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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16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8-06  17:2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建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活化利用现有建筑,解决老城区发展空间不足的提案收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活化利用现有建筑,是解决老城区发展空间不足、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挖掘城市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我厅赞同你委提出的建议。经会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编办,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 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建议落实情况

  (一)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5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在全国范围内布置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挑选了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城市进行试点,此次改革将通过优化审批阶段、推广并联审批、精简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方式推动审批流程再造。我厅会同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做好对广州、深圳市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城市和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目前,我厅正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消防、人防等相关省直部门抓紧开展相关调研,制定我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全力推动我省改革工作。

  (二)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的要求,我厅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人防办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了“统一标准、流程再造、集中服务、结果互任、依法监督”的思路,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中心的依法监督的原则,大力整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和人防等部门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环节,推行集中审图和联合验收,切实提升审图和验收环节的服务效率。一是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人防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核或备案。二是落实《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8号)有关将规划、人防、水土爆出、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等专项验收事项合并为联合验收的要求,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人防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列入各地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事项范畴,由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验收,各部门协同参与,并联出具验收意见。

  (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近年来,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释放住所资源,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一是简化住所登记材料,申请人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并针对9种不同情况对有效住所证明进行了细化规范。二是除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形以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审查作为住所的房屋用途和使用功能。三是允许上市主体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公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四是对于住所条件,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准入,又有效保障社会秩序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新设定行政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四)探索建立“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去年以来,省政府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并印发了《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旨在通过完善政务信息化体制建设,形成“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搭建统一安全的政务云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等迁移上云,实现数据共享、资源整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再造和优化政府流程,有效提升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我厅也围绕建设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联合审图系统等信心系统建设,积极与“数字广东公司”对接,推动落实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联合审图系统的建设,为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施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我省以自贸试验区为试点,对涉及市场准入的13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分类改革,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营管理等四种方式,着力解决企业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同时通过推动部门完善事项改革后的配套监管措施、加强发“照”后的跟踪管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用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理清纵向层级政府执法职责。结合编制权责清单,我省全面梳理省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将部分省直部门执法事项调整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省级负责综合协调、规范管理及重大案件查处。合理划分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执法职责,整合归并同一领域内执法职责,鼓励跨部门整合归并执法职责。

  (七)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省编办积极指导市县政府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等改革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力量下沉镇街一级。先后出台《广东省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方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着力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在部分线(市、区)市场监管领域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增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选择广州作为全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市,在商务综合执法领域先行先试。印发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探索创新自贸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二、 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建议落实情况

  (一)支持城市中心城区通过旧城改造充分盘活和利用低效用地。我省大力支持各地充分运用省“三旧”改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将属于“三旧”的用地、需改造的城市中心城区旧城镇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允许采用“城中村”综合整治、城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产业升级改造以及由城乡规划、国土、建设、民政、教育、卫生、市政园林等部门利用“三旧”用地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投资的改造、改变旧建筑物原有功能用途、城市“微改造”等适当的方式盘活土地资源,发挥土地效益。

  通过开展“三旧”改造,全省有效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了用地布局,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在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同时,旧城乡也因“三旧”改造变得越来越宜居。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2002.71亿元,其中社会投资金额10155.56亿元;实施改造项目9794个,面积61.64万亩,其中,完成改造项目5717个,面积34.22万亩。在已完成改造的项目中,旧城镇有9.74万亩,旧村庄有10.79万亩,旧厂房有13.69万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1214个,设计用地5.72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29.23亩;保护与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06万平方米。

  (二)优化城乡规划管理,加快城市更新。长期以来我厅坚持大力支持各地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结合城市双修、城市设计、乡村振兴等工作选择试点,出台有关历史建筑保育和活化利用办法,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创新了多种活化利用模式,形成了“政府收购、统一利用”“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引进大型旅游文化企业开发运作管理”“群众自发、特色经营”等多种活化利用模式。如广州市围绕保护规划的落地实施开展了一系列品质提升、风貌塑造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市中轴线、老西关等重点地段改造,精细化打造圣心教堂周边地区,形成城市客厅,展现城市精致品质;潮州市筛选出市内部分历史建筑统一改造为古民居客栈、特色酒店、民俗博物馆等,举办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展示宣传活动,均取得较好效果。我厅及时总结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好的经验,并融入日常工作中。我厅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优化城乡规划管理加快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对“三旧”改造规划与法定城乡规划的关系进行明确,提出了优化“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流程的指导意见。同时,指导各市探索制定建筑功能改变负面清单,支持建筑活化利用类改造项目。

  (三)优化消防审批前置条件。省公安厅于2018年3月印发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字〔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备案办理有关事项进一步作了明确,尤其是明确了有关证明文件的形式和范围。如部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时,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会议纪要作为公安部令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而且对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许可或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展厅内设商铺)内部装修工程,如建筑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更的,无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监管分工权限,指导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业主抓好源头性管控措施,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实施创新试行“容缺”受理审批。即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时,无法全部提供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五条规定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录入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先行技术审查。待建设单位在法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意见。

  三、 关于下放审批权限建议落实情况

  (一)大力推行强市放权工作。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现有建筑活化利用。通过下放、委托等方式,分两批将202项省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调整由市县实施。其中,涉及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的事项共34项。如广州、深圳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审核已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三旧”改造涉及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三旧”改造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已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实施。通过赋予各市更多自主权,推动各地各部门更好地活化利用现有建筑。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已委托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广州、深圳市以外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审核已由省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广州、深圳等12市的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职权、“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审核)职权已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委托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市政府审批。

  (三)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省公安厅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分工事项,先后下发文件,明确三类地区在此基础上逐步下放审批权限,切实增强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四、 关于加快旧城美化建议落实情况

  为加快城中村、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改善和提升我省城市老旧社区空间环境品质和配套设施水平,我厅目前正在制订全省城市老旧社区环境改善政策,大力推动以广州、韶关为试点的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全面改造转向以老旧社区环境改善和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为主。一是规范垃圾收运,做好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和道路的清洁、刷新工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边角空间进行绿化美化,实现500米范围内“见绿”。二是完善人行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管道燃气安装,改造社区老旧管网,实现老旧社区配套设施的完善。三是指导各市充分利用社区内闲置的公房、民房、商业、办公用房等建筑,合理引入文化创意、艺术展览、观光休闲等新兴功能。通过持续推进,使老旧社区居住品质得到改善,将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环境干净整洁、文化魅力彰显的“美丽社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纳你委的建议,指导各地做好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及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将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存在隐患、群众要求迫切的城市老旧社区纳入改善工作范围。“留改拆”多种手段并举,通过加强各类保留保护建筑管理和修缮,综合推进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有序开展危旧住房拆除改造,综合推进城市老旧社区的改善提升。

  (二)大力支持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活化利用类改造项目。采用国土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水务、交通、城管等部门集中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探索创新建筑使用功能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既有建筑活化利用水平。

  (三)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监督指导各市承接好省政府委托下放的“三旧”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权,鼓
励各市将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审批权向区转移,并优化规划审批及调整流程,提升规划审批效率。重点在制约活化利用现有建筑、阻碍城市更新改造等领域大力精简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深入推进强市放权、证照分离工作。并以建设广东“数字政府”为契机,按照投资、建设工程、技术改造等主题探索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同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并结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专项改革,统筹研究镇街一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同时推动各地市政府通过立法解决消防规划前置问题,更大限度活化利用现有建筑,更好地服务新时代广东改革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我省活化利用现有建筑相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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