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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印委员:
您在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城市智慧停车建设的提案》(第20180583号提案)收悉。经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停车效率和服务体验,促进城市智慧停车发展,并将其作为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的重要民生工程。
一、关于推进城市停车场试点示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停车场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7〕475号),将深圳市列为第一批试点城市。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省积极指导、督促深圳市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完成全市域范围停车设施摸底调查,形成《2017深圳停车调查报告》;二是组织编制《深圳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并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三是分类分批组织开展公交场站类、公园类、医院类等重点区域200余个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四是按照“智慧引领、空间破局、多元融合、精准调控”的停车设施供给思路,着力理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等全链条各环节,打造国内首个集多种功能与服务于一体的停车智慧云平台,开展《深圳市智慧停车云平台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工作,设立专业化智慧停车发展公司统筹推进联网立体停车库和智慧停车云平台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选取宝安国际机场、深圳北站、深圳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停车场为第一批停车场智慧化标准化改造试点项目,开展智慧停车技术和接入标准试验验证等工作;五是探索停车设施建设产业化,筹备成立深圳停车产业化联盟,发起设立深圳停车产业投资发展基金,以集群化方式推动停车产业创新引领示范。
二、关于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停车运营的建议落实情况
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停车场建设企业债券,2017年共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停车场建设企业债券38亿元,其中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亿元停车场专项债券,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亿元停车场专项债券。同时,有序推动PPP模式建设城市停车场,组织召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PPP培训班和重大项目融资培训班,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领导同志、知名专家学者,对地市领导、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人员进行PPP业务培训,加强地市领导对PPP工作的了解,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提高包括停车设施建设在内的PPP项目推进效率和落地率。加大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停车场项目的支持力度,安排连山县城公共停车场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PPP模式评价论证咨询等,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各地市根据省有关部署,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停车运营。如广州市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3号),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结合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空间开发及配套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外围P+R站点(换乘停车场)、医院、学校、广场、公园建设,逐步提高共同停车设施配建供应比例;建立合理的停车土地供应、收费、管理和投融资机制,推动停车发展社会化、产业化。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于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明确今后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新建和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地下车库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下一步,广州市将围绕《条例》规定,出台更加具体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建设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由各区牵头出台《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以非财政出资(不含PPP)的方式,对满足居住区基本需求的停车设施建设进行资金补助,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解决停车难问题。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同时,省财政厅也将会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上报的有关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开展入库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
三、关于大力推动城市一体化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建议落实情况
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全省各市建设城市一体化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在省级层面开展行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以市场需求为引领发掘一批大数据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其中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城市云停车联网系统项目”入选2015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以应用示范带动停车行业等相关领域大数据应用发展。同时,不断完善大数据发展环境,成立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数据开放和共享等4个系列标准研制,进一步打造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开展面向企业的大数据应用专题培训班,累计举办32期,培训学员超过3200人,参训企业1000余家,涉及10余个行业,积极促进各行业企业培育大数据思维。
