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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建筑生态构建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 我省装配式建筑推进的有关情况
(一)我省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2017年4月26日,许瑞生副省长到番禺带队专题调研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提出具体工作部署。2018年,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写入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重点工作。2018年4月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在深圳市召开全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现场会,总结工作经验,部署进一步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陆续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任务目标,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规划、用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揭阳等部分城市出台了本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深圳、阳江等部分城市率先出台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专项规划。深圳市还在全国率先创设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职称,在装配式建筑中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标准定额体系初步建立。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了《广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广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路线图》《广东省建筑产业项目认定评价体系研究》等课题研编并通过验收,发布实施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等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出台了《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初步建立了有广东特色的装配式建筑标准定额体系。
(四)培训交流活动活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深圳市组织召开了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提升经验交流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省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宣贯培训,各地和有关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和观摩活动,如深圳市通过组织举办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实训班、装配式建筑市民体验活动、“深圳质量月”装配式建筑交流活动等,营造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良好氛围。
(五)一批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省代建局针对现有项目进行多方论证和调研,积极探索省属代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各地以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践,深圳、广州等地开工建设了裕璟幸福家园、华润城润府三期和恒盛大厦等一批装配率较高、示范效果好的项目,珠海、佛山、东莞、惠州、云浮等地也开工了一批装配式建筑项目。
(六)财税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一是在税收政策方面,原省地税局不折不扣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收抵免、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在权限范围内出台多项减税措施,包括提请省政府同意后实施的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降低车船税税额、统一契税缴纳期限、加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力度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装配式建筑领域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原省国税局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3项措施,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增强建筑行业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三是近年来,省财政在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项安排3200万元,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示范改造、绿色建筑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公共机构节能等绿色建筑发展相关项目。
(七)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供地支持力度。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优先安排用地供应。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弹性年期出让,大力推进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工业企业用地初始成本。
(八)加大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省教育厅以本科高校“双高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新工科建设、高职院校“创新强校工程”为抓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学院等,推动专业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高校参与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和有关行业专业认证,引导高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办学质量,提高专业服务产业的能力。据统计,近年来我省高校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认证的建筑类专业有13个,占通过国家有关权威机构认证专业总数近62%。
(九)促进建材行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了《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二是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布局。省建工集团积极整合集团内外相关资源,打造从科研检测、技术服务到建材生产、装备制造的产业生态链,加快搭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平台,集团下属广州、佛山两地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已完成生产线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将陆续投入生产。各地积极引导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企业落地,已有中建二局、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广东中民筑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广州、佛山、惠州、河源等地布局生产基地,全省已建成15个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建筑生态构建的提案,深入分析了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建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困难,为推动我省装配式发展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和省直相关部门将结合提案的建议和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指导。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制定《广东省发展装配式建筑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包括完善政策措施等8项重点任务,并明确未来三年每一年具体的发展要求。二是近期将出台《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各地在调研分析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专项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基地。三是积极协调各地出台本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细化相关支持政策并推动落地,利用政策的红利,调动相关各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
(二)继续完善技术标准定额体系。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深化设计规程》《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广东省装配式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保障性住房)》等装配式建筑标准图集编制,进一步指导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预计近期出台。我们支持社会团体和行业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并计划研究修订广东省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定额和制订广东省装配式市政工程定额。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研究,梳理先进成熟可靠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配套部品部件产品和相关工法进行总结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融合发展。省国资委将协调省建工集团和有关行业协会,做好装配式建筑业务的各项技术、产品、标准攻关和制定,全方位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
(三)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将认定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发挥用地保障、财税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等有利条件,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引进一批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同时,推动传动建筑企业转型发展,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二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督促各市研究制定本地区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行动计划,严格监督执法,促进建材行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鼓励建筑构件企业在应用地点就近建设高度自动化、智能化工厂,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同时合理引导产能扩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产业队伍培育力度。一是加快建立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培育机制,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评价。引导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培养自有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引导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建设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队伍。二是发挥行业协会以及核心龙头企业的作用,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建立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常态化培训,培养装配式建筑管理和技术人员。落实企业建筑工程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考培模式,完善建筑业技能鉴定体系。三是省教育厅在高等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等工作中,将紧密结合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开设反映新业态、新技术需要的专业与课程,更新教学内容、重构课程体系,加强产学研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加大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建筑行业新业态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要。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是省税务部门将继续落实好2017年以来国务院颁布的减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以及广东省“实体经济十条”等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户、解读准确、办理简便、享受及时,助力相关产业企业做大做强。二是继续执行好201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纳税人享受优惠采取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让纳税人提供国家规定以外的其他资料。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落实跟踪反馈机制,建立税收优惠工作台账,紧扣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及相关企业享受优惠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和效果评估,并及时将可能应享受而未享受优惠的企业名单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跟踪核对、落实。四是继续密切关注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问题,主动收集该领域中的涉税问题及社会各界在税收政策制定、调整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税收政策调研并适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相关诉求,争取税收政策支持。五是继续发挥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对于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按规定给予支持。
(六)创新监管方式。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制订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措施,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通过创新建造组织方式,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推行现代生产方式,推进“工厂化”生产,装配式“绿色施工”的建造方式,逐步提高工厂化、专业化、机械化水平。二是加强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文件制订,推动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国家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研究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增加相关内容,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
(七)继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正在制定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计划今年内认定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代建局和省国资委将推动在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中实施装配式建筑,鼓励各地在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主导的大型公建等项目中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运用容积率奖励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取得突破性进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