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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35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8-15  09:24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黄晓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有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改善我省水生态环境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污染防治的战略部署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位推动、亲自部署,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现场督导等,持续加大黑臭水体整治统筹领导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等省直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督导力度,有序、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地方党委政府紧扣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总体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统筹谋划,高位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省委成立了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由时任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担任组长,加大治水统筹领导力度;建立了李希书记担任省第一总河长、马兴瑞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的省级双总河长制,各地级以上城市党委、政府全面实行双河长制,将黑臭水体纳入河长制、水污染防治考核体系中。省委、省政府将黑臭水体整治列入大督查内容,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国家公布黑臭水体名单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省市政府研究部署,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2016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专门对黑臭水体整治作出工作部署。马兴瑞省长多次在重要会议上部署、强调加强黑臭水体整治,亲自率省直有关部门先后实地调研督导广佛跨界河流、练江、榕江、鉴江、小东江、石马河、深圳河、东莞运河等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大力推动黑臭水体整治。许瑞生副省长直接指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飞行检查,并在佛山召开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现场会,要求各地明确责任主体和组织实施主体,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全面统筹部署。经省政府同意,联合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整治策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在统筹各地整治方案的基础上,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进一步细化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进度和措施,全面系统部署指导各地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广东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并已纳入《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细化任务分工,明确阶段目标,落实措施保障。

  (二)齐心合力,共同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一是加强分工协作。根据省政府关于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部署,明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积极参与,分工协作。我省制定的《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参与的分工方案。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生活、工业、农业面源三大污染源治理是黑臭水体整治的重点。在生活污染源治理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力度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组织各地梳理建设任务,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强化督办和指导。到2017年年底,我省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704座(2598.98万吨/日),处理能力居全国之首;2017年全省新建污水管网5949公里,远超近年来年均建设水平,极大提高了污水收集和处理的效能。

  在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整改,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上半年重点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7年6月起开展为期9个月的不间断省级水专项督查,督查企业(单位)10838家,发现存在环保问题企业6959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2610家;扩展升级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平台,由当前监控企业800多个扩展至4000个以上,推动实现我省对重点排污单位的24小时监控。

  省水利厅在《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明确将“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在《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中,明确将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制湖长制的重点考核指标;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与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狠抓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省农业厅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2016年以来全省畜禽禁养区共关闭和搬迁畜禽养殖场户22240家,全面完成禁养区清理整治任务;以省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创建了193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培育了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推进全省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宣传培训,全省共举办技术培训442期,共培训农民3.2万人次。据统计,2017年全省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167万亩次,减少不合理施肥量5.1万吨。

  三是注重协调联动。注重上下游左右岸治理 的同步性,通过建立省级河长会议制度、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东江流域、韩江流域等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区域、流域、部门的联动协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现场调研指导等方式,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加强联动、协同合作,共同推动跨市域黑臭水体整治。

  (三)加强督导,确保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2016-2017年,省级财政共投入6.9亿元用于支持新一轮粤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均投入约3.5亿元;全省黑臭水体整治投资分别达到136亿元、117亿。2018年,省级财政设立城市污水专项资金,投入2.18亿元,其中支持污水管网建设1亿元,黑臭水体整治5878万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6000万元。组织各地梳理、汇总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纳入《广东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积极争取省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并指导各地对接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导各地将黑臭水体项目按照流域或片区组成项目包,引入大型企业、社会资本等民间力量参与整治。

  二是强化巡查督导。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对广州、深圳市共27个黑臭水体挂牌督办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增加珠海、佛山、惠州等10个城市共20个黑臭水体实行省级重点挂牌督办。持续开展专项督导,2017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厅领导带队分组对部分任务较重或工作滞后的城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项督导,黑臭水体整治是其中重要督导内容;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组成两个督导组,分别对惠州、东莞、湛江、茂名等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较重的城市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2016、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分别组织专家组对全省各地黑臭水体整治进行巡查指导,逐个城市提出整改意见、提醒函;2018年至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对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佛山、汕尾、江门、阳江、湛江、清远、揭阳等城市开展督导工作,推动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导的通知》,全面系统部署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督导工作。组织专家团队对全省243个黑臭水体进行全覆盖的明察暗访,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整治工程和整治效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现场督办检查、台账资料审查、公众调查评议等,对黑臭水体整治进展逐个督办、整治效果逐个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是强化技术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现场会,部署各地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的要求,科学系统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编制印发《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引》,明确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策略、工作流程、技术路线以及长效保持的关键因素,深入剖析黑臭水体的典型治理方式并提供相应成功案例,有效提高各地整治水平;组织召开黑臭水体整治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专家、有关企业进行政策、治理技术和产品设备等的解读交流,提高各地黑臭水体整治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严格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各地取得实效。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聚焦各地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等任务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确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目标。制定全省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方案,进一步明确省市及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提出重点任务,完善保障措施。

  (二)开展专项行动。参照国家模式,尽快组织开展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审核各市黑臭水体整治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整治成效、公众调查等工作情况。将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省级环保督察重点事项进行全面督查,实行省级督查和专家组暗访全覆盖,确保整治成效。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用指标数据客观、公正、准确评价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三)加强监督指导。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生活污染源、工业企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控制,避免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直排入河。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加大督办力度,推动各地加快进度;对已完成整治实现“初见成效不黑不臭”目标的黑臭水体,指导各地对标“长制久清”,进一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系统性措施,提升整治效果,确保长效保持;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督促各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

  (四)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重视环境保护和水体治理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公众广泛监督的工作格局,构建跨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合作平台。完善利用好各类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城市、部门联动,协同合作。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黑臭水体周边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反馈群众举报,回应群众诉求。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江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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