实现我省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管理。如:一是把建筑工地基坑开挖出来的泥土用于道路路基、人造风景、种植、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覆盖土等;二是利用成分适合的开挖土作为生产陶粒的原材料;三是利用开挖出来的粘土等生产环保型非承重空心砖、实心砖、广场砖、空心隔墙板和建筑废渣混凝土多孔砖等;四是利用废混凝土块、废砖石块、砂浆、渣土等,经破碎筛分和粉磨后,作为再生粗骨料和细骨料,生产再生混凝土、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五是利用建筑废弃物如平房改造下来的碎砖烂瓦、废钢渣、矿渣砖、碎石、石子等废物材料为填料,采用特殊工艺和专利施工机具,形成夯扩超短异型桩,用于软弱地基和松散地基的加固处理等。如揭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采取PPP模式,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权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理费用是18元/t,由施工企业向资源化厂支付。建筑余泥渣土处理采用国内先进的技术工艺,根据不同成分的物理性质差异进行多重分离,分选出多种产品进行回收利用,工艺流程:机械破碎→物理分选→多级筛选→压滤脱水,生产市政环保砖、板砖,余泥渣土的回收利用率达到90%。
(六)落实综合利用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建筑废弃物再利用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置于与组织收入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每年开展专项督导,将优惠政策落实纳入绩效考评,突出优惠政策宣传针对性,力求企业“应享尽知”,对促进相关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加大研发投入起了积极作用。一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服务驱动创新发展。通过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简化备案程序、逐户开展跟踪管理,全面开展效应分析等手段,有效助力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在2017年完成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共为1380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9.08亿元。二是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打造事前加强宣传、事中密切辅导、事后跟踪管理的全方位服务链条,严格落实该项优惠政策。在2017年完成的汇算清缴中,2681户企业享受了该项优惠政策,同比增长140.88%,共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96.65亿元。三是落实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积极性。采取针对性宣传、辅导措施,主动提供精准辅导,帮助企业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做好申报,在2017年完成的汇算清缴中,共15户企业享受了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优惠,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1.45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表示完全赞同。下一步,我们继续加快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管理,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立法和健全标准规范。争取省政府和省人大早日将《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使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管理有法可依。督促各市将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消纳场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来管理。制订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消纳场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消纳场所的管理。强化对消纳场所的现场管理,建立分类消纳、场内分区处置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各类建筑废弃物。指导地市加强与周边城市合作沟通,探索推进建筑废弃物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三是推进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资源的利用。研究制订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循环利用的政策,加大再生建材场平应用推广,实现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管理。
四是继续推进科技创新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加强全面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短信等平台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加强纳税服务,全面简化办税程序,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企业减负松绑。全面推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全面实施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