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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源头治理农村污染环境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环境保护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开展的相关工作
针对您反映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我省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针对我省化肥使用不当的问题,2017年以来,全省耕地肥料系统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务实高效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创新工作机制和资金补助模式,推动配方肥等新肥料、新技术落地,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据统计,2017年全省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167万亩次,施用配方肥62.8万吨,减少不合理施肥量5.1万吨(折纯),实现总增产节支23.2亿元。加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宣传培训,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全省共举办技术培训442期,共培训农民3.2万人次。我省农民科学施肥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施肥结构和施肥方式得到优化,节肥技术模式初步形成,全省化肥零增长行动取得实效。
针对我省农民对农药使用不当,随处乱扔的问题,省农业厅组织利用2017年中央财政2000万元水稻病虫疫情防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台山、雷州、罗定、海丰、兴宁、阳东区、高州市、龙川开展统防统治工作,集中力量扶持专业化组织,推进整村、整片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避免了农民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用错药剂、农药包装物随手乱扔、残留药液乱倒,减少了农药使用量和环境污染。据统计,2017年全省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1000万亩次左右。
(二)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和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
针对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问题,2017年3月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排查由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等范围,全省已排查并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共283处;2018年7月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查处。
针对全省村镇积存垃圾,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全省505个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开展整治。委托第三方开展镇级填埋场现场核查,针对每个市编制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建议书,印发《关于送达中央环保督察镇级填埋场整改建议书的函》,要求各市根据建议书制定整改工作方案。2018年5月,联合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快整改进度。印发《关于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全省镇级填埋场整改督导工作方案》,分组对全省各有关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6月,联合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细化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数量的50%、2019年6月底前原则上全部完成”的阶段目标和要求。积极协调省财政支持,2018年安排5.59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
(三)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一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保洁员配置。我省大力推进“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建立一村一点(垃圾收集点)和一镇一站(垃圾转运站)。目前,全省1139个乡镇全部建成“一镇一站”,约19.8万个自然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点”,设施使用运行也在逐步完善和规范。全省村庄保洁员共约18万人,约97%以上的村庄制订了村民保洁公约,配备保洁员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其中惠州市45个镇(街)建成镇转运站,7105个自然村建成垃圾收集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惠州市村庄保洁员共6939人。
二是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2016-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引》《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编制《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引》。2017年,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的规划》《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任务,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实施方案》。
三是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2017年8月下旬,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的通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联合省有关部门组成4个验收检查组,分批对广州及各地级市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现场抽查,其中惠州市等9个地级以上市达到“七有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完善的收运体系、有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有“四边”保洁方案和机制、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通过验收。联合省府督查室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现场督查和会议督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农村村边、路边、田边、河边等“四边”区域环境保洁巡查,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执法检查,落实整改。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和基层干部的培训。
针对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基层干部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村民进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板报、倡议书、横幅、标语等途径,通过举办宣讲会、培训班、村民会议、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村民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提高,群众自觉分类、自觉保护环境以及制止破坏环境的良好习惯和道德规范逐渐形成;省环境保护厅联动省环境科学学会发动全省6所高校200支科普小分队,近2500名大学生志愿者,奔赴我省21个地市500多个农村开展环保三下乡志愿服务行动,加大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关注与宣传。二是加强了对基层干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市、县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合计2270人举办10场《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宣贯培训会,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2017年,省环境保护厅结合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分别联合汕头、揭阳、云浮市委组织部举办基层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培训干部人数达6125名。
(五)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针对乡镇企业对农村的污染问题,2017年6月起,省环境保护厅统筹调集全省环境执法人员,采取驻点督查、定期稽查和省级巡查的形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环境问题,尤其是“小散乱污”、“十小”企业等的取缔情况,对江门、清远等9个重点城市,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其他城市参照省的模式组织开展自查。
(六)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6年3月3日,召开PPP模式整县推进示范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部署会议,部署启动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级市“一市一示范县”创建工作,示范带动全省各地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5月19日,召开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示范创建工作经验,继续启动35个县(市、区)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18年3月,印发《关于全面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函》,启动剩余19个县(市、区)项目建设。现已全面启动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级市共72个县(市、区)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借鉴您所提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治理措施和建议,明确工作计划,做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一)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加大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环境保护厅继续发动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环境教育课程、农民环保学堂、千乡万村农村环保行动等志愿活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通过肇庆市德庆县、惠州市惠阳县、云浮市罗定市等三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工作,在农村村庄保洁、开展市场化运营、建立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进行探索和示范先行,总结先进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持续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方面加强对各地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行政检查督导,完成对11个有条件通过验收市的复验工作;另一方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暗访,重点包括2017年验收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村庄保洁常态效果、“四边”积存垃圾清理、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任务落实等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对违反条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三)大力推广环境友好型种植技术。
省农业厅积极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推广配方肥、缓(控)释肥、水肥一体化、水稻“三控”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粘虫板、天敌、统防统治服务。水肥一体化计划推广面积1万亩;老项目区配方肥、水稻“三控”施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农药、高效电动喷雾器覆盖率分别达90%、60%、80%、80%;新项目区四项指标分别达60%、20%、50%、60%。
(四)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
扎实有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县相关部门加大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在农村地区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形成震慑。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监管。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倾倒行为,坚决曝光一批负面典型。对出租或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的,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可找到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令妥善处置并依法处罚;对暂时不能找到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以上有关部门负责妥善处置。
(五)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全面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根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的分类处置原则,依法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
按照城乡一体、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原则,以县为责任主体,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工作方案,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科学配置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处理厂、转运站等综合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指导各地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标准配备,确保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
(七)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面推动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剩余19个县(市、区)的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督促项目尽快动工建设。印发实施《广东省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加强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考核。重点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借鉴国内外先进适用的农村污水处理经验,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在茂名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示范基地。继续举办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培训班。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也请您继续关注、关心和支持我省相关工作,不吝提出宝贵的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