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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租售并举的配套改革,解决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安居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省大力推进租售并举住房制度工作情况
(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2016年10月份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多措并举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防止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控热点城市房价上涨、切实加强购房资金监管、增加土地市场供应、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正确舆论导向等六项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方案》(粤建房函〔2016〕2855号)、《广东省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建房〔2016〕220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7〕110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8〕10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房〔2018〕130号)等多项政策措施。2017年3月以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城市及时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较好地稳定了房地产市场。
2018年上半年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明显减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日报系统统计数据,全省累计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62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7%;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517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3%。全省累计新建商品房销售均价1092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0.4%;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1030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2.5%。
(二)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着力解决人才安居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2017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明确提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难问题。一是通过租售并举为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出,支持各级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在当地无房的高层次人才居住。大湾区各市也陆续出台人才安居政策,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建设人才公寓,打造国际人才社区,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提出“符合本市人才住房政策条件的各类人才,通过租赁或购买人才住房或领取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等方式,享受人才住房政策”;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提出“新引进港澳本科以上学历等人才,可享受我市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在我市创新创业的港澳人才,在购房、子女义务教育、就医等方面享受珠海市民待遇”;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惠府〔2017〕138号)提出“人才安居采取多种方式,通过产权赠与、免租金、低租金等方式实施保障”;中共中山市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提出“健全市、镇(区)两级人才公寓供给体系,提供优质充裕房源和租房优惠政策,坚持以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二是鼓励建设人才驿站。根据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协调全省人才驿站日常运行管理,支持各市建设各具特色的人才驿站,为地方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入驻人才驿站,入驻驿站期间为柔性引进人才免费提供食宿、休闲、疗养等服务保障,协调解决人才柔性引进和智力服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目前我省肇庆等多地共计已建立10个人才驿站。
(三)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一是及时制定完善住房租赁相关政策。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我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及时启动我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订的前期研究,广州、深圳、佛山等市出台了系列管理制度。二是积极开展住房租赁改革试点。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4个城市获批成为全国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截至2018年6月,上述四市均已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及时推进相关工作,并建立了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广州、佛山、肇庆等3个城市作为全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目前已制定试点方案并积极推进实施,佛山市顺德区葛岸村试点项目已于2018年2月正式动工。三是积极推动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201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末,珠三角9市共计成立了28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
(四)探索多种模式推进城中村改造。一是积极推动多类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工作。对于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主动申请将其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允许由其自行组织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对于有意参与的市场主体,允许采取收购相邻地块的方式,将分散的地块合并归宗后集中实施改造;允许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用地按照用地行为发生的法律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利人自身无力或不愿实施改造的,也可将土地交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获取相关补偿安置。二是鼓励城中村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重视城中村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广州、深圳等城市开展城中村居住环境改造试点。积极鼓励各地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取得较好成效。如深圳市通过统租形式,由深业集团(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在水围村统租了35栋农民房,经过重新装修改造后,作为人才公寓提供给新就业、符合深圳青年房卡计划的人才。万科旗下万村发展有限公司正在福田区南园街道玉田村开展试点,通过“统租运营+物业管理+综合整治”等方式,丰富规模化租赁房源渠道和产品,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地也在积极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政策措施,把稳定房地产市场、化解泡沫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引导好市场预期,防止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督促大湾区各市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发展动态,及时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研究起草《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稿)》,明确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基本模式、主要类型及相关的土地、金融等配套政策。加快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确保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成立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着力发挥好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立政府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确保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均完成平台建设并上线运行。积极推进广州、深圳、佛山、肇庆四市进一步做好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加快筹集或新建一批租赁住房。
(三)扎实推进广州、佛山、肇庆三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广州、佛山、肇庆三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的试点工作方案尽快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确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督促指导省内各行政村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撑城市住房需求提供更大的用地空间和规划弹性。
(四)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指导各地加强城中村房屋租赁信息登记管理,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平台监管。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加大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力度,增加合法合规的租赁住房供应潜力。
(五)加快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快速通道。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督促各地、各部门整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审批方式,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压缩至国家法定审批时限的30%以内。二是统一整合审批环节。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审批或办理的事项进行整合,一门受理、一网办理、一站服务,进一步提高效率,如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进行统一办理。三是建立临时施工“容缺制度”。研究在前置要件未齐全的情况下,允许建设单位先行办理临时施工手续,提前开工建设主体工程的辅助配套项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委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