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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6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8-10  14:29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梁树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你们提出的关于我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问题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表示赞同。

  根据安排,该提案由我厅会同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共同办理。我厅高度重视,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提案的办理方式和具体要求,及时与你们沟通提案办理事项,邀请梁树森和杨道匡、柯海帆、黄仁民4位委员于7月23日赴珠海开展了现场调研和座谈。经综合省文化厅、旅游局等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整体情况

  广东省是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代民族革命策源地、保留的历史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我厅自2010年起就已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等相关工作,特别是自2016年以来,我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一系列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均已完成历史建筑普查工作,18个地级以上市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2833处历史建筑(全国1.98万处,我省占13.9%),其中,10个地级以上市对1628处已公布的历史建筑进行了挂牌,保护名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做法

  (一)提早谋划,工作基础扎实。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之前,我省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就已全面启动。2013年公布实施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经要求各城市、县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2014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对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加快建立历史建筑名录又作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到2017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建立保护范围明确、标志说明清晰、记录档案完善、经费保障有力、管理机构健全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管理机制,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我厅的指导督促下,各市、县已经据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基础较为扎实。

  (二)推动立法,加强法律保障。我省在2013年开始施行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设立了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门篇章。同时,我厅鼓励并指导各地积极推动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专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保护历史建筑的水平。全省各地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均高度重视保护工作,广州、潮州、佛山等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或规章中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要求,为开展保护工作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指引和有力的保障。佛山、湛江等部分地市还积极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立法,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如《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成为广东省第一部新获得立法权的地市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佛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还随后制定了《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佛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指引》等文件,所辖各区、镇也均制定了相关保护管理办法,加大对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惠州市于2015年被认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将《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作为取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批立法项目(该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并相继制定了《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惠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

  (三)规划引领,实施严格保护。在我厅的指导监督下,全省各市不断加大保护规划实施力度,通过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框架下,成立由规划、建筑、文化、历史、土地、社会、经济和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并按照统筹兼顾、综合保护的原则,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严格依照保护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设立保护标志,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施行严格的规划控制和管理;同时,在制定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控制指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定规划条件或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在附图、附件中载明有关保护要求,严禁随意拆除或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旧民居、公共建筑和工业遗产等,对保护范围内的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地域特色要素予以严格保护,坚决杜绝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保护规划实施效果较好。如佛山市编制了《佛山市莲花路升平路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组织开展20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和重要历史街区的保护及其历史风貌及景观的控制,并明确要求未经保护规划批准,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开发经营活动。汕头市编制了《汕头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以“原真式、风格式”为设计理念,以“尊重历史、修旧如旧、拓展现代功能”为原则,对建筑修缮中涉及的结构体系保护、拆除保护、现代设备安装和建筑艺术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制定了导则,划定了每个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并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为历史建筑的修缮和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改善设施,提升景观环境。我厅积极指导各市坚持以公共利益和改善民生为基本出发点,注重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生活条件和环境的改善,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严格落实保护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如广州市结合城市更新,开展城市微改造,通过整饰建筑外立面、增加景观休憩设施、优化交通管理等,推进了北京路、大小马站书院街、广州民间金融街、恩宁路及龙津西路骑楼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更新活化利用项目,改善传统街区空间环境、促进功能活化、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特色街区魅力;潮州市坚持“以人为本,有机更新”的改造理念,充分体现潮州传统文化的建筑风貌,推进了牌坊街、中山路“工艺一条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景观提升工程,得到群众和游客的广泛好评。

  (五)鼓励引导,推进活化利用。长期以来我厅坚持大力支持各地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结合城市双修、城市设计、乡村振兴等工作选择试点,出台有关历史建筑保育和活化利用办法,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容积率奖励、开发权转移、减免费用等鼓励性措施,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创新了多种活化利用模式,形成了“政府收购、统一利用”“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引进大型旅游文化企业开发运作管理”“群众自发、特色经营”等多种活化利用模式。如广州市围绕保护规划的落地实施开展了一系列品质提升、风貌塑造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市中轴线、老西关等重点地段改造,精细化打造圣心教堂周边地区,形成城市客厅,展现城市精致品质,还结合产业升级和旅游发展,推动老字号一条街等特色街区的商业转型升级,重点打造北京路文化核心区、西关文商旅活化提升区等一批精品文化旅游项目,被确定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中山市制定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具体措施,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简化手续、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出让或出租国有历史建筑、引入社会力量和资本、收购或者产权置换非国有历史建筑、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和服务等方式,促进对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佛山市在强化保护的同时,推进了南风古灶片区、梁园片区等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提升,把片区打造成岭南民俗文化、禅城时代特色和现代商业文明有机融合的典范,实现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发展,助力城市升级;潮州市筛选出市内部分历史建筑统一改造为古民居客栈、特色酒店、民俗博物馆等,举办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展示宣传活动,均取得较好效果。

