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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8-13  18:51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陈冰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助力精准扶贫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农办、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提案分析了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先建后补”政策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变“先建后补”为“先补后建”政策,所提的具体措施建议十分中肯,符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很有指导意义。

  一、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

  (一)加强政策引领。我省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程”。以长期居住危房且危房为唯一住所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全面实施危房改造。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对口帮扶、社会捐资、建立村级互助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直接拨至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加强房屋工程建设管理,引导农户选用符合国家管理规范设计方案和具备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伍改造危房。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巡查,合理控制改造后农房的建筑面积。强化村庄规划指导,做好建筑风貌管控。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居住危房的五保户安排入住敬老机构;未能安排入住的,可建设简易老人公寓集中安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群体包括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同时,我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财政投入力度,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采取分类补助,具体标准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分别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额度。

  (二)狠抓政策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单位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每个季度召开沟通会,及时共享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考核督查重点工作。驻村帮扶单位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持续加大社会帮扶力度,有效落实危房改造民生政策。2017年我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9607户,下达省级以上补助资金22499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1374万元。2018年我省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0407户,截至7月底,全省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开工数为25387户,开工率为62.83%,竣工数为13872户,竣工率为34.33%,下达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27717.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962万元。

  (三)加快资金拨付。为加快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结合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实际情况,《广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在确保房屋质量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简便的竣工验收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结合本地实际,改进以往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再按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的做法,分期拨付补助资金,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如动工后可发放30%的补助资金、施工过程中形象进度达到一半时可发放50%的补助资金等。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方式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当地组织)付清全部余款。”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乡(镇、街)以及对口帮扶城市、单位和驻村工作组要重点帮扶,用好精准扶贫各项政策,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和实施改造资金缺口兜底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反映的危房改造“先建后补”政策实施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我们将充分吸纳合理性建议,开展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探索第三方承建机制。选取部分地市作为第三方承建试点,开展第三方承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认真探索实施兄弟省市先进经验。认真学习湖南、江西等省的“交钥匙工程”做法,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赴湖南、江西等省参观调研,借鉴和推广其他省份农村危房改造的先进经验。

  (三)广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宣传工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制作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做到每一个危房改造农户人手一份,确保农户对政策应知应晓,确保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村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基本质量要求等的宣传,使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工作要求等家喻户晓。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作用,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在镇村两级公示。

  (四)及时指导各地解决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和督促力度,指导基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巡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加快组织验收,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进一步完善付款办法。按照施工进度,分阶段付款分步发放政策补贴,完善“先建后补”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监管制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江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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