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公共停车场(库)行业管理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明确停车场企业进行信息化数据的网络接入统一标准;同时,建设了全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可以接收经营性停车场的泊位管理信息上传、对外发布停车诱导信息,如“行讯通”手机APP、主次干道停车诱导屏等。《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即将施行)明确要求今后全市所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路内停车以及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必须向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实时上传运营数据,由交通部门实时公布各类停车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目前,广州市正在启动“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原有管理平台的数据接收和发布功能,实现各类预约停车服务平台信息互联互通,让车主更加便捷地查询和预定停车位,形成全市停车信息服务“一张网”,并与公安交警、价格、国土、规划、信息化、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等行为的监管。深圳市按照《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18年实施方案》的要求,正在整合全市各类停车资源信息,力争在2018年底前形成全市停车信息一张图。同时,为加快全市停车智慧云平台建设,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公安交警局等部门依托RFID电子车牌等先进技术,联合腾讯、高德、滴滴等大型互联网企业,以及宜停车、蜜蜂、小猫等停车APP,开发建设停车管理服务智慧云平台,实现了停车场基础信息管理、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服务、停车电子支付等方面统一管理,为市民提供更为便捷的停车服务。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停车行业企业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催生交叉融合的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大数据协会、大数据标委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停车行业企业在制定行业大数据地方标准、行业大数据应用交流培训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整合各类停车信息资源,结合正在运行的“互联网+行车”服务平台,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提高提车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总结广州、深圳等先进城市一体化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的经验并适时向全省推广。
四、关于加强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建议的落实情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明确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要求各地积极推行差别化收费,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广州市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将逐步采取“政府直接监管”方式进行管理,即道路泊位由交通部门统一规划、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开收取情况。在收费标准上将推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促进快停快走;在收费方式上,将通过建设路内停车智能管理系统,依托微信、支付宝、后付费、无感支付等多种电子支付方式,方便市民停车付费,逐步实现“无人看守、自助缴费、电子支付、便捷高效”的管理目标。深圳市自?2013年启动了智慧路边停车管理系统建设,目前该系统注册用户超过230万人,泊位周转率达到4.7次/日,泊位平均占用率达60%,泊位路段工作日高峰时段车速相比设置泊位前平均加快8.2%。为方便市民使用道路停车位和缴纳停车费,近期深圳市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预先缴费方式进行了优化完善,不再将超时停放未补缴费用作为道路违停予以处罚,对超时补缴费用也无需按双倍补缴。同时对缴费系统进行技术改进,新增事后缴费方式,为路边临时停车规范高效管理提供了保障,切实提高了便民程度。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不断提升静态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扩大城市道路电子警察覆盖面,利用电子警察提升静态交通巡控水平;进一步完善停车场周边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保障停车场有序停车的需求,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提高停车效率;加强违法停车的治理,开展集中整治城市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以包括违法停车在内的各类城市交通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规范停车秩序。
五、关于错时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的意见落实情况
鼓励各类车位错时共享停车,促进各类停车资源的集约利用,是缓解当前住宅、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的局部停车难的有效手段。我省部分城市已进行有效探索。如广州市多个预约停车服务平台已逐步进驻各种类型停车场,有效利用了部分单位空闲停车资源。《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即将施行)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下一步,将进一步评估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使用情况,按照便利群众、保障机关内部使用的总体要求,减少和控制专用停车位,开放和增加方便群众办事的公共车位;同时通过停车信息平台应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尤其是夜间开放,以缓解周边居民小区停车资源紧张问题,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积极引导各类自有车位积极参与错时共享,共同提高城市停车资源的集约利用效率,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
六、关于成立停车产业化联盟打造全产业链的建议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等规定,我省积极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市设立停车场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目前,我省登记的有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佛山市停车场行业协会、深圳市停车技术企业行业协会、珠海停车服务协会等有关停车领域的商协会,在停车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州市在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专项金融支持下,地铁、城投、金控、广州港集团已成功申请发行总额度175亿元的停车场专项债券;支持国有企业强强联合,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合作开展井式机械立体停车建设,为逐步提升停车装备制造水平,带动停车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发挥应有的主力军作用。深圳市已开展停车产业化联盟组建筹备工作,拟由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平台,联合与停车产业相关的立体停车装备、互联网及智能硬件、互联网停车管理等领域的领先企业,通过自愿加盟的方式在产业集群、市场拓展、产品研发、数据共享、标准制定等方面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使深圳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停车产业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停车设施投资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市场格局,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市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引导停车场行业协会的设立,充分发挥停车场行业协会及其专委会的技术和信息优势,听取停车行业发展建议,鼓励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评价机制,逐步提升行业管理和停车装备服务水平,并结合实际,积极打造停车产业化联盟。
综上,我省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范标准,科学谋划立体停车场布局和建设,大力推动立体停车场在城市中心区见缝插针式建设,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鼓励停车设施充分挖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积极推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产业化专项,加快推进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停车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用科技手段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违法停车治理,进一步优化城区停车秩序和效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日