  (六)财政支持,发挥示范作用。省级层面,2011年以来,我厅每年均安排不少于100万的资金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技术指导;2015年,省财政安排900万元用于广州白云山双溪别墅等5处历史建筑的修缮,2016年、2017年省财政分别安排5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地方乡村历史建筑修缮项目和汕头小公园安平路历史建筑修缮活化经费。2016-2017年,每年省财政还安排340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南粤古驿道的保护和利用。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的资金达到5亿多元。地方层面,各地政府积极作为,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资金支持力度。如佛山市近两年,仅市级财政就投入近2亿元,用于各项保护规划编制、历史建筑修缮、历史街区改造活化等工作,并要求各区设立专门保护资金,对辖区内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给予10%-40%的补贴;东莞市近五年来,引导镇街、村(社区)及社会投入资金9000多万,实施南社村和塘尾村古建筑群、中堂黎氏大宗祠及古建筑群等维修工程52项。

  (七)构建平台,加强信息管理。我厅于2016年开展了“广东省历史建筑信息平台”建设,综合GIS、网络、软件开发、CAD等多项技术,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将各市、县区历史建筑的数据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一张图”管理,实现历史建筑信息的协同共享和动态维护,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提供数字技术支撑。目前,首期建设已经通过验收。广州、珠海、东莞等11个地级以上市也已经建成或正在研发历史建筑信息系统,用于历史建筑的建档、管理工作。其中,广州市综合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等法定保护对象,建构了广州市文化遗产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了与总规、控规等相关法定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近期,我厅特意安排资金,委托测绘机构对全省所有历史建筑使用无人机空中作业搭配地面影像数据采集的作业方式,进行三维测绘,形成具有三维可视化效果的模型,实现在线VR浏览、历史建筑室内、外自由漫游功能。广州、珠海、汕头、东莞、惠州等市已开展了已公布历史建筑的三维数字测绘,显著提高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效率和质量。近期,我厅将认真总结全省开展历史建筑三维测绘的先进技术和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并争取于年内在全国率先发布《广东省历史建筑三维测绘技术标准》(暂定名)。

  (八)加强督导,强化工作落实。我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整体部署,印发了一系列工作指导文件,不断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和指导。2017年6月,我厅还会同省文化厅梳理了一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单(6600多条),供各地参考,进一步推进了全省历史建筑普查和确定工作。同时,我厅还以规划督察和遥感监测为手段,不断强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监督。2015年,我厅组织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了历史建筑保护专项督察,对各地历史建筑普查、名录建立、保护和修缮维护、规划管理、活化利用、保护资金支持、监督检查和公众参与等情况进行督察,向地方政府发出22份督察建议书或意见书,有力推动了各地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开展。我厅还于2015年建成省城乡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系统,并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广东省城乡规划建设遥感督察工作管理办法》,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内容纳入了遥感监测重点,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

  (九)复兴技艺,传承建筑文化。岭南建筑是广东历史文化保存与传承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厅积极谋划,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传承和弘扬岭南建筑文化的灵魂。2014年,编印了《岭南近现代建筑》资料册,编纂了《广东省文物建筑修缮图录》,组织开展了岭南特色规划和建筑设计评优活动;2016年,会同省文化厅等部门开展了首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评选出并向社会公布了首届9位“名匠”,涵盖了嵌瓷、营造、砖雕、陶塑、壁画、灰塑、木雕、彩画等传统建筑技艺(目前,我厅正在开展第二届认定工作);推进潮式营造法式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收集整理潮州古建筑布局、构件特点以及施工方法,出版了《潮州传统建筑营造法式——泥、石作》;结合“中国遗产日”相关活动,举办了“传统建筑建造技艺图片展”,加大对特色古建研究、设计、维护和施工企业的扶持,为岭南传统建筑工艺复兴与创新提供平台。

  (十)关注乡村,延伸保护范围。目前,由于农村与城镇地区管理机制不同,国家层面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关注还主要局限于城镇地区。根据我厅摸查情况看,我省大量的历史建筑散落在广大农村地区。乡村历史建筑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地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提供了良好契机。我厅于2017年开始开展了乡村历史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调查研究,形成了《广东省乡村历史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调查研究报告》和《广东省乡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案例集》,提出要充分结合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和沿线贫困村的“精准扶贫”,进一步简化明确乡村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加强对乡村地区历史建筑的抢救性保护工作。近年来,我厅还持续组织开展“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活动,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你们的提案,将你们提出的建议吸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是抓紧开展全省历史建筑三维测绘工作,实现历史建筑及周围风貌的可视化,借助数字化媒介形成共享的文化资源,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宣传推广。二是继续推动全省各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工作范围,将历史建筑普查、确认工作范围扩展到广大乡村,加大对乡村地区历史建筑的抢救性保护。三是不断创新保护利用理念和方法,引入有实力、有经验、有情怀的企业,在保护修缮的基础上通过活化利用把历史建筑打造为当地特色的城市品牌。四是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门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开展第二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7日   

责任编辑:江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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